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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工作指引(试行)为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工作,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一部分入院指引一、入院儿童类型(一)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1 .被遗弃儿童;2 .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3 .超出3个月仍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4 .其他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二)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r.Mo(四)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8周岁的特
2、困人员。(五)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六)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七)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二、资料留存区分入院儿童不同类型,重点留存以下资料:(一)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1 .被遗弃儿童。(1)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件1);(2)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3)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4)被遗弃儿童的随身物品;(5)公安部门办案人员警官证复印件;(6)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A类)(附件2)。2 .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1)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
3、(附件3);(2)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3)暂时未查找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证明(附件4);(4)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5)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A类);(6)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证明(附件5)。3 .超出3个月仍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1)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2)儿童进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相关材料;(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4)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A类)。4 .其他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1)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报案证明;(2)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3)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
4、亲公告;(4)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A类)。(二)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儿童。(1)父母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2)没有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报告(附件6);(3)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B类)(附件7);(4)儿童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卡、社会保障卡、残疾证等材料原件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材料。(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r.Mo(1)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材料;(2)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情况报告(附件8);(3)没有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报告;(4)儿童
5、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B类);(5)儿童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卡、社会保障卡、残疾证等材料原件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材料。(四)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8周岁的特困人员。(1)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特困人员相关材料;(2)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B类);(3)儿童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卡、社会保障卡、残疾证等材料原件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材料。(五)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1)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2)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B类);(3)儿童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卡、社会保障卡、残疾证等材料原件以及其他与儿童有
6、关材料。(六)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1)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材料;(2)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B类);(3)儿童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或者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卡、社会保障卡、残疾证等材料原件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材料。(七)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1)儿童福利机构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2)其他与儿童有关材料。备注:A.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A类)说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A类)用于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包括被遗弃儿童、打拐解救儿童、流浪乞讨儿童以及其他杳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7、儿童。B.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B类)说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B类)用于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8周岁的特困人员、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申请单位是指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人是指上述儿童本人或者监护人。无监护人的可由邻里知情人或村(居)委员会、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作为申请人。a.申请人提交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B类)及相关材料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工作中主动发现符合条件人员协助申请办理;b.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于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c.县级民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级民政部门;d.市级民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e.符合入住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将困境儿童送至儿童福利机构,并办理入院手续。三、体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后,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筛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乙肝五项、血常规、梅毒、艾滋病毒等内容)。暂时无法送医疗机构的,应当先行隔离照料。发现儿童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四、寻亲
9、公告属于被遗弃儿童、打拐解救儿童以及其他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自依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完毕起15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和全国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未成年人寻亲平台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应当满60个自然日。五、户口办理公安部门采集血样15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儿童审批入院15个工作日内,应当为无户口的儿童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其他类型的入院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六、入院评估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考虑儿童个体差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院安置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抚育方案,并填写儿童入院评估记录表(附件9)。七、建档认
10、真整理入院资料建立儿童档案,及时采集儿童的基本情况及重要医疗、康复、教育等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数据。第二部分离院指引一、离院儿童类型(一)儿童年满18周岁;(二)儿童被依法收养;()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四)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五)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恢复监护资格;(六)委托养育协议期满或者解除;(七)儿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八)其他情形。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者参军服兵役,待其完成学业或者退出兵役后办理离院手续。二、离院评估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在儿童离院前,对儿童身体状况、健康状况、发育状况、精神状况等进行评估。对于年满18周岁的离
11、院儿童,还应当对其是否具备回归社会的劳动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离院评估记录表(附件10)。三、户口办理儿童福利机构确认儿童离院后,应告知当事人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养育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儿童,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注销户口。四、资料留存区分离院儿童不同类型,重点留存以下资料:(一)儿童年满18周岁的。社会安置的,应当留存本人签名的儿童离院确认书(附件11);移交社会福利机构的,还应当留存儿童成年移交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附件12),以及民政部门离院意见等材料。(二)儿童被依法收养的。应当留存收养人签名的儿童离院确认书、收养登记相关材料,以
12、及民政部门离院意见等材料。(三)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的。应当留存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名的儿童离院确认书、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交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民政部门离院意见等材料,并根据情况留存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打拐解救儿童送还通知书(附件13),儿童确属走失、被盗抢或者被拐骗、被遗弃的结案证明,以及能够反映原监护关系的材料等。(四)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的。应当留存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名的儿童离院确认书、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交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父母
13、或者其他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的情况报告(附件14),以及民政部门离院意见等材料。(五)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恢复监护资格的。应当留存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名的儿童离院确认书、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交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人民法院恢复监护人资格的法律文书,以及民政部门离院意见等材料。(六)委托养育协议期满或者解除的。应当留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盖章的儿童离院确认书、儿童福利机构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或者解除委托协议等材料。(七)儿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应当留存儿童离院确认书;负责救治或者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
14、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儿童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提交的情况报告;火化证明;注明安放(葬)位置和时间的骨灰安放(葬)合同等,以及民政部门离院意见等材料。(八)其他情形应当离院的。结合实际情况,应当留存儿童离院确认书以及由所属民政部门批准离院的相关材料。五、封档认真整理离院资料存档,及时封档,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六、回访儿童福利机构应在儿童离院后适时进行回访,若在回访时发现家庭成员对儿童有歧视、侮辱、虐待;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无法承担儿童照料及养育;家庭与儿童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形时,儿童福利机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情况,跟踪处理。儿童成年离院后,儿童福利机构应适时
15、进行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若发现其生活困难,应向民政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附件:时】1.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对2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A类)时13.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M14.暂时未查找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证明时E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证明出16.没有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报告时17.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B类)对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情况报告财及入院评估记录表出IlO.离院评估记录表时UL儿童离院确认书12.儿童成年移交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对H3.打拐解救儿童送还通知书旦11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的情况报告附件1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报案人姓名,性别,工作单
16、位及住址,于年月日在捡拾弃婴(JL)壹名(男,女),外貌特征及随身物品,约出生于年月日。报告我所后,经我所多方查找,未能查找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现由我所民警(警号,联系电话)送入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此证明该儿确系被遗弃儿童。派出所(盖章)年月日附件2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A类)儿童姓名:机构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一、此入院登记表用于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包括被遗弃儿童、打拐解救儿童、流浪乞讨儿童以及其他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二、儿童照片使用入院初期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加盖儿童福利机构的钢印。三、“儿童脚(手)印”一栏中3岁以下的儿童按脚印,3岁以上(含3岁)
17、的儿童按手印。姓名曾用名昭片(钢印)性别生期出日移交单位名称儿童类别被遗弃儿童口打拐解救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其他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粘贴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经过福利机构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儿童脚(手)印入院体检情况福利机构医生(签名):年月日儿童福利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主管民政部门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附件3编号:年号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福利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和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打拐解救儿童(姓名),(性别),(年龄),(身高
18、、体重等特征)送你单位临时照料。公安机关(盖章)年月日福利机构经办人:,联系电话:公安机关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安、儿童福利机构各执一份。儿童福利机构在名称处盖章。附件5编号:年号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证明(福利机构):我局/分局以年号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送你单位临时照料的儿童,经公安部门多方查找已满12个月,查找不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特此证明。公安机关(盖章)年月日注: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安、儿童福利机构各执一份,收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儿童福利机构在名称处盖章。附件4编号:年号暂时未查找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证明(福利机构):我局/分局以年号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
19、料通知书送你单位临时照料的儿童,经工作,暂时未查找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特此证明。公安机关(盖章)年月日注:本证明一式两份,公安、儿童福利机构各执一份。儿童福利机构在名称处盖章。附件7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登记表(B类)儿童姓名:申请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入院登记表用于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8周岁的特困人员、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2.监护能力情况分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失
20、联、被限制人身自由、被撤销监护权、被驱逐出境以及其他等情形。姓名性别民族2寸免冠照片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体状况:是否能够自理:是口否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就学情况:口幼儿园口小学口初中口高中口特殊学校孤儿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未满18周岁的特困人员其他困境儿童 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能力情况说明: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儿童基本情况儿童类别父母情况监护能力情况说明:其他监护人情况祖父身份证号码祖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能力情况说明:外祖父身份证号码外祖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
21、监护能力情况说明:兄身份证号码姐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能力情况说明:其他身份证号码监护能力情况说明:申请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负责人: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申请人意愿乡镇(街道)核实.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联系电话:年盖章月日儿童福利机构意见负责人:联系电话:年盖章月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负责人: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6没有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报告民政局(儿鲁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失踪/没有监护能力;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失踪/没有监护能力。该儿童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为(以下两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打J选择其一):口经
22、与公安部门核实,该儿童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成年姐。同时,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组织提出愿意担任该儿童的监护人。口经综合考虑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认定该儿童的祖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外祖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兄(姓名、身份证号码)、姐(姓名、身份证号码)均没有监护能力。基于以上情形认定,该儿童没有其他人依法可以担任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年月日(反映以上相关人员死亡/失踪以及年龄、身心健康、经济等状况的材料附后)附件8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情况报告民政局:(儿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经综合考虑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认
23、定:儿童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没有监护能力;儿童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没有监护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年月日(反映以上相关人员年龄、身心健康、经济等状况的材料附后)附件9入院评估记录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院日期疾病诊断身体状况评估方式口观察口面谈口游戏口测试(量表:)医疗评估养育评估心理评估康复评估教育评估综合评估安置方式收养口家庭寄养口类家庭养育口集中养育评估人员年月日附件11儿童离院确认书儿童姓名(儿童福利机构内用名为:),性别,身份证号码,因出现下列情形,符合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离院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离院手续。口年满18周岁,社会安置或者其他机构安置。口
24、被依法收养。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恢复监护资格。口委托养育协议期满或者解除。口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口其他情形。说明:确认人(儿童本人签名/儿童父母或者监护人签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盖章/其他安置机构盖章):儿童福利机构(盖章):民政部门(盖章)年月日(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儿童福利机构与儿童本人/儿童父母或者监护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其他安置机构各执一份)附件10离院评估记录表身偷翻出生日期I归屈理篆庭:会福利机构出生日期口国内收养性别口涉外l三矣C叵同I九夫生二化程度口年满18周从%-fZK-171文置年满1&周岁移交祖/和lli嚼
25、箱式状况观察口面谈口游戏口测试(量表:)主要经历糊平估蟠S述原因儿童三似构见用机意.ttlL-三Fi年月日盖章年月日主管民政部门审批谭现员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儿童福利机构、社霸昌利机局各执耳h附件12儿童成年移交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附件13编号:年号打拐解救儿童送还通知书(福利机构):我局/分局以年号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送你单位临时照料的儿童,经调查确认,已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分别为、请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送还手续。特此通知。公安机关(盖章)年月日福利机构经办人:,联系电话:公安机关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安、儿童福利机构各执一份。儿童福利机构在名称处盖章。附件1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的情况报告民政局:(儿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以下两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打J选择其一):口经综合考虑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认定:该儿童父亲/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恢复监护能力。口经综合考虑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认定:该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姓名、身份证号码),恢复监护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年月日(反映以上相关人员年龄、身心健康、经济等状况的材料附后)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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