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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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XX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开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2、应对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治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法规规章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党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拧紧“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体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
3、生活需要作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自治区党委统筹指导,协调自治区资源予以支持。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国家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为主,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为辅,地方半专业防灭火队伍、
4、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为协助的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处置各类森林草原火灾。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才的作用,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提高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坚持统筹调配、资源共享。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优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产能保障、区域布局和生产调度机制,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和采购供应体系。
5、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 组织指挥体系2.1 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自治区有关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和新疆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新疆森林消防总队主要负责人担任。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名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自治区
6、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个别调整,由所在单位向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总指挥批准。2.2 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林业和草原局、新疆森林消防总队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必要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2.3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
7、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4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市、区)、地(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地(州、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自治区指定地(州、市)或者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地(州、市)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者指定地(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地(州、市)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2 .5现场指挥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
8、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专业防灭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地(州、市)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解放军、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对应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调派,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3 .6专家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XX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3 处置力量3.1 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防灭火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3.2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
10、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地(州、市)调动专业防灭火队伍增援时,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筹协调,调出地(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地(州、市)负责对接保障。跨地(州、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地(州、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参与扑火时,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商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4.1 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调查
11、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控,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委、人民政府。(2)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统筹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3)强化基础设施风险防控。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充分考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防和处置
12、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XX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防控能力。(4)加强风险防控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和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推进风险管理职责落实到位。4.2 风险监测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特点,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监测体系,明确监测项目,优化监测布局,消除监测盲区,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进行监测。4.3 风险预警4. 3.1
13、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 3.2预警发布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厅、气象局、新疆森林消防总队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地(州、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6. 3.3预警响应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
14、气象信息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及时核查林草监测热点信息反馈,适时发布预警信号;森林消防队伍按计划实施靠前驻防,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加强巡护力度,开展防火宣传,加大火源管控,进入应急状态。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及时核查林草监测热点信息反馈,适时发布预警信号,加强巡护力度,开展防火宣传,加大火源管控,做好防灭火装备、物资、经费等各项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当地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按照相关预案加强灭火演练,进入待命状态。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地面瞭望、视频监控、航空巡护和卫
15、星监测力度,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对高火险区域开展防火专项治理检查;做好物资装备的靠前配备和森林消防队伍的靠前驻防,以及处置和扑救火灾的相关准备工作,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按照相关预案加强灭火演练,进入备战状态。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高危火险区域加大地面监测瞭望和航空巡护力度,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派出专项指导组进行蹲点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灭火经费的落实;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按照相关预案加强联合灭火演练,做好前出准备工作,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做好预案启动工作,进入临战状态。7. 4信息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16、由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根据自治区火灾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和“有火必报”原贝L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灾之一时,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严重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火场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5)军事管制区的森
17、林草原火灾;(6)国有天然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草原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火灾;(7)发生在敏感时期、重要时段以及24小时未能扑灭明火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以县(市、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扑救;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地(州、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扑救;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
18、林草原火灾,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扑救;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5.2 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严密组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施救。1.1.1 2.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
19、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1.1.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景区、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等人员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1.1.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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