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全套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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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做好XX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是指XX市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按照19号公告的规定,对传统中药制剂配制提出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和年度报告的过程。一、传统中药制剂备案要求和范围(一)医疗机构应严格论证中药
2、制剂立题依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制剂安全、有效负总责。(二)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包括:1 .由中药饮片经粉碎或仅经水或油提取制成的固体(丸剂、散剂、丹剂、锭剂等)、半固体(膏滋、膏药等)和液体(汤剂等)传统剂型;2 .由中药饮片经水提取制成的颗粒剂以及由中药饮片经粉碎后制成的胶囊剂;3 .由中药饮片用传统方法提取制成的酒剂、酊剂。(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备案: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4 .含有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活性成份的品种;5 .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6 .中药注射剂;7 .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
3、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9 .与市场上已有供应品种相同处方的不同剂型品种;10 中药配方颗粒;11 制剂处方中使用的中药饮片无法定质量标准的;12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二、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申请人条件(一)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的申请人,应当是XX市辖区内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机构。申请备案品种的功能主治应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二)医疗机构配制传统中药制剂应当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有相应制剂剂型配制范围。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范围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提
4、出委托配制申请。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所载明范围一致。三、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流程(一)登录账号申请人登录XX市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获取账号(网址),并登录账号填报信息、提交资料。(二)备案信息填报与资料提交1.申请人登录XX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事项,按要求填写医疗机构及申请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相关信息,保存并打印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2.申请人将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及全套申报
5、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登录XX市网上办事大厅上传,同时向XX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1套。医疗机构应留存全套纸质申报资料1套存档备查。(三)备案完成1.市药监局于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不符合备案要求:(1)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备案情形的;(2)申请备案品种信息不齐全或材料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规定形式的;(3)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4)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不一致的;(5)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2.备案完成前,申请人可主动撤销备案申请。(四)信息公开1
6、.已备案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基本信息将在市药监局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开,公开信息包括: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名称、医疗机构名称、配制单位名称、配制地址、备案时间、备案号、配制工艺路线、剂型、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中的内控制剂标准、处方、辅料、工艺参数等资料不予公开。2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按备案顺序自动生成。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格式为:X药制备字Z+4位年号+4位顺序号+3位变更顺序号(首次备案3位变更顺序号为000)O四、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的品种管理(一)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名称、说明书及标签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有关规
7、定,说明书及标签应当注明传统中药制剂名称、备案号、医疗机构名称、配制单位名称等内容。(二)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处方不得变更,其他备案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已备案的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涉及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者炮制规范、炮制及生产工艺(含辅料)、包装材料、内控制剂标准、配制地址和委托配制单位等影响制剂质量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备案医疗机构应当提交变更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资料,按要求进行备案变更。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备案医疗机构可通过XX市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更新相应的备案信息。变更备案完成后,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将获得新的备案号。(三)医疗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市药监局提交上一年度所
8、配制的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变更情形、临床使用数据、质量状况、不良反应监测等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完成后,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不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号自动取消。上一年度未配制的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也应按要求上报。(四)已取得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在该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后,市药监局不予再注册,符合备案要求的,可按规定进行备案;对此前已受理的此类制剂注册申请,医疗机构可选择申请撤回,改向市药监局备案。(五)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限于取得该制剂品种备案号的医疗机构使用,一般不得调剂使用,需要调剂使
9、用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六)不再配制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向市药监局提出取消相应品种备案。五、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的监督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当对所提交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可溯源性负责。(二)医疗机构应对已备案的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制剂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应当进一步积累临床使用中的有效性数据,严格履行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及风险控制体系。(三)市药监局相关处室和单位依职能职责负责市内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备案、配制、监督管理及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医疗机构提交的备案信息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10、市药监局行政审批处负责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申报资料的受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工作。市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负责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资料审查、备案及品种信息公布工作。市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监管及监督抽样工作。市药监局局属各检查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XX市药品技术审评查验中心负责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备案后现场检查工作。首次备案的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原则上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XX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检验工作。XX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1、(四)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医疗机构该制剂品种的备案,并公开相关信息:1 .备案资料与配制实际不一致的;2 .属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不得备案情形的;3 .质量不稳定、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严重或者风险大于效益的;4 .不按要求备案变更信息或履行年度报告的;5 .备案资料不真实的;6 .抽查检验中发现内控制剂标准方法不可行的;7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五)医疗机构备案资料不真实、医疗机构未按备案资料的要求进行配制以及医疗机构不按照规定使用已备案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进行查处。其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备案资料不真实的,市药监局取消
12、该制剂的备案号,且一年内不受理其备案申请,同时向社会公示相关情况。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L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首次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2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变更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3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年度报告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4 .XX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附件1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首次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一、申报资料项目1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2 .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3 .立题目的和依据;同品种及该品种其他剂型的市场供应情况。4 .证明性文件。5 .说明书及标签设计样稿。6 .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
13、及使用背景情况。7 .详细的配制工艺及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工艺路线、所有工艺参数、设备、工艺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8 .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9 .内控制剂标准及起草说明。10 .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11 .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12 .原、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包括药材的基原及鉴定依据、前处理、炮制工艺、有无毒性等。13 .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14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5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6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7 .其他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一)申报资料要求1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
14、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医疗机构登录XX市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保存打印备案表并加盖公章。2 .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1)应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8号)的规定,制定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并阐述命名依据。(2)制剂名称应科学、准确、简短、规范、不夸大、不误导;应避免使用生僻用语;应避免“同名异方”或“异名同方”;不得使用代号和外文;不得使用容易混淆或暗示疗效功能的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3)应查询国家药品数据库,检索制剂名称是否与国家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重名,并打印提供检索资料。3 .立题
15、目的和依据;同品种及该品种其他剂型的市场供应情况。(1)立题目的和依据应着重阐述研发品种的临床需求及科学依据等。一般应简述拟定功能主治的临床特点,中医病症可能的病因病机或发病机理、流行病学、危害性、临床表现和预后等。简述拟定功能主治的治疗现状及常用治疗药物,包括该功能主治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药物和非药物)及对药物治疗的需求。简述目前常用治疗药物的情况,说明各类药物的处方组成、功能主治、临床作用特点,主要不良反应以及临床应用的局限性等。简述申报品种的科学依据、临床意义,如有效性、安全性、依从性等方面的特点。简述该品种国内外同类品种研究进展、是否有研究报道,是否有获得药品或制剂批准文号等其他与立题
16、有关的背景资料。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阐明开发该品种的立题背景、科学依据和目的。(2)同品种及该品种其他剂型的市场供应情况应阐述类同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包括标准收载情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批准情况等;备案品种不属于市场供应的品种及该品种其他的剂型的说明。(3)国内有关该品种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专利申请、授权、期限、法律状态等。明确备案品种是否涉及侵权问题,是否存在知识产权障碍等。4 .证明性文件证明性文件包括:(1)提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的证件应在效期范围内。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疗机构还应当
17、提供以下资料:委托配制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复印件;制剂受托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其载明的配制或生产范围应当与申请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一致。(2)委托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制剂研究或者单项试验、样品试制等情形的,申请人应提供与被委托机构签订的委托研究合同复印件,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3)提供申请备案品种或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5 .说明书及标签设计样稿(1)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说明书、标签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指导原则进行撰写和设计。
18、(2)说明书标题下须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警示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说明书、标签须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4)外用制剂在说明书的右上角标明专用标识“外”,内服制剂则不标。对于既可内服,又可外用的中药制剂,可不标注外用药品标识。(5)委托其他单位配制的,说明书还应添加【委托配制单位】项,注明配制单位名称、配制地址及。6 .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及使用背景情况(1)处方组成应合理,不得与国家已有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相同。应列出处方组成全部药味并按方中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各药味剂量(一日用生药量),功能,主治,拟定的用法用量。应明确处方药味的法定标准来源,是否
19、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是否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药味名称以规范的、最新版本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名称为准。各药味用量是否超过标准规定,如超过标准规定,应附安全性证明资料,确保用药安全。应根据本品的组方特点和中医药组方理论,对处方的配伍原则(如君、臣、佐、使等)及组成药物或成分加以分析,以说明组方的合理性。用中医药术语表述主治病症的中医病名、病因、病机、治法、功能主治等;拟定的主治病证应对中医病名、症候分型、症状等方面进行合理限定。(2)药味、原料、辅料用量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般以制成100O制剂单位计算。(3)应详细说明处方来源、配制方法、应用、筛选或演变
20、过程及筛选的依据等情况。来源于古方的应详细说明其具体出处、演变情况、配制工艺、现在的认识及依据。已有临床应用经验的应该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提供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信息。(4)理论依据:医疗机构对主治病证的病因病机、治法的论述应采用中医药理论,并对处方的基本配伍原则(如君、臣、佐、使等)及组成药味加以分析,以说明组方的合理性。应从主治病证、处方用药等方面对制剂的研究目的进行古今文献综述,以进一步说明立题依据的科学性。应注意引用文献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及针对性,并注明出处。(5)使用背景情况:中药制剂如来源于临床医生的经验方,应说明临床应用基础及使用历史。应详细客观描述临床医生的姓名、处方起源、处方固
21、定过程、应用剂型、用法用量、功能主治、固定处方使用起始时间、使用人群、合并用药、临床疗效情况等。7 .详细的配制工艺及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工艺路线、所有工艺参数、设备、工艺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1)应提供配制的工艺流程图及说明。工艺流程图应以图表符号形式反映制剂配制各工序的全过程。(2)配制工艺路线作为必须自动公开的基本信息,可以不体现具体的工艺参数,但必须包括所有配制流程。配制工艺路线应当单独作为附件在相应位置上传。(3)应采用表格的形式,列出工艺研究确定的详细制法及所有工艺参数。(4)应采用表格的形式,详细列明各工序所需设备、设备型号、设备能力、设备材质等内容,并附相关照片资料。(5)工艺研
22、究资料:工艺研究一般包括中药原料的来源与前处理研究、提取工艺研究、制剂成型工艺研究、中试研究。应阐明工艺路线的设计及合理性、工艺参数的确定、研究剂型的选择、剂量确定的理由及依据。中药饮片的检验、加工、粉碎、提取、浓缩、干燥、成型等方面的工艺研究数据,以及全部研究过程、研究结果、选定的技术参数和确定的配制工艺。每个工艺步骤的研究均应提供试验方法、试验结果、试验小结、确定的工艺步骤及其参数、主要设备清单等。应提供全部真实试验数据。(6)应进行3批以上中试或配制规模样品的配制,提供各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及相关的检测数据,包括批号、投料量、半成品量、辅料量、成品量、成品率等。评价工艺的稳定性、可行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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