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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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本市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XX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参照“十四五”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XX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实验室,是指市应急局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研发、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的科技创新平台,是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本市具有较强应急管理科技研发实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依托单位”)
2、等而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以及“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按需设立、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本市应急管理实战需求,优化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发等,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第五条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本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及前沿技术应用方向进行布局建设:(一)基础性研究:布局建设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重点实验室。(二)关键技术攻关:布局建设自然灾害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
3、感知识别、监测预警预报、风险预防控制等技术攻关方面的重点实验室。(三)先进装备研发:布局建设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应急保障技术装备、专用紧急医学救援技术装备、智能无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专用抢险救援技术装备、监测预警和信息获取技术装备等方面的重点实验室。(四)检测检验鉴定:布局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检测检验、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防爆设备检测检验、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鉴定、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的重点实验室。(五)高新技术应用:布局建设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线通信、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在应急管理领域创新应用方面的重点实验室。重点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1.危险化学品安全。2
4、 .冶金、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工贸安全。3 .石油天然气安全。(二)自然灾害防治1 .台风灾害风险防控。2 .地震灾害风险防控。3 .洪涝灾害风险防控。4 .地质灾害风险防控。5 .海洋灾害风险防控。6 .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防控。7 .多灾种复合链灾害综合风险防控。(三)火灾防治1 .城市火灾风险防控。2 .火灾爆炸事故勘验。(四)应急处置与救援1.应急通信与指挥调度。3 .险情侦测与应急处置。4 .应急灾难医学救援。5 .理化性质和技术鉴定。(五)装备研发及检测检验1 .无人机与智能化装备。2 .人员个体防护装备。3 .专业装备检测检验。(六)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他1 .韧性城市综合风险防控
5、。2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3 .空天地一体化技术综合应用(通导遥技术综合应用)。4 .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围绕职责定位和研究领域,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主动发挥支撑作用。(一)以基础性研究为主的重点实验室,瞄准应急管理科技前沿开展高水平理论、方法、共性技术等方面研究,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基础理论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二)以关键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发、检测检验鉴定和高新技术应用等技术创新为主的重点实验室,以实战应用为导向,着力突破灾害事故防治等关键技术,研发先进救援装备,促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救援实战、社会动员中
6、的有效应用。第七条市应急局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二)制定、发布重点实验室发展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三)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遴选建设,指导重点实验室运行与管理;(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决定重点实验室的调整和撤销。第八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一)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条件,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二)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三)规范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配合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与评估,对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建设任务书、建设总结报告、
7、年度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章申请与设立第九条市应急局根据本市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布局、遴选建设重点实验室。(一)自上而下。市应急局依据本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有重点、有计划地发布应急管理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通知,按程序组织评审和设立;(二)自下而上。鼓励具备申请条件的依托单位,随时提出本市应急管理领域亟需布局研究方向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市应急局将按程序组织评审和设立。第十条申请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能够独立开展实验室工作的单位;(二)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合理
8、,符合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三)研究实力强,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有重要影响,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具有培养应急管理科研业务人才的能力;(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科研场所相对集中;(六)依托单位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提供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第十一条依托单位组织编制xx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市应急局对申请材料完整且满足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单数且不少于
9、5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和审阅申请材料后,进行现场评分并出具评审意见,产生候选重点实验室名单。第十二条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候选重点实验室的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创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组织编制XX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的原则,严格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年。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鼓励重点实验室通过地方财政或者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仅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第十
10、四条依托单位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后,组织编制XX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并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市应急局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列入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不能按期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列入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第十五条鼓励以强强联合、协同共建的形式申请重点实验室,提升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联合申请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一)联合申请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二)牵头单位牵头负责重点实验室申请和建设,参与单位根据牵头单位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三)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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