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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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XX省行政区域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爆破作业单位包括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
2、政许可,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其资质条件应当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关于资质条件的要求。第六条申请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件1);(二)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四)自有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
3、(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第七条申请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向省公安厅提交下列材料:(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附件2);(二)独立法人资格证明;(三)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四)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五)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第八条接收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民用
4、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第九条受理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对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条件及从业范围表(附件3)等条件要求,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第十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准予许可的,签发、送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对不予许可的,制作、送达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
5、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包括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有效期、签发机关及签发日期等内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包括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有效期、签发机关及签发日期等内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第十二条公安机关签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许可证内容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出相应变更申请。需调
6、整爆破作业区域的,事前提出变更申请,经准予许可后方可在新的爆破作业区域从业。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第十四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出相应变更申请。需调整资质等级、从业范围的,事前提出变更申请,经准予许可后方可按新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从业。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的材料提交、接收、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布等,适用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准予变更或者延续的,应当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第十六条本
7、省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签发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注销手续:(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二)法人依法终止的;(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22
8、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附件:L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3 .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条件及从业范围表附件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作业地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注册资金万元银行账户证照种类编号有效期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种类姓名许可证编号公民身份号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库区四邻安全距离方位被保护对象核定安全距离(Hl)库房编号储存品种核定储存量1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具备完
9、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印章)年月日设区的市级经办人签名:公安机关审批人签名:审批(签意见发机关印章)年月日备注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申报要求附后。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报材料要求项目分类申报材料的具体目录认定要求装订要求(一)申请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技术负责人”栏所填人员,同时填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栏的第一人.不装订。(二)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 .在固定爆破作业区域内自
10、行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爆破开采设计施工方案;5 .能够证明生产活动合法的其他证明材料。签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二)、(三)项合并装订为第一册。封面中间标注“第一册单位资质及设备证明”。(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并附实物图片说明。拥有的设备应当与其爆破作业活动相适应。(四)自有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1 .自有仓库的证明文件;2 .由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仓库安全评价报告。单位拥有库房所有权和处置权,一般在本单位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土地上自行建设的库房。单独作为第二册装订。封面中间标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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