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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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和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新疆特色乳制品是指以驼乳、马乳、驴乳等生乳或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的特色乳制品。第四条新疆特色乳制品的申证食品类别为乳制品,类别名称为其他乳制品,类别编号0503o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注明食品类别、类别名称
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须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特色乳制品品种明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等见表1。表1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目录品别食类类别名称品种明细执行标准及定义a备注乳制品他制其乳品特色乳制品粮色制新特乳品液体乳1.巴氏杀菌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巴氏杀菌驼乳(DBS65/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巴氏杀菌驴乳(DBS65/018)包括将原料乳中的脂肪分离,分离出的脂肪经巴氏杀菌后,与采用微滤或离心除菌的脱脂奶液进行均质混合,再经巴氏杀菌制成的产品。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执行标准及定义a备注2.灭菌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灭菌驼乳(DBS65/012)包括全脂、脱脂和
3、部分脱脂灭菌乳。3.发薛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酵驼乳(DBS65/013)乳粉1.乳粉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驼乳粉(DBS65/014)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马乳粉(DBS65/016)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驴乳粉(DBS65/019)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静乳粉(DBS65/020)1 .全脂驼乳粉、脱脂驼乳粉、部分脱脂驼乳粉;2 .全脂马乳粉、脱脂马乳粉、部分脱脂马乳粉;3 .全脂驴乳粉、脱脂驴乳粉、部分脱脂驴乳粉;4 .全脂发酵乳粉、脱脂发酵乳粉、部分脱脂发醉乳粉;调乳Z制粉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驼乳粉(DBS65/023)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马乳粉(DBS65/024)3 .
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驴乳粉(DBS65/025)1 .调制驼乳粉:以生驼乳和(或)驼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畜种的生乳及乳制品、动植物源性蛋白和脂肪)、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其中驼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2 .调制马乳粉:以生马乳和(或)马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畜种的生乳及乳制品、动植物源性蛋白和脂肪)、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其中马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3 .调制驴乳粉:以生驴乳和(或)驴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
5、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畜种的生乳及乳制品、动植物源性蛋白和脂肪)、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其中驴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其他1.奶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奶片(DBS65/021)2.其他a:食品定义参照相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五条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条件,但以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第六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七条生产企业厂区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
6、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的相关规定,应远离畜禽养殖场,且厂区内不得饲养动物。第八条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其设计应按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应根据工艺流程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按照各作业区的洁净级别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之间应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特色乳制品各洁净级别作业区的具体划分见表2o表2特色乳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表序号品种明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1液体乳灌装车间(保持式灭菌工艺除外)、内包材消毒后的暂存问(区域)原料预处理车间、
7、称量和配料区域、发酵乳发酵室、灌装车间(保持式灭菌工艺)、辅料内包的清洁和必要时的消毒以及拆内包区域、包装材料消毒区域、其他加工车间收乳间、原料外包装清洁及拆包间(区域)、外包装车间、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需要时配备冷库或制冷设备)等2乳粉喷雾干燥后或流化床的出粉口区域、低温干燥进料及出粉区域、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原料预处理车间、浓缩区域、喷雾干燥或低温干燥区域、发醉乳发酵室、辅收乳间、原辅料外包装清洁及拆包间(区域)、外包装车间、原辅料仓序号品种明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存间(区域)、内包材消毒后的暂存间(区域)、内包装车间料内包的清洁和必要时的消毒以及拆内包区域、包
8、装材料消毒区域、理罐(听)区域、其他加工车间等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3调制乳粉喷雾干燥后或流化床的出粉口区域、低温干燥进料及出粉区域、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间(区域)、称量、预混、配料、投料和混合区域、辅料及内包材消毒后的暂存间(区域、内包装车间等原料预处理车间、浓缩区域、喷雾干燥或低温干燥区域、其他加工车间。原辅料内包装清洁区域、隧道杀菌区域(限杀菌后进入清洁作业区的)、包装材料消毒区域、原辅料清洁消毒区域、理罐(听)区域等收乳间、原辅料外包装清洁及拆包间(区域)、外包装车间、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4其他1.奶片:喷雾干燥后或流化床的出粉口区域、低温干燥进料及出粉区域、裸
9、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间(区域)、成型间(区域)、内包材消毒后的暂存间(区域)、内包装车间2.其他原料预处理车间、浓缩区域、喷雾干燥或低温干燥区域、发酵乳发酵室、辅料内包的清洁和必要时的消毒以及拆内包区域、包装材料消毒区域、其他加工车间等收乳间、原辅料外包装清洁及拆包间(区域)、外包装车间、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第九条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安装能自动关闭(如安装自动感应器或闭门器等)的门,必要时还可设空气幕。进出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原料、包装材料、废弃物、工器具等,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应设置原辅料包装清洁设施和包装材料清洁消毒设施,进出清洁作业区的原辅料通道两边的
10、门应防止同时被开启。第十条清洁作业区应保持干燥,并尽量减少供水设施及系统,如无法避免,应有相应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车间内设置的过程检验室应符合相关区域卫生要求,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有必要在生产区内设置在线监控设备(如净含量监控设备、密封性测试设备、比重计等),其设置区域应合理。第十二条厂房和车间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建筑完好,环境整洁,有防止虫害的侵入及孳生的措施。生产车间内的墙壁、顶棚、门窗应平坦无裂缝,易于清洁。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其结构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和防止积水。第十三条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储存要求
11、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必要时设有温度、湿度控制设施,满足物料或产品储存条件和产品安全防护的要求。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要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储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分隔或分区存放,并有明确标识,必要时应设有具备温湿度监控设施的冷藏(冻)库,如采用自动化仓储管理系统对物料进行管控,应保证具有等同的可控性。有毒有害物品、清洁剂和消毒剂等化学物品应与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分库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并应有显著标识。第十四条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能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能确保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在
12、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第三章设备设施第十五条企业应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不应使用国家及地方禁止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特色乳制品基本生产设备设施见表3。若企业采用不同于表3所列的生产设备,应作出合理说明。表3特色乳制品基本生产设备设施品种名称基本生产设备设施巴氏杀菌乳预处理设备:原料奶运输设备、过滤设备、冷却设备、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巴氏杀菌设备,灌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清洗过程全自动控制),保温运输车辆灭菌乳预处理设备:原料奶运输设备、过滤设备、冷却设备、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灭
13、菌设备,灌装设备,保持灭菌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清洗过程全自动控制)发酵乳预处理设备:原料奶运输设备、过滤设备、冷却设备、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巴氏杀菌设备,发酵罐(发酵室),灌装设备,保持灭菌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ClP清洗设备(清洗过程全自动控制),保温运输车辆(需要时)乳粉湿法工艺:预处理设备:原料奶运输设备、过滤设备、冷却设备、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制冷设备(需要时),杀菌设备,浓缩设备(真空浓缩蒸发器),喷雾(或低温)干燥设备,内包装物的杀菌设备或设施,金属检测设备或X光异物检测设备,全自动小包装设备或半自动大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要求清洗过程全自动控制,
14、应覆盖浓缩前的生产线,无死角。浓缩设备的CIP清洗系统可独立设置)调制乳粉预处理设备:原料奶运输设备、过滤设备、冷却设备、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制冷设备(需要时),杀菌设备,浓缩设备(真空浓缩蒸发器),喷雾(或低温)干燥设备,原辅料的计量设备,隧道杀菌设备(连续、封闭式),预混设备,混合设备,内包装物的杀菌设备或设施,金属检测设备或X光异物检测设备,全自动小包装设备或半自动大包装设备,全自动ClP清洗设备(要求清洗过程全自动控制,应覆盖浓缩前的生产线,无死角。浓缩设备的ClP清洗系统可独立设置)其他1.奶片:预处理设备:原料奶运输设备、过滤设备、冷却设备、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制冷
15、设备(需要时),杀菌设备,浓缩设备(真空浓缩蒸发器),喷雾(或低温)干燥设备,内包装物的杀菌设备或设施,成型设备,全自动小包装设备或半自动大包装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要求清洗过程全自动控制,应覆盖浓缩前的生产线,无死角。浓缩设备的CIP清洗系统可独立设置)2.其他注:本表所列设备设施为企业基本设备设施,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增加或减少。第十六条生产设备、设施等应有运行状态标识,需检定或校准的生产设备、监控设备和检验设备应有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可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或人工标识。固定管道设施应有管道内物料名称和流向标识。第十七条所有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器具的材质应符合食
16、品相关产品的有关标准,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器具,不得使用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材料制作的设备和工器具。第十八条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国家相关规定。不与食品接触的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路系统与食品加工用水的管路系统应完全分离,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不应有相互交接现象。第十九条有合理的排水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排水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并有防止废水逆流的设计,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第二十条应配备生产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洁和消毒用设备、设施、用具,放置在专用场所或区域妥善保管。使用
17、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关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GB14930.2)的要求。第二十一条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使用专用设施存放,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应与盛装产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识。清洁作业区内应设有废弃物专用运送通道。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应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逸出,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变质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第二十二条准清洁作业区更衣室应设在生产作业区入口处,内部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感应式干手设施(或干手纸巾)、消毒设施,并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洗手消毒程序。进入准清洁作业区一般流程为换鞋、更外衣、洗手
18、、更准清洁作业区工作服、手消毒。第二十三条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并设置阻拦式鞋柜、洁净服独立存放及消毒设施等。进入清洁作业区的更衣顺序为换鞋(或戴鞋套)、更(或不更)初次更衣工服、手消毒(或洗手和手消毒)、更清洁作业区工作服、手消毒。更清洁工作服的房间的空气洁净度应达到清洁作业区的要求。二次更衣后,需经过互锁式气闸室或风淋室进入清洁作业区。第二十四条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为连体式工作服或一次性工作服,并配备帽子(或头罩)、口罩和工作鞋(或鞋套)。准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符合区域卫生要求,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使用的工作服(包括帽子和口罩)和工作鞋不应在指定
19、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第二十五条根据需要设置的卫生间应易保持清洁,有洗手消毒设施,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且卫生间的门、窗不得与生产作业区域入口相对。第二十六条吹入干燥塔的空气和流化床的洁净低温空气应经过滤设施过滤,必要时应配置除湿装置或设施。过滤设施应定期检查、更换,符合生产控制要求。排出干燥塔的气体应经过除尘处理。第二十七条生产企业应根据需要在生产及辅助车间配备空气调节和净化系统,使温度、相对湿度与生产工艺相适应。清洁作业区安装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保持正压。保证空气由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空气净化系统
20、运行情况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有运行记录。第二十八条对于通过风动管道运输的原料或产品进入清洁作业区的空气,需要设计和安装适当的空气过滤系统。第二十九条生产车间内有臭味及气体(蒸汽或有害气体)或有产生大量湿、热空气的生产场所,应采用足够能力的单向排风设备,通风口必须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网罩。有粉尘污染的区域,应有适当的收集或控制装置。第三十条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XX应使食品呈现真实颜色,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第三H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出厂成品进行逐批全项目
21、自行检验,对无法自行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检验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企业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的所有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和试剂。检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精度等应当满足相应的检验需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涉及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修订或变更后,应及时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和试剂。第四章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第三十二条生产设备的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清洗、消毒、维护
22、的需要。生产设备的配备应与产品加工工艺相符,特色乳制品基本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见表4。表4特色乳制品基本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品种名称基本工艺流程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环节巴氏杀菌乳原料乳一净乳一冷藏f标准化(需要时)一均质f巴氏杀菌一冷却一灌装一冷藏原料验收、杀菌或灭菌、灌装或无菌灌装、保持灭菌(需要时)灭菌乳原料乳一净乳一冷藏f标准化(需要时)f预热一均质T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f冷却f无菌灌装(或灌装后保持灭菌)一成品储存发酵乳1 .凝固型:原料乳f净乳一冷藏一标准化(需要时)f均质f杀菌f冷却f接入发醉菌种f灌装f发酵f冷藏2 .搅拌型:原料乳一净乳一冷藏一标准化(需要时)一均质一杀菌f
23、冷却f接入发酵菌种f发酵f搅拌一灌装一杀菌(需热处理的产品)一冷却(或冷藏)原料验收、杀菌、发酵剂的制备、发酵、灌装、杀菌(需热处理的产品)品种名称基本工艺流程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环节乳粉湿法工艺:原料乳一净乳冷藏f标准化(需要时)f均质f杀菌f浓缩f喷雾(或低温)干燥f筛粉、晾粉一包装原料验收、杀菌、浓缩、喷雾(或低温)干燥、包装调制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原料乳一净乳f冷藏f标准化(需要时)一均质一杀菌一浓缩一喷雾(或低温)干燥f筛粉、晾粉f半成品包装(或不包装)f称量f预混(需要时)一混料f包装原料验收、杀菌、浓缩、喷雾(或低温)干燥、半成品包装(需要时)、配料的称量、预混(需要时)、混合、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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