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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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创新改革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政策激励、项目带动、市场培育、科技引领、金融支持等手段,加快推广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询、BIM技术等工程管理方式应用,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推进行业转型发展、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
2、县建筑业发展树立新优势、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科技创新打造新平台,质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机制、行业治理能力形成新突破,推动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达到85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GDP)比重在5%以上,建筑业年入库税收达到4亿元以上。全县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达到1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达到5家以上。培育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企业3家以上。全县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重达到100%,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2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30%以上,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
3、,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Io0%,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家以上。三、政策措施(一)实施建筑业企业培优扶强工程1.鼓励企业提升资质。支持企业向高资质发展,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施工综合)资质的,给予奖励100万元;企业资质晋升为房建、公路、市政、水利水电等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给予奖励50万元;企业专业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或甲级)资质的,给予奖励20万元;具体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类别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如遇政策调整,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也相应随之调整。2 .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改革,打造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
4、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亿元且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由县政府公布为“县建筑业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L5亿元且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达150万元及以上的,由县政府公布为“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1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以后年度每年实缴税收较上年增长率达到8%的,继续给予同等奖励,未实现连年递增8%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3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加大招大引强工作力度,鼓励高资质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县或在我县
5、设立子公司,符合总部经济认定标准的可享受相应的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具体由建设局牵头,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在每年年初组织开展认定工作。(1)建筑业总部经济认定标准。在县注册成立或从县外引进变更注册到的企业,总承包企业完成年建筑业产值2亿元及以上,且在县外承接业务的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达200万元及以上;劳务企业在县外承接业务的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200万元及以上。(2)建筑业总部经济扶持政策。根据企业在县外承接业务的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分档给予奖励。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60%给予奖励。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70%给
6、予奖励。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奖励政策原则上按年度兑现,当企业当年季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超过300万元时,可按季度预先兑现,兑现比例按200万元以上60%.500万元以上70%、IoOO万元以上80%分档计算,其余的到年底一并予以结算。从县外转注到我县的建筑业企业,第一年其在县外承接业务的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基数(200万元)可根据实际入浦注册时间按月计算。4 .鼓励建筑企业回归。凡原注册地在外地的建筑业企业、己办理营业执照的劳务公司、从事建筑设备租赁、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全过程咨询公司,变更到注册的,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60万元及以
7、上,且每年递增率达到8%及以上的,从注册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其对我县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6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一年其在县外承接业务的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基数(60万元)可根据实际入浦注册时间按月计算;如达到建筑企业总部经济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总部经济政策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变更到注册或注册成立子公司),在其未有项目信用评价前,向市建设局推荐享受暂定A级信用企业待遇。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参与建筑业企业招引工作,凡引进并成功落户当地乡镇(街道)一家建筑业企业、建筑劳务、建筑设备租赁、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全过程咨询等企业或者引进县外公司出资对县内建筑企业进行股改、兼并、重组的,
8、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剔除对企业奖励后,剩余的60%奖补给乡镇(街道)。5 .鼓励建筑企业积极拓展外埠市场。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揽业务的,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达30万元及以上的,给工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40%的奖励。加大对企业拓展县外省内建筑市场的奖励力度。若县外省内建筑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5万元;达到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6 增强县内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强对本县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帮扶指导,引导本县建筑企业向公路、水利等专业领域发展。鼓励和支持本县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参与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城市更新项目的投资、建设。支持本县企业独立或以联
9、合体方式参与我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近三年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情况,每年向市建设局推荐5家本地信用良好、发展潜力大的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申请暂定A级信用企业。7 .培育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建筑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我县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县职业技术学校、建筑业行业协会、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总部经济企业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认定,县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等专业建筑工人培训力度,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鼓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对前三年均不在我县建筑
10、业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现转注到我县建筑业企业,且承诺服务年限三年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8 .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具备较强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给予利率优惠。注册在我县的建筑企业,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二)实施绿色建筑推广工程9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和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使用装配
11、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满足法定预售条件即可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培育钢结构骨干企业,提升钢结构企业创新研发、系统集成及工程总承包能力,逐步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设,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10 .积极推行绿色建筑。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修订完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将绿色建筑相关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条件;加大绿色建材、绿色技术、绿色工艺应用力度,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IL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促进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绿色建材、BIM技术、可再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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