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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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实践,制定本裁量基准。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的统计行政处罚,适用本裁量基准。第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在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活动中有以下所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裁量基准。(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二)迟报统计资料的;(三)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
2、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四)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五)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七)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第四条本裁量基准所称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统计机构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选择适用权限。第五条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
3、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原则。根据统计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性等相关因素,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二)合理裁量原则。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公正、客观、适当。(三)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性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界定违法程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为目标,既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又要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增强法治意识。第六条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步骤:(一)结合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性等因素,界定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根据不同
4、处罚对象、不同违法行为,初步确定适用的统计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裁量基准,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决定是否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予以何种处罚,以及何种幅度的处罚。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第七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在一个自然年内拒绝提供统计资料1次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二)在一个自然年内拒绝提供统计资料2次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
5、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条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经催报后超过催报规定期限提供统计资料,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二)经催报后超过催报规定期限仍未提供统计资料,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
6、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九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3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30%以上6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60%以上9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60%以上的,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90%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8、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二)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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