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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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水规(2023)1号各县(市、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规范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7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宁市水利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
2、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基础保障,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附件: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水利局2023年9月11日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规范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参照水利部关于印
3、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7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及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单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不同性质、不同类别,分别制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行为包括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一)守信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在我市水利建设工程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获得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通报表扬、奖励或
4、认可的行为。(二)失信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在本市水利建设工程活动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等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责任追究、通报批评或处罚的行为。第四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指导、行业自律、自愿参与、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客观评价的要求,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各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标准。南宁市水利行业协会受南宁市水利局委托,具体负责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
5、第六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报送;负责做好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记录信息的核实。第七条项目法人负责对参与其组织招标(采购)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负责对参与其建设管理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第三章信用评价标准及内容第八条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守信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以及在建水利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第九条失信行为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和自
6、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7号)执行,根据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第十条在建水利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主要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执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19)139号)组织开展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类监督检查获得。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类别,合同问题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类别。第四章信用评价程序第十一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
7、价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价周期为一年,于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的评价;动态管理根据日常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反馈情况不定期评价。第十二条定期评价每年开展一次,由南宁市水利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自主申报,申请对上一年度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南宁市水利局审定后,通过南宁市水利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动态管理根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组织的对在建项目的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市场主体自主提交的获奖情况、承担社会责任荣誉等重大事项,直接推送或报送至南宁市水利行业协会进行动态评价,对评分加减,升降级管理。第十四条市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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