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docx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鲁民(2023)53号)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将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民政厅2023年8月16日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加强内部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以下简称社会团体选举)是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章程有关规定,对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
2、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等职务的选举。社会团体应当依据本指引,按期进行选举。第三条社会团体选举应当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会员民主权利,反映会员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社会团体应当明确会员资格条件,规范入会和退会程序,制定会员管理办法。第六条会员申请入会,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后,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
3、构颁发会员证。会员退会需书面告知所在社会团体并交回会员证。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确认,可予以除名:(一)2年及以上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2年及以上不按要求参加社会团体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六)其他章程规定的情形。第八条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给予会员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或者除名的处分。第九条社会团体应当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第三章会员(代表)大会第十条社会团体的权力机构是会员
4、(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50个(含150个)的,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数量超过150个的,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会员数量的三分之一。会员数量较多的,可以适当降低会员代表比例。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六)制定和修改会员管理办法;(七)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八)决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名称变更事宜;(九)决定社会团体终止事宜;(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应当体现广泛
5、性、代表性,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产生。理事会应当综合考虑会员地域分布、行业(学科)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选区和会员代表名额,各选区根据理事会分配的会员代表名额和会员意见遴选会员代表。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
6、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改选换届和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第十六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当书面通知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并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理事丧失会员资格的,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由理事会确认并向会员公告
7、。第十七条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八)决定秘书长(聘任制)、副秘书长、各机
8、构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提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除视频会议外,不得以其他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应当由理事长(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一名负责人代为履行职责。第二十二条理事长(会长)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召集理事会的,经五
9、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其决议须以无记名方式并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一)死亡或者失踪;(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三)被有关权力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四)辞职;(五)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六)有证据证明有滥用职权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社会团体利益的行为等。第二十三条理事超过60人的,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本指引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
10、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五章负责人第二十四条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是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且最多不得超过2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最多不得超过20人。其中理事长(会长)1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至18人;秘书长1人。社会团体的秘书长可以采取选任制或者聘任制。秘书长为聘任的,不具备理事资格,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但不参与会议事项的表决。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长应当为专职。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
11、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行业协会商会聘任制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第二十六条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不含聘任的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不含聘任的秘书长)从理事或者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应同时为常务理事。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同一职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任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须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山东省 民政厅 关于 印发 社会团体 成立 换届选举 工作 指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43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