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和宅基地会议讲话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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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地和宅基地会议讲话四篇第一篇:承包地和宅基地会议讲话8月4日,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在县会议中心召开。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处副处长黄歆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俊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燕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跃萍出席会议;县委书记郭XX,县委副书记、县长薛学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颜习林,副县长杜作文,县政协副主席廖兴无及市、县宅基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俊杰主持。会上,郭XX作了动员讲话。郭XX指出,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是对全县上下执政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握改革方向,坚
2、守土地制度改革工作“三条底线”,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决不允许犯颠覆性错误;要把握改革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镇(街道)、村、社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好村民自治作用,实现“群众的事情群众力、,集体的事情集体管”;要把握改革目标,及时总结形成示范经验,为科学立法和法律修改完善提供支撑,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实践经验。丁XX对四川省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刘X强调,泸县被中央确定为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主动、积极、稳妥、高效的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切实破解试点工作的难题,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多与其他部门和其他试点区(县)衔接,守住底线、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统揽全局、一抓到底,并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同时希望市县一体,把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至U位,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经验。第二篇:承包地和宅基地会议讲话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力保障农村不动产登记工
4、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本着自愿申请、尊重历史、符合事实、依法登记的原则,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二、工作目标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依据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全面查清各镇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以登记发证为主线,依据不动产统一
5、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以“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为原则,基本实现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的目标,形成满足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为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提供数据支撑。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明晰产权原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必须做到产权清、情况明。(二)坚持依法依规登记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审批程序、内容、要求,依法依规登记颁证。(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规定在村庄范围内公示权籍
6、调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四)坚持政府组织、农民免费原则。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计划,优先保障落实。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4月底前)。成立广饶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人员培训、资料搜集、宣传动员等工作。(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5月一11月)。1 .外业调查。在各镇街和村“两委”主导下,专业调查队伍提供技术支撑,共同完成村(居)内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农村地籍调查成果。2 .公示调查结果。在本
7、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权籍调查结果。3 .确权发证。公示无异议的,依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证书。4 .内业建库。利用已有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权籍调查成果涉及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将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三)检查核验阶段(20XX年12月)。开展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完成作业单位自检和县级验收,接受省、市专家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核验。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饶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8、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具体推进该项工作。各镇街作为实施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广泛吸纳党员、村民代表、有威望的村民等参与该项工作,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在基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中的主导作用。(二)实施规范登记。严格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标准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严把质量关,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切实保障权利人合
9、法权益。(三)加强协调配合。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1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调查准备工作,确定外业调查队伍;组织建设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对登记成果进行自检、初检、成果验收和汇交。2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户籍信息,出具家庭成员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3 .县民政局。负责核查和提供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利人婚姻状况等信息。4 .县司法局。负责继承、分家析产法律文书的指导,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协助解决纠纷。5 .县财政局。负责将该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6 .县住房城乡建
10、设局。负责做好涉及房屋质量认定及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7 .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8 .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指派专人负责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做好材料收集、审查、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配合出具规划许可手续、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四)加大宣传力度。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农民的参与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五)严格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跟进监督,严格落实“三检一验”制度,
11、每阶段调查成果经作业方自检、县级初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检查不合格的一律返工,确保成果质量。第三篇:承包地和宅基地会议讲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市系列工作部署安排,依法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xx)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xx)101号)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农村存量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12、的通知(济自然资规发(20xx)7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县域范围内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到20xx年底完成权籍调查,整合建库,成果验收、数据汇交等工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二、工作原则(一)统一政策,破解难题。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发现、暴露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面积
13、标准、房屋调查标准等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结合泗水实际,既要依法依规,也要尊重村规民约,但需保证全县范围内政策相对一致。(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依法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用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三)尊重历史,不变不换。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三、工作任务(一)实现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覆盖。全县除已取得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增减挂钩项
14、目、地质灾害搬迁、库区移民项目等范围的村庄外全部要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等相关要求,由外业调查队伍一次性全面完成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标准,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二)依法依规确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据权籍调查成果,依法确权,规范登记,确保到20xx年底,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90%以上,实现应登尽登,
15、保障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三)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梳理汇总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做好调查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设,与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充分衔接,保证登记数据的实时上传。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标准,确保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四)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在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的基
16、础上,结合建设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类处理。因地制宜、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土地确权政策规定,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针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权益;针对缺少农村房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以及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材料等问题,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鲁建村字(2017)45号)规定,结合建设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类处理;针对于房地坐落不一致、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
17、致、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面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按照“房地一致”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合法化。(五)依法维护农民群众不动产合法权益。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综合运用行政调解、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不得增加群众负担或漠视问题久拖不决;已经发放的土地、房屋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集中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后,要做到成熟一批颁证一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留存农民群众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应当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进城落户后
18、,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四、调查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 .不动产登记暂行操作规范(试行6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7 .房产测绘规范(GB/T17986.1-2000)8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9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1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12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13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19、1995)国士籍字第26号)14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5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15)41号)16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17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xx)6号)18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
20、资发(2018)191号)19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xx)101号)2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20xx)56号)21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济国土资发(2018)60号)22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农村存量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xx)78号)23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
21、产登记工作的通知(20xx.3.21)24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济自资规发(20xx)14号)25 .本工作方案五、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统筹部署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宣传发动,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资料收集、技术设计、工程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二)试点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各镇(街道)选择一个行政村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三)推进实施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0月)。开展农村房
22、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四)总结完善、成果汇交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底)。对前期调查成果进行完善;完成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迎接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验收。六、具体流程(一)权籍调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调查队伍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绘规范有关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权属调查和测量测绘工作。(二)拟进行确权登记名单公示。对通过权籍调查并经镇(街道)、村(居
23、)审核初步确定的拟进行房地一体登记的名单以村(居)名义在村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登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等。(三)综合受理。农民申请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及申办所需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填报,收集整理后到所在镇(街道)综合服务大厅或指定地点综合受理。各职能部门根据权籍调查成果统一出具各业务所需的证明材料,能通过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再要求群众到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供。(四)登记发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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