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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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宜政发(2023)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有关单位:现将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方案为稳妥加快推进宜州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2、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08号)精神,结合宜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夯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为主线,牢牢守住“三项负面清单底线,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合理平衡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努力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
3、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二)工作原则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把握节奏,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有序推广;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坚持守住底线红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保证农民集体所得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要求;落实农民集体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公平合理分配使用土地增值收益。一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使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各类用途土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
4、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二、工作目标围绕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推动一定数量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用地,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宜州试点成果。三、具体任务(一)探索兼顾各方利益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实现方式1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在城镇建设用地开发范围内外
5、,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加快“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和入库工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保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提出拟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完善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实施程序,提高审批效率。2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对依法完成权属登记、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理好现有土地和建(构)筑物产权关系后,允许申请直接就地入市。(二)探索不同规划用途、不同用地方式的入市方式1 .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及数据库建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
6、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范围,通过内业筛查和乡镇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宜州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清查,梳理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潜力和入市需求,并建立宜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充分了解拟入市地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个人的意愿,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好基础。2 .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入市范围限定在宜州区行政区域内已依法登记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细化入市土地的经营性用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探索入市土地用于工业、商业等不同用途(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入市的除外)的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确定入市土地使
7、用年限。3 .建立入市方案审查制度。在依法落实民主决策机制的基础上,落实入市地块审查,科学编制入市方案。建立“入市主体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宜州区人民政府复审的入市方案两级审查工作机制,由入市主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入市申请书、入市方案和入市决议,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宜州区人民政府,宜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工信和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后的入市方案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4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依法妥善解决不符合规划、缺乏合法手续、土地利用效率低等历史遗
8、留问题。对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研究,依法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到位后入市交易。(三)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1 .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统筹国有与农村集体用地安排,按照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调控政策要求,制定涵盖国有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的年度供地计划,合理安排入市规模和时序。2 .明确入市交易平台。按照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原则,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纳入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严格履行公开交易程序。3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
9、设用地入市监管制度。参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细化三方监管协议,明确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权人各方权利和义务,探索宜州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监管的监管清单。(四)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与分配机制1 .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完善修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使用和监管规定。探索由政府按照分类别、有级差的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土地用途、交易方式和周边配套开发投入差异
10、等因素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实现农民集体在入市和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大体相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2 .完善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综合考虑入市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因素,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收益管理制度,明确入市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和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统筹农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长远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专门账户,对留归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支出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监管,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分配。(五)探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强化合同和协议履约
11、管理。规范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工作,明确入市土地完成交易后的登记条件、登记流程、登记所需材料、时限要求等。参照同类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进入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明确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提前收回,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六)探索维护农民入市主体地位的具体方式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防止其他组织未经授权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入市,探索由入市主体或其委托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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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市 宜州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深化 农村 集体 经营 建设 用地 入市 试点工作 具体 推进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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