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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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健规(2023)1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区医保分局,委属各医院,深大总医院、深大华南医院,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健全专科护士人才发展体系,促进护理学科发展,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制定了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9月7日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健全专科护士人才发展体系,促进护理学科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
2、圳市医疗机构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专科护士,是指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第三条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组建市专科护士专家委员会及各专科专家组;(二)制定专科护士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确定培训教材;()遴选和管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四)组织开展专科护士培训、理论课程授课、终期考核;(五)制定发布专科护士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的目录。第四条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的专科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专科护士的管理工作,制
3、定专科护士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专科护士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专科护士发展。第六条市专科护士专家委员会及其专家组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专科护士相关政策、培训大纲和确定培训教材,为遴选培训基地、开展专科护士培训考核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第七条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或者单位承担下列事项的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一)遴选培训基地;(二)专科护士理论课程培训;(三)专科护士终期考核;(四)专科护士培训管理、业务咨询;(五)其他与专科护士相关的事务性工作。第二章培训基地第八条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我市专科护理发展需求分批设置各专科的培训基地。第九条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培训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三
4、级甲等医院;(二)建立专科护士培训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给予培训基地建设人财物等方面支持;(三)培训基地依托科室的专科护理队伍专业技术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其中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35%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60%以上;(四)培训基地依托科室近三年连续承担护士进修培训工作,且每年新接收进修培训护士不少于5人,能够提供专业、规范的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培训;(五)培训基地依托科室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本专科护理领域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并积极开展临床护理研究或者参加学术会议;(六)有可提供用于专科护士培训授课和实践练习的场地、器械、模型、图书馆资源以及其他培训所必须的教学设施等。第十条
5、培训基地遴选流程:(一)遴选通知。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培训需求,每年发布培训基地遴选通知并组织申报。(二)单位申报。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各专科护理专业特色特长和护理师资情况进行申报。(三)组织初审。市卫生健康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四)现场评估。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专科护理队伍结构、教学设施等进行现场评估。(五)组织答辩。现场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参加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的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培训基地依托科室的专科护理内容与特色、教学资源与能力、继续教育项目等综合情况。(六)确定名单。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现场评估、答辩等情况对医疗机
6、构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深圳市培训基地名单。第十一条培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专科护士培训师资的遴选、培训、聘任、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将师资的带教工作量参比计算临床工作量纳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体系。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应当为培训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及时、客观、规范记录专科护士培训相关信息,并做好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培训档案应当包括培训学员申报表、培训手册、培训考核成绩单等,具体培训档案内容和样式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定。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应当每年对其基本条件、经费保障、培训师资、招收培训学员、学员培训和考核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培训基地开展年度评估,年度评估以书面评估为主,
7、必要时开展现场评估。年度评估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培训基地,市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培训基地整改期间不招收新的培训学员。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根据年度评估和整改情况调整培训基地名单。第三章培训考核第十四条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全市专科护士的培养需求和培训基地培训能力,制定专科护士年度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培训基地根据专科护士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年度任务计划书,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实施。第十六条培训基地根据招生方案和年度任务计划书每年年初发布专科护士培训招生通知,明确招生人数、招生条件、培训内容及方式、培训费用等内容,并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护士,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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