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行星减速机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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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行星减速机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评价单位:重庆渝三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691994843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8s6w56建设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驱动行星减速机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类别族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翎电车制造;,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制件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一、建设单位情况(K冷单位名称(盖章)、(,。重庆纷/动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Q法定代表人(签
2、章)扶斗主要负责人(签字)黄疑遇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黄万庆Lfer.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重庆渝三俗的色解)915OOOOO能如国E4,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周志恩05355543505550314BH025092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漂平建设项目基本咽、区域环境质收现状、环境辞措施监督检查单BH042588周志恩建设项目基本情析、主要环境影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晌和保护措施、结论BH025092公示确认函壁山区生态环境局:我单位提交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行星减速机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除已删除的内
3、容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因素,同意文件全本公开,并对公示的环评文件负责。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驱动行星减速机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04-02-711577建设单位联系人黄万庆联系方式3*00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白云大道898号地理坐标(106度14分13.140秒,29度28分50.3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Y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
4、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04-02-711577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0.50施工工期2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M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对照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a花、机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不设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5、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产生污废水,无废水直排,不设置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2、审批机关:国务院;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同意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15)175号);4、审查时间:2015年9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名称: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6、关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02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42号;4、审查时间:2019年3月16口规划及规划环境影1.1与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经查阅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璧山高新开发区规划总面积25.07km2,分为四大片区:璧城片区、站前片区、塘坊片区以及青杠河西-清明片区,本项目已纳入璧山高新开发区新一轮规划范围,且项目位于其中的青杠河西清明片区。璧山高新开发区规划产业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点笔记本电脑机构件,培育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汽摩电子、电子材料、信息家电、软件及服务外包,以期
7、形成七大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装备制造和汽车摩托车;食品产业包括软饮料、冷冻食品、保健食品和生物食品;制鞋业。本项目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1.2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见下表。表1.1-1重庆市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行业、项目高新区符合性分析禁止类本项目不属于清单禁止类项目一、农副食品加工业1、屠宰建设项目。禁止二、食品制造业1、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项目;2、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项目;3、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4、
8、豆坯生产项目。禁止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酒精、白酒生产项目;2、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泗灌装生产项目。禁止四、医药制造业1、化学制药禁止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1、电镀项目集中加工区外禁止六、制鞋业禁止限制类一、农副食品加工业本项目不属于清单限制类项目1、豆坯生产项目2、小食品加工项目限制二、食品制造业1、COD、氨氮、TP排放量大的项目限制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葡萄酒生产项目。限制四、医药制造业1、发酵制造等废水排放量大的工艺类型;2、颗粒物排放较大的工艺类型。限制五、电子信息1、NOX排放量大的电子信息制造业;限制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
9、单要求。1.3与规划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2-1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函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空间管控,优化高新区布局。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协调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的关系,加快解决现有璧城片区、站前片区、青杠河西一清明片区居住与工业企业布局混杂而产生的环境问题。落实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电镀集中加工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加工区500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等规划布局要求。本项目位于“青杠河西一清明片区”,属于园区工业用地。符合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制定并落实高新区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明确高
10、新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落实高新区及区域内现有污染物减排任务和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本项目不涉及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高度重视区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容量制约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中水回用,严格产业、生活等节水的目标要求并强化落实。加快推进区内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逐步淘汰现有不符合规划定位和区域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制定产业优化调整方案。严禁在电镀集中加工区外新增电镀企业,加快推进加工区外的电镀企业入区。严禁高耗水项目入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落户。大力推进技术研发型、创新
11、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高新区循环化水平。项目不属于电镀企业,不属于高耗水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符合严格入区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加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落实,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环审2019)42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L4其他符合性分析141与璧山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建设项目
12、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渝环函(2022)397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41。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4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类型ZH璧山区重点管控单元一璧南河两河口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层级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分析结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
13、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实施差异化管理,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促进各片区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协调发展。主城都市区重点推进产业升级,优化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和排污口、取水口及饮用水水源地布局、保护和修复“四山”生态、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突出秦巴山区、三峡库区生态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土流失、消落带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突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推进生态修究,加强石漠化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本项目位于璧山高
14、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照重庆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占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且项目所在区域位于环境管控单元的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外排废气能达标排放,并制定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该意见的相关要求。符合璧山区总体管空间布局约束第一条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加强生态用地管制,加强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构建“两山、一带、多廊道”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所在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符合控要求体系。第二条优化流域水环境保护布局,璧南河、璧北河及梅江河河道保护线外侧设置绿化缓冲带。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第三条优先引
15、入与规划主导产业(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产业)环境相容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电镀规模(国家允许的特殊行业除外)。积极推进全区制鞋业转型升级和产业优化。积极推进高新区现有家具企业污染整治和完善环保手续,促进产业优化。推进工业区与生活区的合理布局,逐步减少混杂现象。除高新区以外的各镇街工业集聚区内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再审批涉及VoCS排放类项目。可适当布局园区主导产业配套必需的、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化工项目。第四条对工业用地上“零土地”(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技术改造升级且“两不增“(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对原老工业企业集聚区(地)在城乡规划未改变其工业用地性质的前
16、提和期限内,且列入所在区县工业发展等规划并依法开展了规划环评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推进环评文件审批。造,属于与规划主导产业环境相容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未新增用地,不涉及VOCS排放。本项目未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风险,本项目所在区域已完成了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管控第五条限制高耗水、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入驻,璧南河汇入长江汇入口上游20公里、壁北河汇入嘉陵江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20D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I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指珞、镉、汞、神、铅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第六条壁南河
17、、梅江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的建设。第七条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控新建、改建和扩建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进入高新区,并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不属于排放重金属(指辂、镉、汞、碎、铅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不涉及VoCS含量的原辅料使用。符合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第八条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
18、量化。提高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环境风险防控第九条执行最严格的水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第十条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第十一条促进再生水利用,推荐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本项目建成后将节约用水。符合单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优先引入与璧山高新区主导产业环境相容的工业企业,积极推进壁山高新区制鞋业转型升级,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的制鞋企业实行等量替换。积极推进高新区现有家具企业污染整治和完善
19、环保手续,促进产业优化。除高新区以外的工业集聚区内现有工业用地面积不得新增。2、居住用地周边的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入驻企业类型,预留防护距离。3、璧南河汇入长江汇入口上游20公里(璧山区境内约有7km)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沿岸地区指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倍、镉、汞、础、铅)、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企业实施退出或搬迁方案。4、除电镀集中加工区外的其他区域禁止新建电镀生产线(国家允许的特殊行业除外),现有电镀生产线逐渐搬迁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严格限制电镀加工区电镀规模。5、严格控制涉及含磷工艺的工业项目入驻。严格限
20、制高耗水、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入驻。6、根据区域环境容量,限制VoCs、颗粒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合理布局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7、继续淘汰高污染、高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不涉及电镀、喷漆、印刷等工序,也不涉及重金属污染,无含磷工业,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综上所述,木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不属于园区限制进入的企业。符合环境风险的落后产能,鼓励其它污染企业自愿“退城进园”。污染物排放管控1、水污染物:(1)丁家、来凤、青杠、观&塘、高新区等壁南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主要指标(环境压力较大的指标)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团类。(2)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
21、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率。(3)除高新区以外的各镇街工业集聚区内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新审批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仅排放二类污染物有条件进入镇街污水处理厂站的,经镇街和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单位审核同意,分别按相关排放标准实施达标排放后方可入驻;仅排放二类污染物但无条件进入镇街污水处理厂站的,经镇街审核同意,原则上按零排放控制(包括综合利用)。2、大气污染物:(1)能源以天然气和电为主。(2)落实开展制鞋业散乱污整治工作,完善相关废气治理措施,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3)除高新区以外的各镇街工业集聚区内的工业用地原则不再审批VOCs排放类项目;对原辅料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项目或仅排放颗粒物的项目由镇街
22、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环评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把握准入条件。(4)开展全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的VOCS排放监管与监测长效机制。项目无废水产生,废气产生量极少,通过加强车间换气通风,不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企业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中同步开展日常监测。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水环境:(I)涉重金属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及产生大量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应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地面防渗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或修编工作。(2)加强电镀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池的维护和监管,加强废水排放口和地下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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