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围龙镇2023年泥结石路硬化工程化龙村、龙隐村、龙珠村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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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梁区围龙镇2023年泥结石路硬化工程(化龙村、龙隐村、龙珠村)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铜梁区围龙镇2023年泥结石路硬化工程(化龙村、龙隐村、龙珠村)(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参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项目位于铜梁区围龙镇,总里程1.481公里,硬化泥结石路面为C30混凝土路面,厚20厘米,宽度3.5米,要求使用C30商品混凝土。其中化龙5社里程116米,起于社公路,止于袁登福院子;化龙5社里程207米,起于社
2、公路,止于李廷秀院子;化龙9社里程93米,起于社公路,止于戴开佑院子;化龙9社里程140米,起于社公路,止于龚娜林院子;化龙6社里程86米,起于社公路,止于宗和鑫院子;化龙4社里程153米,起于社公路,止于刘明仙院子;化龙5社里程80米,起于村公路,止于袁登攀院子;龙隐3社里程80米,起于村防火站,止于刘光富院子;龙隐3社里程103米,起于侯春吉院子,止于团石村;龙珠7社里程96米,起于黄华路郭明友屋前,止于胡代才院子;龙珠12社里程77米,起于林德明屋前,止于张光华房子;龙珠12社里程180米,起于火石坡,止于袁庆刚房子;龙珠12社里程70米,起于火石坡,止于罗达伟房子。本次发包的范围为项目
3、的施工,具体详见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选通知书;(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8)已标价工程清单;(9)抽选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如有);(Il)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承担的预计工程数量和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工程内容,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4 .承包人项目经理:o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 .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
5、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2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1.1.2.6监理人:1.1.3.1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1.1.3.3.临时工程:为完成合
6、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等。1.1.3.4.单位工程:指木工程施工图所明确的工作内容。1.1.3.10.永久占地: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的永久占地范围。用地图纸上应标明占地界限和坐标。1.1. 3.11临时占地: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1.1.4日期1. 1.4.2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 1.4.3工期:60日历天。1.1.4. 5责任缺陷期的期限:1年,自工程竣工区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的验收严格按照铜梁区乡村振兴补短板泥结石路硬化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7、文件执行。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选通知书;(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8)已标价工程清单:(9)抽选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如有);(Il)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5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公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曷:签订合同后3日
8、内提供1套图纸(含电子文件),若承包人要求增加,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三日内。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月报表及计划、周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1 .每周四提交施工周报,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一式四份。2 .图纸会审交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善(经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总计划及本年度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叁份。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9、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审批时间为个二个工作日。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工程若有变更,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3天将修改图纸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各类文件的送达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1.6的规定执行,并办理签收手续。若未按时办理签收手续,视为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送达地点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在本项目的现场办公室内。2.发包人义务2.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施工图设计文件用
10、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及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2.8.1协助承包人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2.8.2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2.8.3有权组织发包人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指令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2.8.4审核承包人工程计量报表,并按相关程序报批。2.8.5负责对项目因发生
11、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2.8.6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验收。1. 8.7无论验收与否,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检验后重新修兔。2. 8.8负责签收承包人或第三方向发包人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3. 8.9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不合格的工作班组。3 .监理人3.1.1 监理人的职权: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
12、控制。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凡涉及本工程设计变更、进度、工程量、造价等方面的监理通知须取得发包人审批)。4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 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
13、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5. 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
14、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3)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5.2 履约担保1 .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 .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发包价的(即为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发包价的2%(即为元)
15、。3 .提交方式:从中选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电汇4 .缴纳时间: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4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至发包人指定账户;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5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5.3 分包不允许5.4 联合体不接受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1.2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适用。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
16、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施工中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工程(电力设施、电讯、临时便道、临时便桥等),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等费用、协调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将其摊入工程量清单单价。借土场、弃土场用地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计价中。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1.1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收到后a天内,应将施工控制网资料送监理人审批。8.4监理人使用旅
17、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
18、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维修过程中的车辆、行人的安全措施;(3)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总价中。
19、本款补充第9.2.8项9.2.10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隙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木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 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
21、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OnI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一一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
22、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3)采取可靠措施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
23、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友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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