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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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卫联发(2023)29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现将长春市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2023年10月25日附件长春市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21)34号)精神,积极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
2、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放人员条件和补贴标准(一)基本条件。夫妻双方均为长春市户籍(含夫妻一方为长春市户籍,另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并落户本市的家庭,且已办理生育登记。(二)子女数量计算原则。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以下均不计入子女数:1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 .合法收养的子女;3 .本省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不在内地定居的子女。(三)计发时间。三孩育儿补贴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
3、施。(四)补贴标准。夫妻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孩将一次性补贴1万元。二、申请方式及资格确认(一)申报地。三孩育儿补贴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离婚、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监护人申请。(二)申报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4 .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5 .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6 .三孩出生医学证明;7 .三孩生育服务证。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子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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