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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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9)50号)同时废止。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9日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l目的为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减轻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
2、案。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区域联动、统一预警的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
3、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1.6预案体系本预案为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子预案,是全市突发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指挥体系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区)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组织机构成立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执行指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
4、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新闻中心、长治日报社、长治广播电视台、长治公路分局、市气象局、国网长治供电公司、联通长治分公司、移动长治分公司、电信长治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3监测与预警3.1监测与会商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有可能造成重
5、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密会商频次,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与专家组分析研判,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2预警3.2.1预警启动(1)发布时间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按照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
6、预警信息。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报的区域预警信息时,按照生态环境部或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报的预警级别和启动时间依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2)发布程序和方式当需要启动预警时,监测预警组提出预警启动时间和级别,立即同时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方式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长治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中的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完成报请执行指挥审核后,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发布。其中,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红色预警由总指挥批准,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
7、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预警发布时间、不利气象条件情况及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3. 2.2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警组会商认为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时或收到生态环境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升级(或降级)的预警信息时,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预警调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4. 2.3区域应急联动当生态环境部、省大气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测重点
8、区域内有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积极落实要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3.2.4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4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4.1响应分级4.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In级、II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当发布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也可根据城市大气污染特征,适当调整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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