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落实《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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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水利厅落实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V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9)238号)要求,结合水利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方案,为抓好涉及省水利厅的工作任务落实,根据省水利厅处室职责分工,提出以下厅内分工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其中,省水利厅牵头事项,厅内牵头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工作;水利厅参与事项,厅内牵头单位主要承担协调、配合和跟踪等工作。一、水利厅牵头事项(共29项)(一)总量强度双控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1)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
2、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开展以县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对于水资源超载地区要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规划计划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3)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严格用水全过程
3、管理。(4)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计划用水制度。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规划计划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地市级水行政部门、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5)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水资源管理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6)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50%以上的县(市、区)级行政区达到节
4、水型社会标准。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水资源管理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7)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人事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8)推动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处、人事处参与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二)农业节水增效1.全面推进水田灌区节水灌溉。(9)继续实施大中
5、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进小型灌区水源工程除险加固和节水改造,优化井灌区及井渠结合灌区“井、池、渠、田”合理布局与三水联用。实施渠道防渗及渠系建筑物配套、管道输水、量测水设施配套等工程措施,推进实行计量供水、按方收费、优化调度、信息化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水田灌区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大过境水利用,缓解三江平原腹地的农业用水压力,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参与单位:规划计划处、水资源管理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0)到2022年,全省建成节水型灌区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参
6、与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 .积极推行农艺节水技术。(三)积极推行水稻控制灌溉、旱平免提浆泡田、水肥综合调控等田间节水技术和覆盖保埔、深耕深翻、生物技术等节水措施。到2020年,每年新增水田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面积500万亩,达到2800万亩。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灌溉面积。到2022年,创建节水农业示范区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参与单位:财务审计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3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12)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加强村镇生活用水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
7、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推动计量收费。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牵头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参与单位:财务审计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三)城镇节水降损1.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13)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用水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四)重点地区节水开源1.控制地下水开采量。(14)围绕全省打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战役,严格
8、落实哈尔滨、大庆市等地下水超采城市各项具体管控措施,严禁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2年,全部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15)在三江平原地区,采取工程换水、灌溉节水、休耕停水等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2030年地下水压采目标。牵头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建设处、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勘
9、测设计研究院2.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16)加强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水集蓄利用改造。推动矿井疏干水利用,因地制宜修建矿井水利用和净化设施。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水资源管理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17)统筹各类非常规水源利用,优先用于绿化、市政杂用、河湖补水等,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省水利科学研究院(18)到2020年,哈尔滨、大
10、庆市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缺水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水资源管理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五)政策制度推动1.加强用水计量统计。(19)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水计量器具,开展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结合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加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提升科学计量水平。牵头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
11、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加强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水资源管理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1)到2022年,力争实现100处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取水计量。牵头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参与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强化节水监督管理。(22)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水费收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
12、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园区或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单位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建立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管理。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六)市场机制创新1.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23)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
13、配指标的地区,严格水权管理。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推动合同节水管理。(24)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建立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开拓投融资渠道,鼓励运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创建。探索可推广、借鉴的高校合同节水模式。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财务审计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七)加强组织领导(25)省
14、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地)、县(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辖区内节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水资源管理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八)推动法治建设(26)加大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落实力度,加强节水管理,为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和黑龙江省节约用水的依法管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法律保障,推动节水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牵头
15、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水资源管理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政策法规处(九)提升节水意识(27)加强国情省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加大节水教育基地及园区建设,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办公室参与单位: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8)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参与单位: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9)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
16、、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农村水利水电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二、水利厅参与事项(共34项)(一)农业节水增效1.大力推广旱田高效节水灌溉。(1)因地制宜确定旱田高效节水灌溉模式。在西部半干旱区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具备规模化耕作条件和管理条件的地区适水发展大、中型喷灌技术。在中部、东部经济作物种植区积极推广应用滴灌、微喷等灌溉技术。到2020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牵头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参与单位: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灌溉排水与
17、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优化农业种植结构。(2)根据水资源条件,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控地下水开采,调整种植结构,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积极发展注水灌(坐水种),增强蓄水保堵能力。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3)在西部半干旱区,严控水稻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牵头单位: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参与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二)工业节水减排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4)完善我省“一区两带多基地”工业区域供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
18、。结合“433”工业新体系建设和水资源条件,明确区域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5)大力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利用、高效冷却等工业节水技术,支持企业开展再生水回用改造。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6)到2020年,实现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 .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7)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
19、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8)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水资源超载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处参与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9)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节水企业建成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省水利科学研究
20、院3 .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10)推进现有园区和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对新建园区和企业,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制定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的具体措施,并通过节水评价。到2022年,创建国家或省级节水标杆企业不少于15家、节水标杆园区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三)城镇节水降损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11)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
21、、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规划计划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12)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动雨水资源利用。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水资源管理处、省水科院(13)推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水资源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 .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14)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大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推动管网高漏
22、损地区的节水改造。在大庆、黑河、七台河、双鸭山、绥化等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省水利科学研究院3 .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15)城市园林绿化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加强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50%省属事业单位、50%县(市、区)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牵头单位:省
23、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财务审计处、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四)科技创新引领1.加强节水科技攻关。(16)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省级科技项目要优先支持水资源高效利用、节水灌溉技术、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依托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与节水相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合作。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水资源管理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 .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17)建立“政产
24、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省水利科学研究院3 .推动节水技术成果产业化。(18)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积极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开展节水技术、产品的评价。牵头单位: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参与单位:农村水利水电处、省灌溉排水与节约用水技术中心、省水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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