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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书记”管理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认定,市、县、镇三级选派的在岗“第一书记”。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第一书记”要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村党组织工作负总责。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第四条“第一书记”的任务职责:1、建强基层组织。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协助加强“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工作,搞好班子团结;提高“
2、两委”成员思想政治素质、文化技术素养和履职能力水平,培养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干部补贴等基本待遇;推进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2、推动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抓好落实;组织和指导精准识别贫困户进入和退出,帮助“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促进脱贫致富;注重扶智扶技,选准发展路子,争取有关部门和派出单位支持,推动扶贫项目资金落实。3、发展集体经济。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发展后劲,立足资源条
3、件和产业基础,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和有效路径,夯实服务群众的基础。引导社会资金,加大“输血”总量;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增强“造血”功能。4、办好为民实事。组织开展为民服务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入户走访,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5、提升治理水平。指导村上适应基层治理法制化要求,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促进公平公正;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教育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
4、活方式。同时,要着力做好“七个一”重点工作,即建强一个班子、上好一堂党课、走访一遍农户、记好一本民情日志、写好一篇调研报告、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协调落实一批帮扶项目。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五条“第一书记”管理以镇党委为主,市、县组织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镇党委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派出单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到村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第六条“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等关系,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第七条实行驻村工作制度。“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派驻工作纪律,必须脱离原岗位,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参与原单位工作,坚持驻村工作,做好考勤登记,记好
5、驻村工作日志,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第一书记”将工作地点、活动内容上报镇党委,“第一书记”如实填写工作日志,考勤记录和工作日志每周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核实,由镇上“第一书记”工作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第一书记上个月驻村考勤情况。“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可视为在村工作。第八条实行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因事、因病需离开村级岗位,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5天以内由镇党委批准;5-10天的经镇党委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审批;10-30天的由派出单位向同级党委组织部请假;超过30天的由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请假期满返回
6、后,要于当天销假,镇党委将按照“第一书记”请假条,做好考勤记录,无请假条的一律视为无故脱岗。第九条实行工作汇报交流制度。“第一书记”每月要向镇党委书面汇报一次,任职期满要进行全面总结。第十条实行公开承诺制度。“第一书记”到村1个月内,按照职责要求,结合村情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事项和承诺,向派出单位汇报后,与个人电话、工作地点一并向群众公示,接收监督,公开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作为“第一书记”考核、派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严肃工作纪律。正确处理好与村党组织书记的关系,要服从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坚持求真务实,严
7、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注重自身形象,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第十二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书记必须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于律已,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创先争优。遇有重大问题“第一书记”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第十三条实行工作督查制度。镇党委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每月至少督查2次。对驻村期间不负责任、无故脱岗、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组织纪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工作程序上报县委组织部。第十四条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镇上和所驻要为“第一书记”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
8、件。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五条实施分级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满考核。日常考核和半年考核由镇党委组织实施,并于每月底和6月底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日常考核主要考核“第一书记”考勤和到岗工作情况,半年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出勤、项目实施、办实事、工作开展等情况,并走访一定比例的农户。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镇党委配合县委组织部进行,采取“第一书记”撰写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述廉、群众党员代表评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第一书记”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第十六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加减分制。结合“第一书记”任务职责及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考核。对任职期间个人或负
9、责工作被各级通报批评的按照一定标准扣分,受到各级表彰的酌情予以加分。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遵守纪律,履职到位,工作成绩突出均可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率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党员群众测评满意率未达到70%或不满意率超过30%的;2、个人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被各级党政机关通报批评或相关媒体曝光的;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村集体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4、工作弄虚作假的;5、检查发现有三次以上无故脱岗的;6、有其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第十八条镇党委、村党支部要如实对“第一书记”考勤、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查、报告,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九条对于“第一书记”考核结果,具体参照市、县组织部关于“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中奖惩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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