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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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的原则。二、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委托工程施工、维
2、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三、申请条件申请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文件,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四、设计要求由申请人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
3、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中国建筑学会标准T/ASC-2019)、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浙建发(2015)384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专项设计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定。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多占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不占或少占用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五、资金筹集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所需要的资金由相关业主承担,资金分摊方案由相关业主充分协商确定。鼓励多渠道筹集加装电梯费用,业主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
4、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对本市范围内四层以上(不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政府按加装电梯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台,由市财政承担,实行“事后审核、及时拨付”。六、保障措施加装电梯后新增建筑占地面积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交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给排水、燃气、数字电视、通讯等管线迁改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管线迁改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加装电梯应加强与老旧
5、小区改造相结合,在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过程中,根据加装电梯的安装要求,在供配电改造、改善加装电梯外围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以支持。七、实施程序(一)制定方案。由申请人组织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建设方案,包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二)签订协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自主或委托社区组织主持,就加装电梯费用筹集、电梯配置方案、运行维保费用分摊、项目施工、电梯维护管理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可根据实际提出资金分摊指导意见。(三)协议公示。经申请人书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加装电梯协议和初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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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既有 住宅 电梯 工作 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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