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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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州市政府本级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第五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政府建立以内部法
2、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第七条市政府内部法律顾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担任,市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担任市政府内部法律顾问的具体资格条件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八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担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在聘任方案中予以明确。第九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对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一)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提供
3、法律意见;(三)为政府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四)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五)受市政府指派,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六)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和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七)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八)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十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聘任方案,明确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人员构成、选聘数量等事项,并
4、对外发布选聘公告;(二)市司法行政部门向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律师协会、法学会、政府工作部门等单位发函商请推荐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各单位经被推荐人同意后可以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推荐人选;(三)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遴选并形成建议名单后报市政府审定;(四)经市政府同意聘任的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聘书;(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名单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外公布。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每届聘期为3年。聘期内出现个别外聘法律顾问解聘等情况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补选。第
5、十一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根据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委托单位)授权或者工作需要,查阅、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三)获得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四)根据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五)有合理理由可以申请提前辞去聘任。第十二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保密义务在聘任结束后仍应履行;(二)充分运用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法
6、律顾问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三)遵循诚信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告知委托单位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四)谨慎保管委托单位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文件资料,保证其不灭失、毁损或者外泄,委托事项完成后,对应当清除的资料,应当及时清除,应当返还的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返还;(五)不得利用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及与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六)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委托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七)未经委托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政府法律事务处理
7、的意见;(八)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认真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报请市政府提前解除聘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二)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三)根据考核结果应当解除聘任的;(四)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不接受市政府或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任务、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五)本人申请辞去聘任的;(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因身份变化不适宜继续担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九)其他不适合继续或者无法继续担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情形的。第十四条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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