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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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451.1 目的1451.2 编制依据1451.3 适用范围1452行为准则1452.1 基本要求1452.2 安全行为要求1483安全生产现场控制1543.1 基坑工程1543.2 脚手架工程1643.3 起重机械1863.4 模板支撑体系2023.5 临时用电2103.6 临时消防2123.7 安全防护2153.8 其他2184安全管理资料2264.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2264.2 基坑工程资料2274.3 脚手架工程资料2294.4 起重机械资料2314.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2324.6 临时用电资料2374.7 安全防护资料2395JU241修订说明自2020年I月1
2、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0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陆续新编、修编、废止了一系列工程技术标准,致使实施细则(2020版)不少内容已不符合现行工程技术标准。同时,在近两年的使用中,基层反映实施细则(2020版)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因此,启动实施细则(2020版)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主要围绕以下3个方面:(1)依据新编、修编、废止的工程技术标准,删除实施要点中已废止的工程技术标准或条文,新增、修改相应的标准或条文:(2)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删除与实施内容关联性不强的实施要点;(3)根据
3、实际工作经验,新增、修改实施内容及相应的实施要点。编号飒实篇内容实籁要点1总则1.1目的进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装定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基石,切实保证施工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1.2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2021年第一:次修正):2.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3.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8.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B:9.江
4、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一)规章1.建筑工程诙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Z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4.S建筑淹工企业主要负货人、项目负贡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5.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住房城乡建地部令第37号等。(三)文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3.江苏省房屋建筑
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建质安(2019)378号):4.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贡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明安2011847号)等(四)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1.3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2行为准则2.1基本要求Zl.1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安全负资。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6、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货任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条第二、第三款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货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
7、,并对览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21.2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辘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历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历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8、,方可在其资历等皱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费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历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开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前9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3号)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9、法3(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3号)相关条文。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一款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险患:(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
10、事建筑施工活动编号实施内容蜘睇实茶要点2.13基本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贲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2021年第.次修正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贡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并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货。其他负货人对职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贡人、项目负贡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贡人、项目负贡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
11、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庙尾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缸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货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台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费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售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雉建部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V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1(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中施工安全管理有卜列情形之一的,应
12、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货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Z1.4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贡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
13、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货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贵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iiE从业人员
14、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汨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联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1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协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M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IR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钳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
17、安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贵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编号实施内容蜘睇实茶要点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除忠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B(建版规(2022)2号)第四条第.:款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1.5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
18、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货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安全生产法3(2002年主席令第70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加肯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防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1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详见规定、实施细则及通知要求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撬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节建成安(2019)378号)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g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第四款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fi形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险患:(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
20、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r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2.1.6基本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贡任。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贡。其他负贡人对职费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贡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员:(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货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M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皓忠:(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员:(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
22、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隋忠,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员.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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