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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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3日西安市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
2、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科学合理划分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区县(开发区)两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资源规划和林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为建设美丽西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3、。(二)基本原则1 .坚持遵循规律,厘清政府职责边界。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把握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特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界定政府提供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对于应由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事务,切实承担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2 .坚持协同联动,形成财政保障合力。在省与市、县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通过明确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切实落实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支出责任,以全市或跨区域的自然资源事务为重点,根据受益范围,适度加强市级、区县(开发区)以及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充分调动各区
4、县(开发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各级单位协同联动,形成全市资源规划和林业事务财政保障强大合力。3 .坚持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在保持现有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和长远,区分类别、精准施策,稳妥有序的推进改革。同时,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二、主要内容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进一步划分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市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与管
5、理,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市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监测评价,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区县(开发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确认为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区县(开发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1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政府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档案管理,市级政府委托的城六区(新城区、碑林
6、区、莲湖区、雁塔区、浦桥区、未央区,本方案内下同)行政区域内及跨区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地籍调查)事项,市级政府受省级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县(开发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区县(开发区)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档案管理;除城六区外,各区县(开发区)范围内,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地籍调查)事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受省级政府或市级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区县政府(
7、开发区管委会)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区县(开发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2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将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市级自然资源损害追偿,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省级政府委托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
8、由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法律授权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区县(开发区)级自然资源损害追偿,确认为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区县(开发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跨区(县)域、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评估和监督实施,区县(开发区)、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和监督实施,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
9、间管控边界的划定、调整,市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区县(开发区)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县(开发区)、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评估和监督实施,区县(开发区)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区县(开发区)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区县(开发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2 .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相关技术标准、政策研究、单元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调整、评估和监督实施,市
10、级涉及空间利用的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评估和监督实施,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合规性审查,市级及以上和跨区县(开发区)的市政及交通类规划研究、编制、评估和监督实施,市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市政及交通类政策、标准、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制定,跨区域的市政及交通类等线性工程和全市重要区域市政、交通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研究及设计,需市级层面审查的市政、交通类规划、设计方案、评价结果等事项,全市性的城市交通模型及数据调查和市政基础设施(含管线)等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全市性组织实施的市政、交通类基础数据调查、普查(仅含城六区),特定领域的城市建设统筹,全市城市设计、建筑风貌、城市雕塑的标准、技术导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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