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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工程建设质量总管理、总控制的主体责任,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地方要求和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的四级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并落实质量责任制。第五条公司
2、建立以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负首要责任的质量责任制;安质环分管领导为公司质量主管责任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公司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安排管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牵头人组成O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管理要求。(2)确定公司质量工作的总体目标。(3)研究决定公司质量考核、评比、奖惩等重要事项。(4)组织协调解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5)部署一般及以上质量事
3、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审议有关事故的处理意见。2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公司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和部署质量工作。3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1)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管理要求。(2)负责制定公司的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标准,并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3)组织开展质量责任书的签订、考核、评比与奖惩工作。(4)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隐患整改,防范或降低质量风险。(5)收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议题,组织领导小组会议,检查督促
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6)组织协调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协调公司各部门涉及质量的相关工作。(7)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8)配合相关职能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9)承办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七条各参建单位、部门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协调工作由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1 .公司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岗位,其业务开展接受上级单位和地方质量管理机构的指导,对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项目部”)的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 .各参建单位
5、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能力、资格满足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的领导。第九条公司、各参建单位全体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质量工作负责。各级人员质量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由本单位质量直接责任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并纳入质量责任制进行考核。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公司和各参建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规定,建立适合政府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一条公司、各参建单位应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等的质量管理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质量责任体系。第十二条各参建单位应依据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开展体系内部审核等相关管理活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达到持续改进
6、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第十三条公司、各参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情况,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质量教育培训制度1 .各参建单位建立全体员工(包括民技工)的质量教育培训体系,及时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质量常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技能。2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国家、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第十五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 公司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项目施工生产实际,认真分析质量监控要点和主要质量影响因素,确定质量重点监控部位和工序,
7、编制年度质量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内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监控,质量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实物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2 监理单位每月组织总承包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配置及培训情况、施工和质量管理记录编制情况、原材料和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检测情况、关键或重要工序专项质量控制措施报批及交底情况、质量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评定情况、不合格项整改措施报批及落实情况、试验仪器的率定等。监理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将检查情况在各自月报中上报。3 总承包项目部应每
8、周开展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要求。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材料和半成品及构配件抽检计划执行情况、不合格原材料和半成品及构配件的处理情况、施工和质量管理记录编制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评定情况、不合格项整改措施交底及落实情况、试验仪器的率定等,检查情况在周报中上报。4 质量检查应深入细致,对发现的质量隐患(问题)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质量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并杜绝重复发生。质量检查应下发检查通报,建立质量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档案,对质量隐患(问题)的整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第十六条质量信息报送制度1. 公司实行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制度。总承
9、包项目部每月22日前将月报报监理部,月报内容应包括:质量体系运行、试验检测情况、重大质量风险控制、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教育培训情况、质量奖惩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质量缺陷(事故、投诉)及调查处理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其他质量信息及下月质量控制重点工作等。2. .监理单位每月24日前将监理月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月报内容应包括:质量体系运行、试验检测情况、重大质量风险控制、质量验收情况、质量巡视及旁站监督情况、质量奖惩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质量缺陷(事故、投诉)及调查处理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其他质量信息及下月质量控制重点工作等。3 .各参建单位质量工作领导机
10、构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组成、职责、制度、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动时,变动后一周内报送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第十七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环保部监督各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2. .公司严格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被追究责任的质量事件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五章各阶段的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立项报建阶段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立项报建前,组织相关领导和部门,依据项目开发计划(含功能、使用价值、质量等要求)、现场开发条件、履约评
11、价等,对拟建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制定含确切质量目标的开发计划。第十九条勘察设计阶段技术管理部是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满足合同要求。笫二十条施工准备阶段1 .商务管理部监督总承包项目部选择分包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相关合同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 .技术管理部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告和合格书,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后方可使用。3 .工程管理部审查总承包项目部、监理单位等机构设置合理性、单位及人员资质(
12、格)合格性,参与重大或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工艺)的审核。第二十一条施工阶段1 .工程管理部负责定期检查验收资料、实地查看或抽检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工程实体等,对工程质量进行管控。2 .督促监理单位运用巡查、旁站、测量、见证取样、平行检验、计量、资料检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定。3 .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检查、控制等管理文件;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监理单位应报工程管理部备案。4 .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对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自检,认真履行施工质量管控职责,积极配合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等工作。第二十
13、二条验收阶段1 .工程管理部是专项工程验收工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配合做好各专项验收的现场会议安排等事宜。2 .工程管理部是各项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总承包项目部编写汇报材料,准备验收备查资料,配合现场验收会议;督促、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审核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负责起草向备案机关上报的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3 .财务管理部是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并上报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申请,提请验收;组织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报告,组织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
14、审核,提交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并上报。4 .各专项验收、工程验收按照公司交(竣)工与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办理。第六章质量管理活动第二十三条“全国质量月”活动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号召,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发动全员参与,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大力宣贯质量法律法规和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第二十四条质量管理创新活动从项目策划、生产组织、风险管理、质量技术、施工工艺、过程控制等方面入手,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手段、质量管理方式、方法等的创新活动,同时做好创新成果的推优申报工作。第二十五条QC小组活动开展根据项目
15、情况开展QC小组活动,已注册小组的活动率和成果率均不低于80%,争创省(部、行业)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第七章考核与评比第二十六条每年初,组织签订质量工作责任书;年终,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合同及年度质量责任书的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成效进行考核,质量管理考核结果纳入项目履约评价。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实事求是
16、、尊重科学、按责论处、注重实效。第三条有关释义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产品、服务)质量标准,导致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审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质量管理职责分工参与有关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章质量事故分级第七条质量事故等级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行业分类分级标准见附件1)。第
17、四章事故报告第八条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含合同相关方)应及时汇总、核实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公司主要领导、质量工作分管领导和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立即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公司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单位报告,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还应根据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同时向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五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九条事故调查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一)调查权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由公司配合上级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调查;一般以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由公司组织调查。(二)事故调查组组成及职责发生质量事故后,公
18、司按照调查权限的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件调查组一般由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损失或影响,认定事故性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经验教训,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应在现场调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提交)。第十条事故处理质量事故的等级认定及责任划分应以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调查报告结论意见为主要依据。按照应负责任的大小,将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对事故涉及参建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处理事故责任涉及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的,公
19、司依据事故调查结论、责任比例划分、双方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方单位责任,并责成该单位对其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报公司备案。事故涉及无行政隶属或合同关系的单位时,责任划分由法定第三方裁定,公司依据裁定结果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对公司事件有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的处理事件责任涉及公司有关责任人及职能部门的,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对职能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1.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处理依据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对事故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发生一起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其年度考核等级按照最低标准认定;年度内每发生一起一般以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其
20、考核等级降低一级。2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1)公司管理不到位,为质量事故主要责任的,按照质量事故公司有关责任人处理标准(详见附件2)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2)公司管理不到位,为质量事故同等责任的,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可以按标准减轻50%以上或免予处罚,行政处分可以降低等级或免予处分。(3)公司管理不到位,为质量事故次要责任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可以按标准减轻80%以上或免予处罚,行政处分可以降低等级或免予处分;有关责任人职责履行到位的,经济处罚可以按标准减轻90%或免予处罚,行政处分直接免予处分。3 .事故责任涉及公司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按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确定管理
21、指标或绩效年薪的扣减额度。其中,负次要责任的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可以再降低一等级或免除。4 .同一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质量事故的,经济处罚按上述标准加罚50%,行政处分加重。5 .发生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法律法规或上级单位规定的加重处罚行为的,参照其标准进行处理。6 .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责任事故,视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参考事故标准进行处理。7 .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人的行政处分,经上级单位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第十一条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按照从重从严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第十二条发生不到一般质量事故标准的质量缺陷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提出建议,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按相关程序办理。第十三条事故结案权限质量事故发生后,由上级单位负责结案。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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