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202210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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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河源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县落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财政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金融工作局、县社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1 .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
2、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 .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3 .
3、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明确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自愿选择在税前一次性扣除。(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4 .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5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
4、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6 .加强库款运行监测,科学研判库款流量。提前掌握当月留抵退税资金的规模,提前预留或调拨足够的退税资金。统筹调度资金,全力保障留抵退税资金足额拨付。加强留抵退税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不出现资金违规挪用或截留现象。(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7 .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
5、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确保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完成支出。8 .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周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9 .对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10 .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项目,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资金有效需求多的项目使用。11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12 .密切跟进国家适当
6、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县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13 .落实省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东源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o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享受省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的政策优惠。14 .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河源分公司在东源县业务扩面增量提质,健全涉农
7、金融服务网络。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断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助农效应,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15 .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16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17 .加强县所有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
8、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o18 .落实国家、省和市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o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19 .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至2022年底。20 .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
9、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进一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共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21 .按照省、市部署,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县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
10、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22 .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23 .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24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
11、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惨保职工300人以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25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二、货币金融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12、、县水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乡村振兴局(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26 .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27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28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13、,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29 .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30 .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
14、普惠小微贷款。31 .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O万元的部分,协助申请省级贴息补助(不高于1%),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如省补贴时限延长的,则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32 .加大运用“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等线上融资平台,充分发挥首贷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普惠小微贷款政策解读、首贷咨询、业务登记及对接,推动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持续提升。33 .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
15、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向省主管部门申请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34 .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35 .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36 .实
16、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37 .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调整的有关规定,充分挖掘再贴现需求,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开展以票据直贴方式扩大对涉农、小微、科技等企业的票据贴现工作。38 .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39 .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17、40 .积极发挥东源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协助我县辖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法人企业按时转贷,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防范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4L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和名单更新力度,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42 .支持东源县企业到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乡村振兴板”挂牌融资。(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及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43 .紧密联系市政策性银行,加大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
18、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我县156个重点项目和31个关键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44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45 .强化“五大产业”“七大行动”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推广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更多低成本政策资金,满足“五大产业”“七大行动”产业链及上下游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改造以及“专精特新”等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运作机
19、制,完善内部激励,在内部定价、审批投放、信贷额度、融资便利等方面给予“五大产业”“七大行动”项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更多支持和辅导。46 .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强化乡村振兴考核运用,支持将货币政策工具与乡村振兴工作创新结合,督促激励各金融机构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优化信贷结构,加大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信贷资金流向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投入稳步增长。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
20、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税务局、东源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47 .成立县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两级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48 .充分发挥省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对重点项目实行每周调度、每月研判通报、每季度在进度落后的项目单位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梳理项目问题清单并跟踪督办。省市重点在建项目争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49 .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我县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
21、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加强县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统筹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50 .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51 .推动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积极配合省市开展东江取水口上移前期工作;配合市加快开展大型灌区建设的相关前期论证及总体规划
22、方案编制工作;有序推进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52 .深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灾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推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复耕复种的15亩以上摞荒耕地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用水到田。(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53 .完善高快速通道网络,完成赣深高铁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扫尾工程和省道S259线韶关市界至锡场段路面改造;配合推进长深高速热水至埔前段改扩建、广河客专、河惠汕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构建内联外畅的交通网络。54 .推动普通公路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国道G205线热水至埔前段、国道
23、G236线蓝口至黄村段、省道S253线顺天至灯塔段和源西至灯塔段等国省道改扩建项目以及黄田东江大桥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工作,全力推进行政村道路“单改双”改造。(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55 .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56 .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57 .紧密跟踪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
24、列入国家、省、市规划。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衔接推进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及东源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58 .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争取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59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我县企事业单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并获得科技部门立项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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