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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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是经医师开具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发药的一项重要文书。医师的处方开具、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剂,直接关系到医疗的效果和安全,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相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依法执业,执行医疗常规规范,合理使用药物,保证处方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合理性。二、处方的基本格式和颜色处方的基本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 .前记:包括医院名称、处方编号、付费方式、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2 .正文:以R(拉丁文ReC
2、iPe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 .后记:医师的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处方的日期。处方的颜色:目前我院实行电子处方管理系统,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淡红色以外,其它处方均为白色。三、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1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遵照诊疗常规规范;根据药品的适应症、药理作用、药代动力学特点、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合理使用药物。医师处方所列药物应与诊断相吻合。药物选择以疗效好、副作用少、价格合理为原则。2 .医师开具麻醉、精神、医用毒性药品或放射性药品的,
3、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师在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具处方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 .处方书写的所有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并与病历记载一致。4 .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必须写明性别、年龄,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及婴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5 .处方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以两道横杠划在需修改处,然后写上新的内容,被修改的内容要保持清晰可辨认,医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时间。6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同一种药品或同一组药品从开始至书写结束不能中、英文混写(“青霉素”单位的“万”、“维生素”类药物中的英文字母例外)。不得自行编制
4、药品缩写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缩写名称或符号必须以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及其缩写,或使用拉丁文书写,不得使用商品名称。7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每张处方所列西药或中成药不得超过五个品种,每一种药物须另起一行。每一张处方用药天数,急性病不得超过三天,慢性病不得超过七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在处方上注明原因。8 .医师开具处方必须写明药物的剂型。常用的剂型有:片剂(Tap)、丸剂(Pil)、散剂(PUIv)、安甑剂(AnIp)、合剂(MiSt)、糖浆剂(Syr)、喷雾剂(Neb)、擦剂
5、(Linin1)、软膏剂(Ung)、栓剂(SUPP)等。9 .医师开具处方必须写明药物的剂量。常用的计量单位有:克(g)毫克(mg)、毫升(InD、微克(ug)、单位(u)、国际单位(iu)等。10 .医师开具处方药品有浓度要求必须写明。浓度应书写在药品名称之前。如:5%葡萄糖注射液100nI1。11 .医师开具处方必须标明药品的含量。复方制剂可不标含量,直接开出总量。12 .医师开具处方必须标明药品的使用方法,不得使用“遵医嘱”、“照方服用”等模糊文字表述。13 .处方出现两种或数种药物合用,在药物的右侧可用“表示,该组药物用法应抬头书写。14 .药物的剂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常用剂量,
6、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在该药品旁再次签名。15 .医师开具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药物,应在该药物之后注明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提示。16 .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诊断。特殊情况为保护病人隐私,可以用英文或规范的缩写书写诊断。17 .中药饮片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对药品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18 .医师处方开具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如果医院电子处方管理系统无该项功能,该处可予省略。19 .医师处方完毕应签本人全名表示对该处方负责,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准事先在空白处方
7、上签字后叫他人代开处方。医师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医务科和药剂科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处方应该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20 .处方开具为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生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天。四、处方的权限1 .我院医师处方权由医师个人申请,经医务科会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认定后授予。2 .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于我院,被我院聘用者经审核后授予普通处方权。康复、理疗、针灸医师的处方权仅限于专业范围以内。3 .具有普通处方权医师,经参加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经我院审
8、核并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4 .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不可以为自己和亲属开具麻醉处方。所有进修、实习医生不可以开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5 .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根据其技术职称级别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以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越级开具处方。6 .医学院校实习医学生及进修医师,在我院实习和进修期间,可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其处方必须经带教老师签名方可生效。不得幕仿老师笔迹代签。7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
9、证书后,其处方权随即吊销。五、处方审核制度:(一)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二)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三)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院逐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四)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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