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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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交易补助管理,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交易补助主要支持对象为自治区内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受让方、输出方以及居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受让方是指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引进区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开展转化应用的区内企业;科技
2、成果输出方是指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向区内或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向区外输出科技成果的区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等单位;科技中介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在区内转移转化提供居间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是指获得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权限的单位。技术合同登记额为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能够体现技术与知识价值部分的金额。第三条技术交易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第四条职责。(一)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审核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提出补助资金
3、年度预算建议及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并进行异议处理,下达补助计划等。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交易补助审核等工作,所需经费在补助资金中列支。(二)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审核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及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三)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技术交易补助项目申请受理、审核推荐以及协调拨付补助资金,围绕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四)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补助条件及标准第五条申请补助的技术
4、交易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技术交易已依法订立合同,交易内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规定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要求,输出方已在所在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二)原则上,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应不超过3年,且技术交易支付进度达到90%(含)以上。(三)技术交易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转移的,须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权利转移的变更登记;技术交易涉及技术进出口的,须经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四)技术交易主体在交易发生前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第六条科技成果受让方补助条件及标准。(一)受让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前1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
5、行为。2 .引进科技成果后自行或由其子公司在自治区内实施转化应用,申报前已实施转化或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方案并具备相应的转化条件。(二)补助标准。1 .受让方以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的方式引进科技成果的,最高按照已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2 .受让方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引进科技成果的,最高按照技术出资实缴金额的30%给予补助。3 .同一企业每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次购买同一科技成果许可使用权的,仅补助一次;同一科技成果在区内多次转让的,仅补助一次。第七条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条件及标准。(一)输出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前1年内未发生严重违
6、法、失信行为。2 .输出的科技成果是自主开发的,无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3 .自开具技术交易发票之日起满1年,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除外。4 .向区内输出科技成果的,须在区内受让方已获得或能够获得技术交易补助后方可申请。以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向区外输出科技成果的,不予补助。(二)补助标准。1 .输出方为企业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2 .输出方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科技成果不超过100万元。3 .同一科技成果多次对外许可的,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第八条科技
7、中介机构补助条件及标准。(一)科技中介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区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除外。2 .为促成区内企业引进科技成果或区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输出科技成果,开展了有效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服务活动并取得合理报酬。3 .技术交易的受让方或输出方已获得或能够获得补助资金。(二)补助标准。对居间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的补助,自治区有单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标准。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的0.5%o给予业务经费补助,同一机构每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第三章组织程序
8、第十条申报。技术交易补助实行长年申报、集中审定、分批下达。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技术交易补助”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签订技术交易补助承诺书并上传以下材料。(一)科技成果受让方。1 .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2 .以现金支付交易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及输出方开具的发票;以股权支付交易的,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股权变更协议、公司章程、技术出资实缴凭证、股权支付凭证。3 .科技成果的权利证书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成果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等。以转让方式引进的科技成果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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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 自治区 技术 交易 补助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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