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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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管理办法历城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全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管人才”原则,结合我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历城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我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领域中,从事科研开发、推广、应用、经营管理、文教卫生等工作,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受身份、学历、职称、
2、资历限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政治现实表现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质量。第四条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和区直有关部门按分工协助管理。第五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期评选30人,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满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自然取消,可参加新一批拔尖人才选拔。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凡在我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干部,及对区里贡献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新型经济组织中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只要适合本次选拔条件的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选拔区级拔尖人才,以中青
3、年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贡献大、名望高、身体健康仍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在管理期内的区级以上拔尖人才不能参加区级拔尖人才的评选;但在管理期内的区级拔尖人才可以参加上级拔尖人才的评选。第七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期间,单位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未有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未有其他不得推荐评选为拔尖人才情形的,可以参加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第八条近五年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一)科学研究方面: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
4、、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倍B)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人员;2、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五位人员;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4、获2项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两位人员;5、获3项区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上述获奖成果均须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获奖项目非首位人员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在该项目中起了重要作用。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累计计算。(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6、在工业和农业生产中,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7、在区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项
5、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8、获得2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并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三)学术研究方面:9、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4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2篇基础科学方面论文或独立撰写出版过1部以上专著并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的人员;10、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学术造诣深,政治方向正确,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2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或2项三等奖的首位人员;(四)管理科学方面:1
6、1、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企业管理跨入同行业先进行列,近三年上交国家税金的年增长幅度平均在15%左右,对市、区财政贡献较大,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被评为区级以上先进单位的;12、担任教育、卫生、科研等公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四年以上,所领导的单位已跨入全市先进行列,被社会公认达到了省同行业先进管理水平,其管理思想理论和经验措施具有较高价值并已得到推广的;(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其它专业方面:13、在教育工作中,教学教改成绩显著,教学水平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本人曾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优秀班主任或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近五年直接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名列前茅,或在课堂
7、教学评优课或在市级以上教学业务比赛中成绩突出,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学科带头人;14、多年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在省、市内有影响的著名医务人员;15、在文艺、新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获常设的全国性或省、市奖项,并得到社会公认的著名文艺、新闻工作者;16、培养出多次打破省以上记录运动员的优秀教练员;17、在金融、财会、审计、外经外贸、法律、信息工程及管理和其它专业领域等,成绩突出,在省、市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18、做出了与上述条件类似的贡献或达到类似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第九条选拔区级拔尖人才,采取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逐级遴选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
8、办法。第十条区级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一)公布条件。通过文件和新闻媒体公布选拔拔尖人才的标准条件、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二)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对应申报条件的各种业绩、成果证书等原始材料(管理型人选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人选的历城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历城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汇总表、主要成果复印件(包括原件)等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区委组织部。(四)材料审核。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人选的相关材料(主要成果证书原件验后退回)O(五)
9、专家评审。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考察人选。评审工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出席,参评人选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六)考察公示。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拟定的拔尖人才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将确定的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七)审批公布。公示结束后报请区委会研究审批,最后,由区委、区政府命名公布。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目标管理制度。在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要根据自己所承担的彳王务,结合实际,制定出自己在管理期间的工作目标和每年的年度计划,以及实现这些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认真
10、填写历城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考绩档案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第十二条实绩考核制度。区委组织部日常对拔尖人才进行跟踪考察,定期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及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工作目标的发给全额政府津贴,对完成工作目标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视情况减发或停发津贴。第十三条联系制度。区委组织部、所在部门和单位领导与拔尖人才建立联系制度,经常进行思想交流,定期召开拔尖人才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于拔尖人才急需解决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解决措施。第十四条动态管理制度。在管理
11、期限内,区委组织部根据其现实表现,认为不适宜继续作为拔尖人才管理的,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第十五条档案制度。拔尖人才推荐选拔表存入本人档案。区委组织部建立拔尖人才档案和信息库。第五章管理内容第十六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献身科技、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2、刻苦钻研业务,潜心科学研究,大胆创新,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承担各类研究课题,努力使
12、科研水平达到市级以上水平。3、帮带1名以上本专业科技后备人才,使帮带对象的专业水平得到明显提高。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年结合各自的行业、专业、学科特点,写出1-2篇调研报告,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5、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活动。第十七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1、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大力宣传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知识界代表,优先从拔尖人才中选,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组织拔尖人才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2、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专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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