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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区人大关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调研报告为了进一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我区宗教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区人大副主任吴维权的带领下于4月中旬对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我区宗教活动开展情况。调研组一行深入寺院、教堂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区宗教基本情况目前,我区境内有基督教、佛教、天主教三大教派,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4处、基督教58处,天主教地下势力多以家庭活动聚会点为主。全区有宗教教职人员132人,其中基督教教职人员128人,佛教教
2、职人员4人。信教群众1万5千余人,主要分布在虎坪、孝岗、岗上积、坪上桥、邓家、占好、马好、黎珏等地。二、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做法(一)依法促进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一是依法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定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每年6月份都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不断提高干部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宗教场所建设、大型宗教活动报批制度,确保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制化。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把宗教活动审批程序关。做到了大型宗教活动有报告、有审批
3、,并有专人实地监督,确保了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四是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人员管理、宗教活动管理、财产管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六项制度,切实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五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连续5年都安排一个主题开展“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开展以“慈爱人间”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鼓励和倡导宗教界积极参与赈灾救灾、扶贫济困、助学助残、修路架桥等公益慈善事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宗教界累计捐款捐物达20余万7Go(二)扎实推进宗教重点难点工作的进展针对佛道教乱建寺观和基督教乱设活动点的现象,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拆除、关闭非法宗教场所各1处;
4、通过“登记一批、合并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聚会点私设的蔓延势头;采取区别对待、积极争取、重点突破的办法,做好天主教地下势力教育转化工作;按照“关口前移、内紧外松、重点掌握、妥善处理”的工作举措,切实把抵御渗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妥善化解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为确保我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建立了区、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全面落实了宗教领域安全工作责任。通过开展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加强重点部位、重要人员的管控,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等,积极争取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主动预防化解了多起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非法活动,确保了全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三、当前依法管理宗教工作所
5、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与所承担的任务还不适应。我区维护宗教领域团结稳定的任务重大,但目前宗教执法主体建设还相对薄弱,编制少、人员少,这就带来两个不适应。一是与宗教工作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宗教问题具有很强的敏感性、特殊性、复杂性,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日益受到关注,日益呈现复杂性,工作急需加强,首先是队伍建设的加强。二是与应当承担的执法职能不相适应。涉及宗教事务的条例较多,宗教局担负着重要执法职能,而没有专职人员,客观上缺乏独立的行政执法职能,工作中容易形成管理缺位,难以监督各项法规在实践中的深入贯彻实施。(二)法治思维有盲区,有法不依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地方、部
6、门干部不依法行政和宗教界不依法活动的情况并存。一方面,一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国法与教法的关系,只讲教法,不讲国法,只强调信徒身份,不在乎公民身份,有的甚至利用宗教的特殊身份聚众闹事,把违法违规行为当作信仰坚定的表现。另一方面,有些地方、部门干部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经常发生。(三)法治网络欠完善,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上热下冷”现象严重,不少地方乡、村两级责任制没有建立起来,有些乡镇看似有人负责宗教工作,但形同虚设,没有主动开展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法治合力难形成,违法不究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实际
7、工作中,基层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非常突出,一些相关部门因宗教工作比较复杂、敏感而尽量回避、推诿,致使一些本该由其它部门处理的事推到宗教部门身上,一些本可以通过几个部门配合抓好的事而长久得不到妥善解决,导致宗教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四、进一步做好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做好宗教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目前,我区已跨入“十三五”发展的新征程,正面临大有可为、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宗教工作,是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协调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长期性、敏感性和复杂性,进一
8、步将宗教事务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抓好各方的协调配合。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宗教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为依法科学管理宗教事务奠定良好基础。(二)强化法规宣传教育,形成法律至上的自觉意识。要把宗教工作法治水平提升到新高度,一是抓好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认识到,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二是加强对宗教干部队伍的法治培训,使他们增强
9、法治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好、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无神论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舆论氛围,弱化宗教的负面影响。(三)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建立良好的齐抓共管机制。一是保证基层宗教执法机构和基本人员。要求乡镇成立宗教事务办公室,亦可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委会落实宗教工作协管员,村小组落实宗教工作信息员,确保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到位
10、,履行依法管理职能。二是按照属地管理、“三级网格、两级责任制”原则,建立完善区、乡、村三级宗教执法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三是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乡、村两级的职责,建立健全宗教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办、检查、反馈、问责机制。四是强化基层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把宗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四)采取综合协作施策,引导宗教健康有序发展。宗教事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等方方面面,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内容,要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治理体系。因此,对
11、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要运用多方面的措施和手段综合施策。要区、乡、村多方探索,充分发挥宗教界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要以团结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解决实际困难。如合法宗教场所的道路、交通、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困难,继续推进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低保、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心爱国爱教,真心融入社会,齐心共致和谐。二要积极推动我区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要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当前,国家积极培育社会公益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要指导宗教界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因教制宜,通过举办“宗教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公益服务活动,主动服务社会,彰显宗教慈善特色,形成建设文明和谐东乡的合力。三要进一步促进宗教文化与旅游的有机融合。处理好宗教建筑、文化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强做大规模,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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