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施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或者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食品)导致发生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危害或者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从而产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保人投保食品
2、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市场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指导和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部门职责)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二)负责对生产经营食品中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指导和相关监管工作;(三)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信息共享交流。本市保险监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二)负责指导、监督保险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三)与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分工合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作机制。第五条(行业自律)本市食品行业协会和保险同
3、业公会等行业组织提供信息交流、技术支持、宣传培训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保险机构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和保险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损害损失评估、责任鉴定、赔偿限额、索赔时效等方面制定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第六条(信息共享与交流)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本市保险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信息定期共享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等部门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监管信息共享。保险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定期交流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风险信息等情况。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险种)鼓励保险机构依法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管理需求,推进与食
4、品安全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市场提供丰富的保险险种和多样化的保险服务方案。第八条(投保范围)列入本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其他保险产品,具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保险责任、赔偿限额、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等内容的,视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九条(集中投保)连锁超市、连锁餐饮企业等连锁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行业协会、物业管理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单位组织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采取集中投保的方式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 管理办法 2023 修订版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52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