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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征求意见稿)乐清市人民政府二。二三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论11.1. 工作背景11.2. 更新依据11.2.1. 法律法规11.2.2. 政策文件21.2.3. 规划文件31.2.4. 技术规范31.3. 更新原则41.4. 工作要求41.5. 更新原则51.6. 技术路线6第二章基本情况72.1. 上一轮生态环境划定情况72.2.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92.2.1.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总体情况92.2.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92.3. 本轮动态更新的必要性10第三章工作过程和论证审查情况123.1. 工作过程123.
2、2. 审查情况13第四章成果动态更新情况144.1. 环境质量底线更新情况144.1.1. 环境质量底线更新144.1.2. 更新变化情况154.2. 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情况184.2.1. 能源利用上线目标184.2.2. 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重点管控区194.2.3.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重点监控区214.3. 生态保护红线更新情况224.4. 要素管控分区更新情况244.4.1. 生态空间管控分区244.4.2. 水环境管控分区更新情况274.4.3. 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分区更新情况334.4.4.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更新情况334.5.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情况334.5.1. 更新思
3、路334.5.2. 更新情况概述344.5.3. 变化情况概述364.5.4. 动态更新具体情况分析394.6. 环境准入清单更新情况564.6.1. 总体准入清单564.6.2.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管控清单594.6.3. 工业项目分类704.6.4. 各环境管控单元管控措施变化情况75第一章总论1.L工作背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温州生态、区位和文化优势,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
4、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编制“三线一单”,为战略与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管理提供硬约束,为其他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空间管控依据,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为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线一单是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的硬约束,也是其他环境管理工作的空间管控依据。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开展
5、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要求,乐清市积极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结合乐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范围、工业园区范围等变化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需按程序对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行动态更新。1.2.更新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8、建设项目环境
6、保护管理条例;9、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2.2.政策文件1、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2、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3、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浙政发(2020)41号);5、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号);6、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
7、2022)272号);7、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0号);10、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1.2.3.规划文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3、
8、温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4、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5、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6、温州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22年11月);7、温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8、国家、浙江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划等。1.2.4.技术规范9、“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10、“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环评(2018)14号)11、“三线一单”图件制图规范(试行)(环办环评(2019)4号);12、近岸海域“三线一单
9、”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说明(试行);1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22);14、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GB“30318-2013);1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9005-2009);1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1.3. 更新原则坚持有限调整原则。本次优化调整,仅对符合动态更新条件且支撑材料充分的内容开展局部动态更新。优化调整后,保持环境管控单元空间格局和面积基本稳定,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并做好部门及镇街之间的衔接。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须严格纳入优先保护单元,
10、调出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原则上纳入一般生态空间。重点管控单元调整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应当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安全为前提,不得突破上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三区三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的优先管控单元按程序进行动态更新;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调整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集聚点如小微园区、工业功能区等调整需经过市人民政府授权,其范围以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批复或书面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规划红线为准。1.4. 工作要求坚守底线,保持稳定
11、。动态更新应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立足实际,提升效能。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最新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动态更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上位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并联动更新;因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需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进行优化的,应组织科学论证后更新。1.5. 更新原则生
12、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本方案生态
13、保护红线依据乐清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确定。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
14、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1.6. 技术路线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产业园区边界调整的,从其规定开展联动更新。因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保护目标、自然条件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结合实施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需求,开展动态更新的评估分析,合理更新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目标,优化一般生态空间及要素管控分区,相应更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和信息平台数据,具体技术路线如图1.6-1所示。实施
15、应用情况生态保生态环境资源国土空环境管理护红线/保护规划利用间、产业与产业准法定保/方案/计规划/发展等相入等政策护地等划/环评方案关规划文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自然 地理 数据资源经济社 会现状 及规划 数据工作底图更新区环境质量底线境底分 环SJ与区 水质线大气环 境质量 底线与 分区环险底分 康风控与区 土境管线海境底分 岸环量与区 近域质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源上重控 资用与管区 水利线点利线点区 源上重控 能用与管资用与分 线利线控区 岸源上管等资用与分 地他利线控区 土其源上管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数据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图1-1“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技术
16、路线图第二章基本情况2.L上一轮生态环境划定情况根据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稿),乐清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1个。陆域优先保护单元10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19.85%,主要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重点管控单元30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13.86%,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1个,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9个,主要为城镇建设集中区域。陆域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66.28%。表2-1乐清市2020年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单元类别个数面积(km2)面积占比优先保护单元10255.481
17、9.85%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类1166.095.14%城镇生活类19112.368.73%小计30178.4513.87%一般管控单元1852.9766.28%合计411286.9100%优先保护单元城然生活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垂点管控整兀股管控电元生态保护红线图例图2-12020版乐清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2.2.1.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总体情况1、现行管控方案发布部署2020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发布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实施应用情况乐清市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为抓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导向作用,在产业布
18、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生态环境管理和环评审批、指导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发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在项目选址、产业布局、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对标“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管控分区和底线目标,在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将项目是否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作为重要内容,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在项目引进前进行“三线一单”符合性评估,对不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充分落实“三线一单”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2.2.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与乐清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相适应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对乐清市资源开发、产业布局
19、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等意义重大。但随着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三区三线成果的实施、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现行方案已不能很好地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推进空间保护和开发格局的优化及建立全域覆盖、分类管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与乐清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不符2020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主要是根据2018年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划定的。但随着“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乐清市生态红线保护面积由164.31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2.77%,提高到236.25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6.93%,面积增加了71.94平方千米。此外近几年乐清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20、区等均发生较大变化。现行方案与目前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不能满足生态保护空间环境保护需求。3、与乐清市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不符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经济活动、人类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以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协同共进。2020年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发布后,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等“十四五”规划发布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能源利用目标发生变化,当下方案已无法满足乐清市高质量发展的需求。2. 3.本轮动态更新的必要性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
21、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编制“三线一单:为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束,为其他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空间管控依据,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三线一单是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的硬
22、约束,也是其他环境管理工作的空间管控依据。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等“十四五”规划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能源利用目标发生变化。随着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三区三线成果的实施、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整合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变化,现行方案已不能很好地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为满足乐清市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推进空间保护,优化开发格局,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亟需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3. 第三章工作过程和论证审查情况4. 1.工作过程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23、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023)137号)要求,乐清市积极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结合乐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范围、工业园区范围等变化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要
24、求需按程序对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行动态更新。根据浙环便函(2023)137号文件进度安排如下。1、工作启动温州市生杰环境局乐清分局于2023年5月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2、协调联动2023年8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向乐清市经信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收集资料,对接调整需求。3、科学论证2023年9月形成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征求意见稿)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向乐清市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9月针对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反馈意见,完成方案修改和采纳情况说明,形成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
25、案(送审稿)。2023年*月*日,由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召开了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审查会,形成审查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于*月完成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修改稿)。4、省内审查根据相关进度要求,下一步计划在*月完成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说明,报送生态环境厅开展成果审核。5、数据自检计划于10月配合完成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完成成果数据自检。6、上报备案计划于12月按相关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完成数据入库。3. 2.审查情况4. 第四章成果动态更新情况5. 1.环境质量底线更新情况6. 1.1.环
26、境质量底线更新1、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更新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十条”实施方案、十四五生态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1)总体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
27、大肠杆菌群、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年均值。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2)控制断面底线梳理乐清市涉及8个县控以上断面现状水质、“水十条”实施方案制定目标、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各类目标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取优先级,分别制定各断面2025年、2030年和2035年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更新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省美丽办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浙江省生态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数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28、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2)38号)等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PM年均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更新2022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7.
29、1.2.更新变化情况本次动态更新后,各要素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较2020年版发生变化,具体见表4.1-1。表4.1-1环境质量底线动态更新前后变化情况一览表要素环境质量底线更新依据2020年版更新后变化情况地表水3.2.1 温州市总体底线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IIH类水质比例稳定在87.5%: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0%以上;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In类水质;全面消除市控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并巩固提升消除成果;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25年,
30、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杆菌群、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年均值。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3.2.2 乐清市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底线梳理8个县控以上断面水质现状、水十条”实施方案制定目标、环境功(1)总体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市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杆菌群、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年均值
31、。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2)控制断面底线梳理乐清市涉及8个县控以上断面现状水质、“水十条”实施方案制定目标、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各类目标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取优先级,分别制定各断面2025年、2030年和2035年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1)总体底线删除2020年目标。(2)控制断面底线删除各断面2020年要求。增加2035年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能区划目标、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各类目标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取优先级,分别制定各断面2020年、2025年和2030年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大气
32、到2020年,乐清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27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删除2020年底线目标。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爆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
33、境质量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删除2020年底线目标。删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4. 2.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情况4.1.1. 能源利用上线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34、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节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4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29号)、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温发改规划(2021)217号)、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确定能源利用目标:到2025年,能源绿色转型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高,单位能源消费碳排放持
35、续下降,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完成温州市下达目标。到2035年,全面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非化石能源发电成为主体能源,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显著降低,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重点管控区1.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根据浙江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浙水保(2017)8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的函(浙水函(2016)268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的函(浙水函(20202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
36、20)77号)温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温水委(2016)2号)温州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乐清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4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均降低20%以上。2.水资源重点管控区及管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划定“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水资源重点管控区。根据温州市“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乐清市水资源重点管控
37、区划定范围如下:包括淡溪水库水源地、湖雾溪水源地、十八生水库水源地、钟前水库水源地、大荆石门潭水源地等5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具体见图4.21。乐清市“三线一单”乐清市水资源重点管控区分布图图4.2-1乐清市水资源重点管控区分布图水资源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具体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三)使用化肥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四)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五)其他可能污染水源
38、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四)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五)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和使用化肥、农药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39、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4.1.2.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重点监控区1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衔接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的管控要求,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林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
40、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因素,作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根据乐清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乐清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64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236.25平方公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2.4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94.1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总量目标以内;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 .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及管控要求基于保障人群及生态安全的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不适宜开发区域作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针对生态保护红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
41、不改变。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针对污染地块,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修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受污染场地,开展污染修复治理,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在影响健康地块修复达标之前,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4.3.生态保护红线更新情况本次依据乐清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进行更新。更新前乐清市共划
42、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31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77%,更新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36.25平方千米,较2020版增加了71.94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6.93%。表4.3-1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情况对比表(陆域)乐清市“三线一单”乐清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动态更新图,-石机街城二仔大或玩道“蒲岐钺图例乡钺街道边界 I生春保妒红线乐成街道,城乘街道图4.3-1乐清市生态保护红线动态更新图制图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8月阶段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占比(%)调整前164.3112.77%调整后236.2516.93%变化情况+71.94+4.16%4.4.要素
43、管控分区更新情况4.4.1. 生态空间管控分区1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2018年发布的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温州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公报,乐清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31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2.77%。更新后乐清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面积发生了变化。根据最新乐清市“三区三线”中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乐清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36.25平方千米,较2020版增加了71.94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6.93%o表4.4-2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情况表红线类型区块数量面积(km2)占陆域红线比例水源涵养19.023.82%生物多样性维护7186.3878.89%水土保持28.8
44、13.73%其他生态功能332.0413.56%总计13236.25100%2.一般生态空间遵循统筹协调原则,本次一般生态空间的更新方案是在保留2020版一般生态空间的基础上,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外各类法定保护区划定最新成果,补入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等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部分,同时将2018版生态保护红线调出部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分区,划为本轮一般生态空间。2023年乐清市陆域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130.13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9.32%o2020年乐清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84.08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6.53%。2023年乐清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较2020年
45、增加45.05平方千米。陆域一般生态空间调出部分主要考虑了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等因素,调入部分主要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面积增加。3 .生态空间管控分区更新后,乐清市陆域生态空间共划定366.38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6.23%,较2020版增加了117.99平方千米。生态空间划定结果及变化见表4.4-1表4.4-2生态空间管控分区调整情况对比表(陆域)生态空间管控分区类型调整前调整后变化情况面积(km?)面积占比()面积(km2)面积占比()面积(km2)面积占比()生态保护红线164.3112.77%236.2516.93%+71.94+4.16%一般生态空间84.086.53%130.139.32%+46.05+2.79%一般管控区1038.5180.70%1029.2673.75%-9.25-6.95%合计1286.90100%1395.64100%+108.74/表443生态空间管控分区调整情况汇总表(陆域)涉及管控分区个数面积(km2)依据由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为一般生态空间845.03“三区三线”正式启用,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保持一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以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等。由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为一般管控区00由一般生态空间调整为生态保护红线38.24由一般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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