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塑料制品700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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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年产塑料制品700吨项目潍坊跃盛模具有限公司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塑料制品700吨项目项目代码2211-370702-04-05-196161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桂桂联系方式13465725618建设地点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彩虹路以东,工业一街以北地理坐标(东经118度双_分57.612秒,北纬范度丝_分28.40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
2、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Gl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11-370702-04-05-196161总投资(万元)1350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7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建设项目依据行业:塑料制品业园区规划名称: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4号第一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3、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字2009183号)目前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已开展追踪评价。1、拟建项目与产业园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规划符合性分析类别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地围用范潍城区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北至济青高速公路,南到胶济铁路南侧潍昌路,西起杏乐路,东到西外环项目位于潍城经济开发区园区内,根据园区土地现状图项目所占土地属于规划允许建设地区产业导向产业定位:工业(机械加工、电子信息技术、纺织等)、物流、商住为主的现代化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拟建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
4、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符合潍城经济开发区规划。2、拟建项目与产业园环境准入基本条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2项目与产业园环境准入基本条件符合性分析类别环境准入条件是否符合产业 导向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入区 企业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 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2、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 类。3、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4、符合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用地 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清单。优先引进主导产业中非涉水、少涉 水行业。拟建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 限制类以及淘汰
5、类项目,属于允许 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规划产业园区定位、用 地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清 单。规划 选址1、选址符合潍坊市环境功能区 划。2、选址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 潍坊市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园控制 性详细规划。拟建项目位于潍城经济开发区内, 选址符合潍坊市环境功能区划, 符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潍坊市 土地利用规划。洁产清生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循环经济”理念,有助于形成内部循环经济产业链。拟建项目工艺、技术领先同行业,符合“循环经济”理念,有助于形成
6、内部循环经济产业链环境保护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4、废水集中纳管排放。拟建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无相关行业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3、拟建项目与关于山东潍城经济开。(鲁环审字【2009】183号)文件的符表3项目与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殳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合性分析见下表: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园区应完善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入园企业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排入城市污
7、水管网,有行业废水标准的企业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拟建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符合2园区企业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523-2011)中相关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符合3集中供热与燃气园区不设集中供热设施。主要热源为潍坊中电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园区内企业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对集中供热温度达不到工艺要求的企
8、业,要利用清洁能源进行供热。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符合4固体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应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实现资源可再生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园区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应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均按照要求做到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外运处理。废模具、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油
9、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及城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彩虹路以东,工业一街以北,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拟建项目符合潍坊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周边I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拟建项目符合潍坊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彩虹路以东,工业一街以北,符合当地建设用地规划;厂区东侧为创业路,西侧为厂房,北侧为厂房,南侧为工业一
10、街。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挂角子村(NW,462m)。周边I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厂区周围交通便利,且周边环境较好;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齐全,适宜项目建设。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要求,潍坊市发布了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拟建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彩虹路以东,工业一街以北,根据潍坊市环
11、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潍环委办发(2021)20号),该控制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7070220007o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拟建项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21】15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4与(潍政字【2021】15号)符合性分析(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47.3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6%,包含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济潍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12、胶南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胶潍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潍坊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78.66km2,包含白浪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寿光-滨海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莱州湾单环刺端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胶莱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昌邑滨海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416.8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76%o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将与正式批复的数据衔接,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方案。拟建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城区经济开发区彩虹路以东,工业一街以北,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
13、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与拟建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白浪河中游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为SD-O7-B12L位于上庄村以北,G309国道以南,G224国道以东,长江西街以南。该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拟建项目西南方向,最近距离约为7.55km,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要求。“生态红线图”见附图4。符合根据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年均浓度达到42g/m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14、全部达到In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除臭氧(O3)外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I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潍坊市人民政府通过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治理工业企业扬尘,加强燃煤治理等措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项目纳污河流为小坪河,根据潍坊市生态环
15、境局2023年2月6日公布的潍坊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2022年1-12月)数据,坪河寒双路桥监测控制断面的现状监测结果水质为IV类。由此可见,该区域的水质较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拟建项目采取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声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拟建项目用水量较小对区域水资源
16、总量基本无影响;拟建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线路供给,依托当地电网;项目用地符合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5O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耕地保有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不降低,保持在789139.0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333.33公顷。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
17、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左右。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要求。项目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的,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二)“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管理规划等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
18、求,全市建立“1+15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市级清单,体现全市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155”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此项目的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符合(三)三线一单生态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按照产业发展和工业布局规划引进项目,不得引进高污染项目。入园项目须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2 .新上项
19、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园区产业定位:工业(机械加工、电子信息技术、纺织等)、物流、商住为主的现代化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拟建项目符合园区功能定位。不属于负面清单,属于准入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该控制单符合要求。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禁止建设“十五小”项目、“新五小”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3.严格禁止生产水平低、耗水量大、能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以及严重危及生产安全、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
20、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入园。禁止所有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项目进入。元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70220007o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此项目的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污染排放管控L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强在用车管理。执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建立完善检查/维修制度(I/M)和建立车辆维修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实施更为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2 .加大对主要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废水达标排放.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废水处理工艺,减少新鲜水用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废水外排的污染物浓度和外排量。3 .控制施工
21、场地扬尘污染,加强经济开发区绿化和道路硬化,减少扬尘污染。4 .完善雨、污水收集设施,并对厂区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露下渗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严格产品的运输、储存管理,防止漏洒;在开发区内废水收集、处理与排放设施、排污管道设计、施工中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要求。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密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5 .对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要设立专门的防渗设施,不得随意堆存或排放。6 .禁止向水库、渠、塘、池倾倒固体废物。禁止利用渗井(坑)、裂隙、河滩(岸)等处倾倒、贮存、处理固体废物。禁止将产生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不具
22、备合格的防治污染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凡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单位,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环境风险防控1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2 .爆炸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和一级易燃物品不能露天堆放。3 .厂内设备、管道布置应按工艺要求衔接紧密,生产中应使用满足工艺要求的设备管道,并定期检修、防腐,保证完好,杜绝物料的“跑、冒、滴、漏”。4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区的地面要进行全面防渗处理,并在四周设围堰和收集系统,防止由于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原因使物料渗入地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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