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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方(甲方、业主)PPP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工程建设做到安全、快速、高效、低耗,工程施工管理达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从而有效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第二章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管理第三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一)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由总包单位及项目工程部组织,参加单位有: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等。(一)依据工程网络计划的安排,设计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同时提供图纸的CAD电子版(含电子说明)。(三)各有关单位领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系统的
2、看图并记录疑问。第四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程序(一)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络与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技术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一)各有关单位提出疑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三)设计单位答疑。(四)针对具体问题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五)形成会审纪要,各方代表签字确认第五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一)设计图纸是否按图纸划分等级,并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二)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是否齐全;图纸内容、表达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设计文件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是否齐全。(三)设计图纸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的应用是否落实。(四)土建结构布貉图与设计是否合理
3、;是否与工程地质条件紧密结合;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五)制造厂和设计单位的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接口是否正确;各专业之间,平面、立面、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预埋件、预留孔是否齐全、准确;各类管沟、支架(墩)等是否协调统一。(六)施工图纸的几何尺寸、平面位谿、标高等是否与总平面图一致;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一致。(七)图纸的技术要求与规程要求是否一致;设计方案、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定的原则。(八)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九)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是否已提交消防部门审批。第六条会议记录由工程部负责形成,经会审各方签认同意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随图纸发放,并予以
4、存档。图纸会审纪要包括的内容:为了体现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意图,施工图会审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有关内容;对设计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也应作出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的认可。第七条对会审中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部、设计院所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施工标准、规程、规范;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及安全的要求。此项工作可先通过双方专业人员沟通交流后由设计单位完成。第八条对会审中已确定的需要修改的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修改设计,不得在施工图上涂改。变更的内容需填写统一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变更理由、时间、变更人等)。在施工图上所做的涂改不得作为设
5、计修改的依据,更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九条在审图或具体施工安装过程中,各单位发现图纸中存在问题后,在第一时间内由发现者先报工程管理部门。第十条工程部接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后,立即通告总包单位、设计院并要求设计院限时解决。第十一条设计院或其驻现场代表(以下简称设计院)确认图纸存在问题后立即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院提出正式改版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字盖章施工图存档并下发各有关单位。第十二条设计变更补充订货的程序(一)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补充订货时,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将补充的订货条件报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下达采购计划,并经监理和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署后,提交采购。(二)如有必要,工
6、程部可根据变更设计重新编制资金、进度控制计划。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第十三条合同内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不符时,按合同约定变更或签证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约定以外部分的变更或签证、工程量的增减依据合同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一)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及监理公司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监督施工。(一)在设计变更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的表格形式,填写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工程量增减的数量及具体施工方案。(三)此变更先由建议方现场人员、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四)三方签字盖章后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部,经工程部主管签字
7、盖章,再由施工单位送至工程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签证资料要求(一)签证资料要求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假报。(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三)签证资料原件一式六份。工程部两份(存档一份),综合部一份,监理一份,施工单位两份。第十六条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的竣工资料、各项变更签证单、施工方案、图纸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其它资料原件。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工程量调增不予认可(由责任人全权承担),工程量调减按实调整,费用相应扣减。(一)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数据,甲方代表、监理代表未签字,项目总监、分管领导未审批。(一)三方单位签字手续
8、不全。(三)签证资料有涂改现象或存在虚假现象。(四)伪造的签证资料。(五)违反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签证资料。(六)复印资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七)违反(三)、(四)条内容的,建设单位有权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做出处罚。(八)无设计院出具的正式变更通知单的变更。第十八条对工程签证人员的要求及处理规定(一)对工程签证人员的要求1、签证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签证内容真实可靠。2、签证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搞人情签证。3、签证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礼物及吃请。4、签证人员不得将施工方造成的责任转嫁由公司负担。5、签证人员不得搞不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的签证。6、签证人
9、员要及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办理变更减少的签证资料,不得漏报、漏签。(一)处理规定工程签证人员若违反上述要求,经公司调查属实后,将根据公司损失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单位工程开工许可管理第十九条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一式四份。(一)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一式四份,由负责该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填写,并在开工前五天,报监理公司和工程管理部。(二)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对开工报告进行复核批准。批准后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给监理公司,一份送交综合部资料室,一份留工程管理部。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0、一)施工图已交付,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一)已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三)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本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四)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五)设备、材料已落实并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六)资金能满足施工的需要。(七)施工单位人力、机器到位,并落实了施工要求。(八)相关工程能满足本单位工程施工的要求。第二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工程列入年度计划或临时补充计划。(二)按照公司招标规定进行了招标,并确定了承包单位。(三)承包方与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四)确定了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了监理合同。(五)施工图进行了会审和技术交底。(六)承
11、包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七)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十二条单位工程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开工。第二十三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规范,内容齐全;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机构、人员配备合理,机具、设施满足施工要求。第二十四条若单位工程非施工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施工单位可申请延期开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由于施工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开工的,施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第六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五条施工总平面管理(一)施工总平面布辂一经审定批准
12、,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二)工程管理部应设专人管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管线的布珞,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落实,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的监督与管理。(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路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谿图和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四)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项目部组织编制的施工总平面布络所规定的用地范围,绘制其施工总平面布络图。该施工总平面布辂图随
13、同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六条管理职责和要求(一)施工单位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一)工程管理部和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全面监督管理。(三)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由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四)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组织,并配备部分急救用品。(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按照行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人员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第二十七条施工临时设施管理(一)施工单位根据指定的范围
14、,设计临建设施总体规划图,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统一色调,并自成封闭院落。若施工单位自主选择其它可靠的建筑材料做临建,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同意,且主体色调必须符合要求,施工临设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临设全部拆除。(一)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或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施工道路作为施工场地。(三)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工程管理部有权对施工场地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四)各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管理,要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及施工环境良好。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
15、意乱排、乱放。(五)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等,必须提前两日提出书面申请和临时措施,经工程管理部及公司批准办理安全作业证。(六)施工临时措施要有警告标志杆、夜间设红灯警示。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七)施工单位搭建临建,标准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要求。第二十八条安全文明管理(一)对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增设护栏和封盖,设辂必要的安全警示装辂。(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防止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三)现场施工用的氧气、乙燃瓶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应相距5米以上,
16、乙燃瓶要有回火防止器、不能卧放,夏天有遮阳防晒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电焊机接线牢靠并固定,地线必须就近搭接。(四)施工单位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定期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路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封闭施工。严禁小商小贩在工地上叫卖。(五)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时必须按指定路线通行。(六)施工机具要按规定的位路统一摆放和管理,禁止乱停、乱放。(七)现场车辆应限速10公里/时,且装载文明,散落的砂土等杂物要有专人清理。(八)施工材料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珞图确定的位络码放。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减少污染。(九)现场施工人
17、员的着装必须符合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十)施工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撒。第二十九条施工水源管理(一)公用水(干线,含水源)由公司统一规划,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1、临时用水,施工单位需提前15天向公司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所承建的项目、预计用水总量、主要用电及用水的专责人员(见附表二)。2、用水申请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部专责人员指定接口位辂,施工单位自备水表及所需的连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连接,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一)施工单位只允许在规定的取水口用水,不得在水管线上随意开口。(三)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范围内水管线的冬季防冻措施。第
18、三十条施工电源管理(一)施工电源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综合部。(二)IOKV变电所出线至现场接线箱及接线箱后至各施工单位的电气设备均由施工单位管理,并承担电费及管理费用。1、临时用电,施工单位需提前15天向公司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所承建的项目、预计用电总负荷、主要用电设备名称、使用地点及专责人员(见附表三)。2、用电申请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专责人员指定接线接口位辂,施工单位自备电度表、水表及连接材料,按照有关的规定自行连接,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三)公司综合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施工单位用电进行统一调配。1、所有接线箱及配电站都应有编号,挂警示牌,有防漏水及防小动物措
19、施,要有接地。2、各施工单位用电实行挂表计量。电表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并按规定校验。3、临时用电,要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4、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用电,必须配备各式配电箱,并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电源。5、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且架设牢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器物上。6、施工现场应采用36V安全照明用电。第三十一条考核管理(一)未按规定拆除施工临建设施,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二)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处以50500元罚款。(一)施工现场乱拉、乱接电源,不符合规定要求,处以100500元罚款。(四)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工地
20、要求,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处以3000元罚款。(五)交叉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有危及他人安全的隐患,一经发现,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六)因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力,发生员工打架斗殴事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七)施工料具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貉图确定的位辂码放,或随意抛撒施工垃圾,未设垃圾站和未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八)对施工现场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O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安全生产管
21、理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九)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杜绝单项工序未报验就直接转入下道工序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十)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工程质量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及其它原始资料应保存齐全、完整,以备后查。工程一经开工,工程管理部,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即按其职责对工程建设负有终身的质量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据其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工程参建单位的各级人员必须树立“
22、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进度”的思想。1、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2、确保长安杯,争创鲁班奖具体内容为:分项、部分工程合格率达100%;分项工程的一次合格率在90%以上;受控焊口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8%;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土建:94%以上;安装:94%以上;单位工程优良率:94%o3、实现装珞达标、达产。(二)严格遵守工艺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把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做到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不达标准不报验、不签证。(三)在质量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必须按规范、标准认真监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四)质量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1、切实执行国家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质量
23、控制的方针、政策、法规。2、严格按国家和有关建材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及合同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质量管理职责监理单位是整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实体单位,对工程质量始终负有管理权的职责;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保障的实施单位,工程质量取决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工程管理部现场人员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参与者及监督实施者。(一)监理单位与工程管理部共同1、发布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并监督、检查整个工程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2、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体系,使其有效运转,并使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3、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
24、和建材行业颁发的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4、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5、每周召开和主持施工质量工作例会,会前组织一次现场安全、质量、环境大检查。6.根据施工单位的报检,及时参加项目验收检验及抽查其它的项目,并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对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质量跟踪和复验。7、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与技术检测工作,审查有关试验报告(包括质量抽样检验报告)和技术记录。8、组织并参加质量监督检查工作。9、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0、审
25、查、核实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缺陷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案和协调工作。(二)施工单位1、必须有完整的、运转正常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完整,并配备质量控制人员,满足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2、认真执行国家和建材行业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标准以及设计单位、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文件。3、遵守公司项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质检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作好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后的整改工作。4、工程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创优质工程的施工方案、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范围划分
26、表、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审批。195、在进驻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报送施工人员的名单、简历、持证证号,以备复查。6、按规定作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工作,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7、按规定作好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努力做到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8、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不符合项通知单等整改文件,要认真、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不符合项通知单反馈。具体表式(见附表四,五)。9、按规定作好质量事故记
27、录、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10、及时作好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统计工作。相关资料于次月五日前送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其内容包括质量验收、技术检验和试验、施工质量、设备与原材料质量及次月质量工作计划(见附表六、七)。第三十四条工程施工质量验评(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评标准工程的验收标准依次为:国家或建材行业颁发的有关规程、标准;工程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有效的技术文件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二)工程质量检验范围的划分工程施工质量验评分班组自检(一级)、施工单位质检员复检(二级)、监理公司验收(三级)、建设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28、施工验收(四级)。质量验评范围的划分表,由施工单位按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结合工程设计编制,并经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审批发布后,共同执行(需在工程开工前完成)。(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评定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质量等级按验标的规定进行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检验后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处理。经修补后符合标准的项目,只能评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设计文件、制造厂技术标准等与验标标准有抵触的检验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不评优良),但不影响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按验标规定的评定
29、办法执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以最后一级评定的等级为准。(四)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I、按班组一工地一公司程序逐级检验,后一级的检验必须在前一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理单位检评的项目,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前24小时左右(特殊情况下可为8小时)书面向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报验(见附表八),在约定时限内到现场验评。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接受的交验项目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A、交验项目已三级检验合格;21B、施工方提交的自检记录、技术记录、试验报告编号真实、齐全;C、质量验评表填写真实、完整、无涂改、符合要求。三个条件中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监理单位按不合格论处,整改后不得评为优良。当检验项目
30、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参加验评的各方代表均应在质量验评表上签名,评级、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检验记录、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2、工程施工质量验评(检验)的主要内容为两个方面,一是所检验工程的现场检验质量是否达到验标等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检查提供的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量验评表等资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齐全、清晰。原则上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格式,个别特殊分项工程,可采用工程管理部提供的格式。3、控制点由于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的原因,有关人员因故未能到场参加检验,经领导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单独检验、签字,事后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要予以
31、补签、认可。(五)隐蔽工程项目的检验1、一般隐蔽工程项目有:A.钢筋工程;B.地下基础工程;22C.防腐、绝热工程及地下管系;D.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E.设备就位前基础填砂质量的检查;F.设备灌浆前垫铁质量的检查;G.设备封闭前内部质量的检查;H.须检查清洁度的管道安装的清洁度检查;I.埋入设备、内部结构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J.防雷接地施工的检查;K.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和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检验的其它项目。2、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签证工作。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通知单和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表。3、隐蔽工程项目检验时,施工单位需填写隐蔽
32、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8小时书面向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相关人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有关人员因故未能到场参加检验,经领导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单独检验、签字。事后,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需予以补签、认可。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工程管理部、质检单位报验而自行隐蔽,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剥露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5、经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工程管理部、监理、质检单位有权通知其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6、隐蔽后,
33、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部门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都可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查,如质量合格,监理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如果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全面剥露,重新检验,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7、一般性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发出隐蔽通知单,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并同时提交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表,双方共同验收。监理工程师据此进行现场验收,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后重新验收;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院驻工地代
34、表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联合签证。8、施工单位发出隐蔽通知单前,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发出隐蔽通知单。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表的隐蔽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工程施工工段对应,标明施工位貉和方向,并附图说明,以便于检查。9、凡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无隐蔽检查记录和质检员签字认可的,监理、工程管理部不予签证。10、施工单位发出隐蔽通知单后,现场监理24小时内不予检查、验收、且无特别说明的,施工单位不可自行隐蔽,必须通知业主进行协调处理。对于存在争议的隐蔽工程如监理、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复验,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如复验合格,复验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Ik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
35、,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而自行隐蔽的,监理、工程管理部门不予签证,并且对施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六)建安移交与验收建安移交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交接工程项目应:1、质检检验合格。2、脚手架已落,场地已清理干净;房屋交接时照明良好,屋面不漏水,门窗全,能上锁,门窗玻璃全,并擦试干净。3、预埋件、留孔完整,无遗漏,设备基础的尺寸、标高、座标符合图纸要求。4、安装的设备完整无损且干净。当土建交付安装时,必须组织建安移交与验收,验收工作由移交方组织,接收方、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代表参加
36、。移交方需按规定向接收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记录,接收方负责验收,若满足安装需要时,各方应在建安移交签证(见附表九)单上签字确认,移交方将全部钥匙移交接收方后,因保管不善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接收方负责处理。建安移交签证不能替代工程项目的验评,仅表明工程项目保管责任的转移(但不表示质量责任的转移)。对遗留的尚未完成项目或缺陷,可列表附于交接签证书后,由移交方按要求时间完成。第三十五条不符合项管理制度(一)凡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定的材料、设备、零部件、非标加工件以及违反国家及部委的施工制造标准、规范、施工图、技术文件、规章制度、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致使工程施工质
37、量得不到保证的施工作业,均属不符合项。(一)不符合项的处理要求限时予以完成。1、属施工单位的不符合项:2、对设计上的问题,施工单位可用技术联系单(H-109)对设计以质询的方式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由工程管理部门处理。(三)收到不符合项通知单的单位为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在收到不符合项通知单后,应立即停止原错误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好处理措施与处理期限,处理好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派人员复验(直至合格)。重大质量问题,还需编制处理方案,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按方案进行处理。(四)受理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项通知单不做出任何处理,监理单位与工程管理部将共同发出停工通知单(见附表十)或给予经济处
38、罚。第三十六条施工质量检查监督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监理单位现场日常巡视或任意抽查的随机性监督检查;另一种是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程序、有准备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施工质量的检查(一)施工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1、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的有关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与施工单位一起,努力使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把质量问题消除于施工过程中。2、施工单位的各级人员应本着共同把项目建设成为一流工程的共同目标热情地接受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提供方便,及时整改。3、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有权:A.调阅施工技术或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B.调阅施工技术记录、试验报告、验收签证等
39、资料;C.抽样实测(含复测、复试)任意一项技术记录。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违反规范、作业指导书和各项制度等进行施工作业,并影响到施工质量时,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上述行为,并及时填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相当于黄牌警告)或不符合项通知单(相当于红牌处分)。对严重违反规范,并已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如不听劝阻,仍在继续错误施工,应及时发停工通知单。待施工方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复工。停工通知单发出后,如施工方仍强行施工,工程管理部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解除合同或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1、重点项目监督检查本工程检查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认真、细致的做
40、到一一检查,具体情况如下(参考):A. 土建专业施工测量、钢筋材质与焊接、混凝土、回填土、砌体、钢结构、防水防腐、装饰工程等。B. 工艺专业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辅助材料检验、合格焊工登记表、隐蔽工程、无损检测、光谱、金相分析、材料性能试验、材料接收、管内清洁度、管道布络、支架检查、仪表一次部件、弹簧支架调整、静电接地检查,伴热检查、补偿器调整、焊接检查、按流程图检查、焊缝热处理、防腐基层检查、涂层检查、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检查、地下管道垫层检查、管墩/基础检查、非焊接口检查、回填检查、阀门试压、安全阀调试、系统试验前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吹扫/冲洗检查、泄漏/真空试验、化学清洗/钝化、
41、管线复位(含垫片、盲板等)检查。工程建安移交检查、中交检查、竣工验收检查、资料检查。C.非标设备专业设备及附件接收检查、基础复检、就位找正、灌浆前检查、内件安装、严密性试验、抽芯检查、封闭前检查、附件安装、平台、扶梯、护栏检查、卧式设备滑动端检查。E.电气专业电缆的绝缘测试、耐压试验;电缆导线对地间的电阻测试;绝缘子及穿墙套管的耐压试验;变压器及其附件的检查、试验;高压开关的试验、调整;成套配电盘(柜)的试验、调整;低压电器的绝缘测量;电机的试验调整;系统测试、单校、联校。F.自控专业变送器、分析仪的安装;执行机构的安装;接线箱和保温箱的安装;穿线管敷设;电缆桥架和保护管的安装,电缆敷设、电缆
42、头的制作与接线;排污管及排污装辂的安装与敷设;伴热装珞的敷设,仪表空气管的敷设;管路严密性试验。2.检查程序:A.施工单位按以上检查项目及建材行业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合格后,整理资料,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申请检查。B.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组织检查。检查的内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体系与实施概况、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与实施情况、工程实物质量概况、质量自检与验评情况、施工中发现或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自查项目与自评以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检查的方式:a)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b)查阅文件、资料:质量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日记与施工技术记
43、录,施工图,测试、校验、试验报告,质量验评签证,设备、原材料质保书或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变更单和执行记录,质量事故台帐、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等。C)现场质量检测与跟踪检查,抽样实测(含复测、复试)核查施工记录与质量等级评定。d)施工质量的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期限。施工单位实施整改,完成后报监理部门,监理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实施复查(或核实)。C.质量监督检查后,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门如无异议,应在检查资料上签字确认,否则,应提出整改内容及期限。D.施工单位在整改后,要以书面形式向监理、质检、工程管理部反馈整改结果,最后再实施复查。第三十八条工程项目代保管办法(一)代保管工
44、程项目是指施工已完成、质量合格、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当业主需要使用,而工程尚未总体验收时,这些工程项目可以办理代保管签证后,再移交业主代保管。(二) 工程项目代保管后,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处理并承担费用;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由业主自行处理,如需施工单位处理时,费用另计。(三) 在代保管前,由工程管理部门牵头,业主和监理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影响使用的不合格项目和未完成项目,可以采取列项、施工单位签证认可的办法,附在代保管签证书后,由施工单位限期处理,处理完后,逐项复验签证认可。第八章工程进度验收与结算管理第三十九条每月29日
45、由监理单位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加,总监主持对在建工程进行进度验收。第四十条进度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和监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25日前向监理公司及工程管理部递交当月进度完成报表和质量验评表。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及工程部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观感检查并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和监理单位的旁站记录,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量进行签认。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依据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签认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按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进度结算。第四十三条对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应立即返修;经复检后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再进行工程量、工程质量签认,对工程资料没有
46、和施工进度同步的视为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资料和进度同步,方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第四十四条竣工验收(一)所有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办理验收手续。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工。(一)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竣工报告(见附表十一),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质监部门进行质量等级认证备案工作,未认证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三)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
47、竣工图质量。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审核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四)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中出现的任何设计变更,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施工图,并将原有的设计及变更文件作为原始文件存档,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3、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4、竣工图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若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5、竣工图不得少于六套,并提供最终版的CAD电子版图纸,交公司存档和生产运行使用。第九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安全管理职责(一)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察安全施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建材行业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有关规程”。(一)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建设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三)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并应设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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