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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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5 本预案的制定与发布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应急组织指挥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应急指挥系统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2.3 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事故报告和初始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3.1 事故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2 污染事故初始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3.3 监视与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4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1 预警及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
2、.2 预警级别错误!未定义书签。4.3 预警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启动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响应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5.3 初始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5.4 进一步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5.5 制订应急反应决策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5.6 现场应急行动的管理与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5.7 救护和医疗错误!未定义书签。5.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5.9 群众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5.10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错误!未定义书签。5.11 应急行动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12 总结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6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
3、6.1 新闻发言人错误!未定义书签。6.2 新闻发布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6.3 新闻发布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7应急行动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1 船舶污染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 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 物质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8.1 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8.2 污染损害赔偿错误!未定义书签。8.3 受污染场所的恢复错误!未定义书签。8.4 污染物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9奖励与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9.1 奖励错误!未定义书签。9.2 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
4、书签。10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名词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10.3 预案的培训和演习错误!未定义书签。10.4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10.5 预案的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11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漳州海域界定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错误!未定义书签。11.4 船舶污染应急力量统计表及联系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1)防治海上突发污染事件对漳州海域环境和资源的污染损害,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漳州环境与经
5、济的持续协调发展。(2)建立漳州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系统,以对海上突发污染事件作出最快速、最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将污染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1.2 工作原则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漳州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1.2.2 依法规范,反应快速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漳州海事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漳州市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船舶污染事故和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1.2.
6、3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的科研和培训,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以有效应对。1.3 编制依据1.3.1 国内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2 国际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
7、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1.3.3 上层应急预案福建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1.4.1 本预案适用的地理区域本预案适用的地理区域主要是漳州海域,范围见附件1。具体为下列界线之间的沿海海域和九龙江水域:北界线:镇海角24。1600N纬度线;南界线:自福建、广东两省分界线沿117。14,00E经度线向正南延伸至23。3000N纬度线,再沿23。30,00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九龙江水域:北溪桥闸、西溪桥闸和南溪桥闸下游水域至海门岛东端1175830E经度线。以上海域范围与
8、漳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海域范围相同,但由于海上船舶污染的流动性,在厦门湾海域(包括招银、后石港区)发生的船舶事故接受厦门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漳州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协调,但漳州行政区域陆域的污染清除等工作按本预案执行。1.4.2 本预案适用情况(1)漳州海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海上船舶溢油、有毒液体物质泄漏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入海污染事故的防备和反应。(2)漳州海域以外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有可能造成漳州海域污染时,也适用本预案。1.5 本预案的制定与发布实施本预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海事局组织制定。由漳州市政府审批和发布。本预案由漳州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2组织指挥系统
9、及职责任务2.1 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漳州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由二级机构组成:第一级为漳州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第二级为漳州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在漳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与漳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2.2 应急指挥系统组成2.3 2.1指挥部组成指挥部的总指挥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漳州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与成员由有关单位领导担任。组成如下: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漳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漳州海事局局长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漳州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漳州军分区分管领导漳州市安全生产监
10、督局分管领导漳州海事局分管领导漳州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漳州市经贸委分管领导漳州市台办分管领导漳州市交通局分管领导漳州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漳州市林业局分管领导漳州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漳州气象局分管领导漳州市旅游局分管领导漳州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漳州沿海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漳州海关、东山海关领导各一名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分管领导漳州市边防支队分管领导漳州市移动公司领导漳州市电信公司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漳州海事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漳州海事局监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漳州海事局监管处和指挥中心人员组成。以上人员均为各单位现任领导,领导人员有变动时,上述各单位应将相应变化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2.2.2现场
11、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派到污染事故现场的指挥机构。启动本预案时,应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指派的协调人员、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人员、造成污染的船东、救助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指挥部指定或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机构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污染应急反应的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任务。2.2.3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海事、海洋与渔业、环保、教学科研机构、航运、清污、保险、救捞、法律等各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参与海上应急行动技术咨询。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本市及省内外有关部门的专家担任。2.3职责2.3.1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符合启动预案条件的船
12、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2)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3)研究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对策和措施。(4)负责应急力量和设备等资源保障。2.3.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接受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并向上级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2)按照指挥部指令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漳州海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3)按照指挥部指令组建船舶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制定船舶污染应急响应对策。指导和监督现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进行污染应急响应。(4)在发生重大、特大船舶污染事故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并接受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与监督。(5)组织、策划并实施辖区船舶污染应急演习。(6)负责船舶污染应急
13、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上报漳州市政府批准。(7)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和召集工作。(8)组织开展本应急预案的实施、修订工作。2.3.3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各成员应提供24小时通畅的应急联络方式,同时还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相关事宜。(1)漳州海事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指挥部指导海上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信息;负责所属话台海上应急通信的畅通;必要时组织实施海上交通警戒或海上交通管制;负责核实所接收的船舶污染报告信息,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同时向指挥部报告;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监视、监测;负责职责范围内
14、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调解,协助处理污染索赔。(2)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污染事故的监视与监测;负责及时提供事故海域或邻近海域的海浪、海流、潮汐、水温等实时海况信息;负责提供海洋环境敏感资源信息;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珊瑚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区及渔业捕捞区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防范措施;负责核实职责范围污染清除和损害情况,做好渔业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偿和海域生态环境恢复工作。(3)漳州市环保局:指导属地政府落实清除过污染的陆岸恢复方案;对回收污染物和废弃污染物的处置方案提供指导意见;协助核实污染清除与陆案恢复及污染损害情况。(4)漳州沿海各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和单
15、位开展船舶污染预防和清除工作;负责组织救助医治受害人员和人员疏散安置工作;为属地内应急行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在需要时,负责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清除工作。(5)漳州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系统资金支持,并根据政策导向,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6)漳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与台湾有关事务的联系与协调。(7)漳州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8)漳州市公安局:负责陆域交通管制及维护受事故污染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9)漳州市林业局:根据需要,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红树林保护区采取污染预防措施,负责核实红树林保护区污染损
16、害情况,协助做好红树林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偿和恢复工作。(IO)漳州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现有观测站实时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信息。(Il)漳州市旅游局:根据需要,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A级旅游景区采取污染预防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核实A级旅游景区污染损害情况,协助做好A级旅游景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偿和恢复工作。(12)漳州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工作。(13)漳州军分区、漳州市边防支队:地方应急力量不足时,派出舰船及人员给予支援。参加救援的军队舰船及人员由军队派出机关指挥,接受指挥部的统一协调。(14)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协助指挥部作好应急船舶、出事船舶靠泊和指派引水的工作,协助调
17、用港口、码头自有的应急设备参加清污工作。(15)漳州市电信公司、漳州市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16)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待命,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2. 3.3现场指挥部职责(1)执行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负责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2)收集与海域船舶污染有关的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的进展情况和结果。(3)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4)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应急响应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5)保障应急响应的通讯畅通,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和后勤保障。3事故报告和初始评估3.1 事故报告3.1.1
18、单位、部门和个人报告任何船舶、码头、装卸站的使用、管理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可能或已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3.1.2 事故船舶报告船舶在漳州市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在漳州市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漳州市管辖海域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船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报告后,应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
19、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船舶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污染程度;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做出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船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补报。3.1.3 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收集、核实下列信息:(1)事故源名称: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设施或码头名称;(2)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或发现事故的日期和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的经纬度或最
20、近的陆地标志;(4)事故类型或事故发生的原因;(5)发生事故处的气象与水文状况;(6)事故船舶或码头设施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7)溢漏的部位、品种;(8)溢漏的估计量及进一步溢漏的可能性;(9)溢出物漂移方向及受其污染威胁的地区;(10)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11)船舶或码头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12)报警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报告日期。3.1.4 报告程序(1)发生在漳州海域以内(见附件11.1漳州海域界定示意图)的污染事故,应向漳州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
21、:,110,12395;传真:;VHF:08、16频道。(2)接收到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按以下程序报告和通报:值守人员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初始评估确定为重大及以上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向常务副总指挥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评估结果,必要时向有关成员单位报警。事故已经或可能对周边地区产生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示向周边地区有关部门通报。在三级预警和三级应急响应及以上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政府、福建省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同时立即向指
22、挥部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报告,并及时将相关领导的应急指令通报相关成员单位。(3)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事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后认为必要,或者随着事故和应急反应态势发展认为必要时,经指挥部批准通过以下方式告警和紧急公告:漳州海事局通过航行通(警)告、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及其他有效方式转播、转发相关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海洋与渔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转发相关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现场紧急广播车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紧急公告,传递事故信息,以及紧急情况解除公告。(4)对于发生在漳州附近海域可能影响到漳州海域的污染事故,办公室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密切注意污染动向。如果污染将影响到漳州海域,办公室
23、应进行船舶污染事故预警。3.1.5 动态信息报告参与应急响应行动的各单位、部门应每隔4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和需要报告的其他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告。3.2 污染事故初始评估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对污染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包含以下内容,以确定事故等级、应急力量、人员防护、后勤保障等需求。事故的类型、发生事故的可能原因和可能的事故等级。事故对环境敏感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可能引发的灾害性事故,如火灾、爆炸等以及事件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的威胁。事故地点海洋、气象情况以及组织应急反应的安全、技术条件。优先保护和清除策略以及对事故做出有效反应所需要的资源能力。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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