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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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我局”)政府采购行为,防范控制政府采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我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级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直属各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
2、职责第五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局政府采购管理指导、监督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负责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二)负责指导、检查局内部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三)研究、协调解决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审核采购预算和计划,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五)根据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由采购相关科室负责人受分管领导委托签订合同。(六)负责对采购申请、立项审批、采购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七)其他相关事宜。第六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学习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制定我局政府采购管理
3、办法,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并对采购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二)负责受理、审批已完成立项程序项目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招标控制价的研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等采购事项,经集体研讨审核,作为提交党组会审议的条件之一。(三)采购事项(3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与服务等采购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采购控制价及采购方式的意见,经提交党组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及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四)负责采购工作中合同的监督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审查制度,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五)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项目,
4、应按本规定相关要求开展采购。(六)负责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信息的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应提供采购代理机构。(七)负责我局采购电子签章(CA)的日常管理。(八)负责采购计划、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统计上报。(九)负责局领导临时安排的采购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采购需求科室(单位)是我局政府采购的经办部门,主要职责:(一)申报本科室(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政府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并对部分采购项目可组织专家开展必要的论证,制定采购方案。(二)按规定严格执行本科室(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三)负责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做好采购项目档案的归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四)负责提供采购过程中必要的技术要
5、求及相关文件,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录入相关信息。(五)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小组负责对我局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纠纷,牵头组织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第九条采购需求科室(单位)编制采购预算需求应进行市场调研或在局外网进行公示询价,并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审科及时沟通,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第十条采购需求科室(单位)提出的政府采购预算需求应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项目内容、数量单价、技术规格、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申请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等,报送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讨审核汇总后,上报局党组
6、会审议审批。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是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根据采购预算批复文件、采购实施方案等资料填制采购计划,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后,并配合采购需求科室(单位)根据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采购控制价和采购方式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第十二条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年度工作中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临时采购的,必须坚持“先批后采”的程序,经办人提出采购申请,填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表和附件,明确采购项目构成、采购数量、价格、技术规格、时间要求等内容,按财政预算追加、调整相关规定取得资金来源后,按规定程序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经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讨审核,再上报局党组审批后方
7、可实施。第十三条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相关政府购买服务文件要求,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在部门预算确定的资金规模范围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绩效目标,明确预算资金、资金来源、工作内容、承接标准、目标要求、服务期限、购买方式等主要内容,随同部门预算上报局党组审批。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向社会公开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均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并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组织采购。第四章政府采购流程第十四条实施政府采购应遵循以下基本流程:(一)采购需求科室(单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实施
8、计划,编报预算应具备公示询价单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后续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采购意向公开等信息。(二)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协调处理资金预算等信息。(三)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汇总,将相关汇总信息报送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讨,以初步审核招标控制价和采购方式。(四)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将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讨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局党组审议。(五)局党组审议通过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平台功能系统随机抽取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六)确认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后按确定的采购方式相关程序依法采购。(七)采购需求科室(单位)代表及评委、“三重一大”监
9、督小组指派的监督人员参与开标。采购需求科室(单位)评委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八)确认中标单位,拟定采购合同。根据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由采购相关科室负责人受分管领导委托签订合同,并完成采购过程资料及合同备案。(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及验收。(十)资金结算,资料归档。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单位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分散采购,单位将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所列金额标准以下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
10、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分散采购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形选定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及流程按政府采购方式基本流程(附件1)及本规定(附件2)要求执行。第十七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变更。已由局党组审议通过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或采购方式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
11、变更的,应由采购需求科室(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后的组织形式或采购方式及变更的原因。经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讨后,研讨结果及相关材料由采购需求科室(单位)上报党组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与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一并上传至政府采购网备案。第五章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第十八条我局选取的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管理相关规定。(二)具有相关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已归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全省统一登记代理机构库,执业综合评价等级B级及以上、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代理机构等级和综合得分以报名截止
12、之日前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地在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或公司在三明市区(三元区、沙县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并有独立的固定营业场所和具备符合条件的电子开评标室(电子开评标室须安装监控与录音录像系统且对接福建省政府采购活动远程音视频监管平台),在三元区、沙县区交纳社保员工5名以上(含5人)。(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两年应征人在三明区域政府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不少于10个项目业绩。(六)不得被列入失信
13、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来没有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八)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中接受我局及市财政的监管并能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九条我局采购代理机构入库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并将公开征集公告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根据征集公告上写明的择优入库代理机构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采购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申请进库的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择优入库代
14、理机构办法选定10家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入库结果在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二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受我局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我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移交我局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存档。第二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我局的项目)代理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或者被司
15、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除名。代理机构库出现采购代理机构减少时,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出现该情况之日起10日内组织递补入库。第二十三条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相关业务科室、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定,填写采购代理单位履约情况评价表(附件3),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评鉴结果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履约情况评价评分标准”(附件4)评定服务质量,参与评定人员应大于4人(单数)。第二十四条采购代理工作评鉴由对应项目在采购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工作评鉴原则上针对一个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进行。当一个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完成时间间隔过大时,可以分段进行
16、工作评鉴;评定以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人完成项目开标结束且提交完整的招标备案资料为限。工作评定的内容参见采购代理单位履约情况评价表(附件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记录和建档。每年对所有采购代理服务的工作评定组织一次评估:(一)对连续两个项目的服务质量总体评价为不合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暂停承接新的采购代理业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再根据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保留其采购代理备选库入库资格。(二)对单个项目的服务质量总体评价获评差的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除名,不得再承接新的采购代理业务且三年内不得参与入库评选。第六章政府采购实施管理第二十五条采购需求及招
17、标文件拟定。采购需求科室(单位)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包括商务部分(资质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售后服务要求、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技术部分(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以及评分办法、评分细则等书面意见。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科室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等),需经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发出。对难度较大(跨行业、专业)的服务类项目,可由采购需求科室会同财审和机关纪委共同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论证后的招标文件经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发出。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经办科室(单
18、位)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采购国内产品,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第二十八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第二十九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19、规定实施。第三十条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应在网上超市订购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全年不超过200万元。第三十一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结算票据复印件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与备案管理第三十二条凡涉及采购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表签订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三十三条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
20、原件及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等相关资料扫描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涉及购买服务项目的将合同等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备案。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参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经办科室应与相关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第三十五条采购验收。由采购需求科室(单位)牵头,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小组成员参与组成验收小组(3人以上),按照采购合同条款的约定,对采购内容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按规定须由专家参与验收的,执行有关验收要求。验收结果是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要件,验收结果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
21、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我局造成损失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采购项目验收后,采购需求科室(单位)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发票、验收证明、支付申请等材料,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条件进行资金支付,不得提前支付和超额支付。第三十七条所有采购项目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http:/rone/SignOnServlet)进行填报登记。第八章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与监督检查管理第三十八条收到书面质疑投诉后,经办科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采购需求科室参加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
22、作,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损害我局利益。第三十九条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及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当年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五条各派驻局应按照此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附件:1.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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