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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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18年5月)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地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基地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切实把基地建设成为我省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决策咨询、学术交流、信息资料和体制改革的重要示范窗口,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和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订),结合实际,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基地项目是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基地围绕研究方向,
2、瞄准学科前沿,发挥整体优势,凝炼研究选题,推出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科研成果;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加快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出具有理论深度、有实践价值,能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智库成果。第三条基地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学术委员会、基地要切实履行好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赋予的职责,严把基地项目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切实维护基地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第四条基地每年度应
3、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围绕基地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确定年度研究选题。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和较强的创新价值。通过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年度研究选题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基地学术委员会会议,省社科规划办必要时可以派人参会。基地要做好会议材料的记录和存档留底工作。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基地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第五条年度研究选题确定后,由基地拟定年度基地项目的申报通知,并通过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第六条基地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4、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尚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不得申报。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各类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第七条基地项目申请人必须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第八条基地应在申报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审查资料进行复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者不符合选题要求或申报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由依托单位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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