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装备用电磁插装阀及集成阀组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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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概述11.1 任务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工程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91.5 主要结论92总则102.1 编制依据102.2 评价目的与评价工作原则18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9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302.5 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362.6 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划402.7 产业政策相符性和选址可行性分析52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73.1 原有项目回顾性评价873.2 项目概况1063.3 影响因素分析1143.4 风险因素识别1453.5 污染源源强核算1543.6 污染物排放总量174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784.1 自然环境现
2、状调查概况1784.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34.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206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175.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述217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286.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3286.2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3336.3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评述339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述3486.5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3496.6 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3516.7 环保措施汇总3686.8 小结36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707.1 经济效益分析3707.2 环境效益分析3707.3 社会效益分析3717.4 小结3728环境
3、管理与监测计划3738.1 环境管理3738.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3838.3 监测计划3878.4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3908.5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3918.6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393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949.1 建设概况3949.2 环境质量现状3949.3 污染物排放情况3959.4 主要环境影响396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397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999.9 总结论399影响评价制度;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69-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且项目属于“有电镀工艺
4、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类别,为此,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研究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建设项目风险环境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
5、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l9-2022)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用电磁插装阀及集成阀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2-lo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预判分析本项目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预判情况见下表。表1.3-1本项目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预判情况序号判断类型对照简析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1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0)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满足本项目属于电磁插装阀及集成阀组加工项目,不
6、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中的限制、淘汰及禁止类。满足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各条款目录中。满足本项目属于电磁插装阀及集成阀组加工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满足本项目已于2023年2月6日取得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新区委备202321号),符合区域产业政策。满足对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7、23号)中内容,本项目属于其中第2条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2.1.5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其中包含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因此本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满足本项目已于2023年2月22日取得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武进区发改局V关于确认高端装备用电磁插装阀及集成阀组项目属于太湖流域战新项目类别的函的复函,经专家论证并商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用电磁插装阀及集成阀组项目”产品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中第五类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第49款“高端数控机床以及关键零部件制造”,详见附件16。满足2环保政策本项目
8、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属于战略新兴项目类别,含氮废水接管至常州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增外排的TN实施减量替代,因此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本项目废气均已采取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满足对照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内容“新建涉氟企业原则上不得设置入河入海排污口,应进入具备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涉氟企业应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鼓励企业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的收集方式。加快
9、推进含氟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新建企业含氟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有企业已接管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须组织排查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认定可以接入的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本项目建设地位于企业原有厂区范围内,厂区所在地属于武进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属于具备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项目不涉及氢氟酸使用,涉及含氟的废液作为危废处置。企业原有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原有含氟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含氟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常州武高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污水厂为区域内设置的专用工业污水处理厂,可接收区内企业的含氟废水并有效处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文件
10、要求。满足对照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内容:第三十四条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强雨污管网检查和维护,防止遗撒物料、跑冒滴漏废水等经由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重点排污企业污水排放口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化工、电镀、印染、冶金、原料药制造等企业的雨水排放口应当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本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计,项目建成后需加强雨污管网检查和维护,防止遗撒物料、跑冒滴漏废水等经由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企业各雨水排放口已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满足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三)工作重点。重点行
11、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锲钻、锡、镭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镁钻、锡、睇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糅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络盐行业等)、电镀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辂和类金属碑。进一步聚焦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以及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涉铅、涉镉行业;进一步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削减铅、镉;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口二、防控重点(1)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
12、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格、碑和钝,其中对铅、汞、镉、辂和碑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2)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银钻、锡、锅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镶钻、锡、镭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辂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鞍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五、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满足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
13、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本项目属于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电镀工序为辅助工序,且本项目含辂废水处理后达标接管至常州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将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准入管控要求。1.3.2 规划相符性预判分析本项目规划相符性预判情况见下表。表L32本项目规划相符性预判情况序号判断类型对照简析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1土地类型本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龙资路88号,在现有厂区内空地新建厂房。目前本项目厂区地块已取得土地证明材料(武国用(2015)15635号),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满足2武进国家高新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14、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5)235号)本项目位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主要从事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行业,属于园区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中的智能装备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故与武进高新区规划相符。经对照,项目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符合规划中环境经济准入门槛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入区域工业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对地表水无直接影响,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综上,本项目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相违背,符合用地规划要求,与园区规划相符。对照武进国家高新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23年),本项目属于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行业,属于武高新
15、规划产业中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本项目位于武进国家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用地要求。满足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规定的常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本项目所在地不在该区域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厂界西侧3.3km处的武进区涌湖省级湿地公园。满足4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苏政发(2018)74号)中规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本项目所在地不在该区域内。满足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本项目不在
16、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不存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满足2总则2.1编制依据2.1.1 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I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颁布,2018
17、年10月26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7年6月27日通过,自2018年1月I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18、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号);(5)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6)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7)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8)电镀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第a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9)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第25号);(10)电镀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22),
19、国家环保部,实施日期2013年7月170;(11)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苏环便函2021903号);(13)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o2.1.3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苏政发(2018)74号);(2)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7年9月21日;(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
20、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4)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5)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2021年9月290;(6)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7)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8)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9
2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7月14日;(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1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22、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15)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7月23日);(1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1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18)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19)江苏印发V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1月24日印发;(20)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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