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国际金融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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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9章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第1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与特点(一)概念国际金融一般指跨国间货币资金的流动和融通的经济活动行为。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货币关系与资金融通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总称。,2,(二)国际金融关系按照国际金融关系的内容将国际金融关系分为三类:一是国际金融交易关系,指地位平等的民商事主体进行跨国金融交易所结成的关系;二是国际金融管理关系,国家与自然人、法人间因国际金融活动而发生的管理关系;三是国际金融协调关系,即国家之间就国际金融活动管理所形成的关系。,3,(三)特点1、国际性2、基础性3、实践性,4,二、国际金融法的形成与发展,5,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目前
2、世界上并不存在一部统一的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两部分。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渊源主要包括: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金融组织之间关于国际货币金融的协定和条约;国际金融组织颁布的章程、规章和条例;国际金融习惯或惯例等。,6,国际金融组织的章程、规章和条例仅对相应的国际金融组织及其成员有拘束力。国际金融习惯或惯例通常只有在当事人接受的条件下,才能够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国际金融法的国内渊源是指各国法律中用于调整其涉外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判例等。,7,四、国际金融法的体系1、国际货币制度 该制度是调整国际货币兑换关系和国际货币合作与监管关系的国内法规
3、范、国际条约及国际习惯和惯例的总和。包括了国际收支平衡制度、国际储备制度、国际汇率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8,2、国际借贷及担保制度 该制度是指有关国际借贷资金及其担保的国内法规范、国际条约及国际习惯和惯例的总和。它是传统国际金融法中的重要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国际银行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各类国际贷款法律制度以及国际贷款中的信用担保与物权担保制度等。,9,3、跨国国际银行法律制度 国际银行制度是各国及国际社会为有效实施国际银行业监管而制定和形成的各项原则、规则的总称,它是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保障国际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健的重要工具。其内容主要涉及母国对国际银行及其
4、跨境机构的监管制度、东道国对外资银行机构的管制制度以及国际银行合作监管体制等。,10,4、国际项目融资制度 国际项目融资制度是关于国际间特定工程项目进行担保融资的原则、规则的总称。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重要法律特征在于政府对项目的参与。可以采用的方式:契约式合营、股权式合营和承包方式等,11,5、国际证券融资制度 国际证券融资制度是指关于国际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的原则、规则的总称。包括国际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制度、国际证券流通制度,并涉及证券市场国际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12,6、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贸易、融资、租赁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行为,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13,第二节 国际借贷
5、融资的法律制度,一、国际借贷融资的概念(国际贷款融资)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特征:1、国际贷款的借款人与贷款人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国际贷款关系本质上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3、国际贷款以国际贷款协议为基础。,14,二、国际贷款的类型(一)以贷款的期限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成为短期贷款协议、中期贷款协议和长期贷款协议。短期贷款协议一般指1年以下贷款期的贷款协议。中期贷款协议的期限通常在1年至5年之间。长期贷款协议的期限则通常指6年以上贷款期限的贷款协议。,15,(二)以贷款人的地位和性质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为 政府贷款
6、协议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协议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议。,16,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以其预算内资金向另一国政府以特定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贷款。特征:1、政府贷款的借款人与贷款人均为特定的政府组织,资金主要来自贷款人的国家财政预算收入。2、政府贷款具有利率低、附加费用少的优惠性。利率为1%-3%,甚至无息。,17,3、政府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通常为10-30年,宽限期最长可以达到10年。4、政府贷款大多带有一定的附加条件。如要求借款人以贷款的部分向贷款国购买设备、物质,以此增加贷款国的出口贸易。5、政府贷款主要为项目贷款。其贷款用途多限于符合双边协定或双方经贸关系的重要项目。并且贷款国对借款国的项目实
7、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18,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国际贷款。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19,贷款的对象仅仅限于成员国政府;贷款的方式是成员国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换购他们所需要的外汇,还款时以外汇购回本国货币的方式。在基金业务术语上,称为:提存、购回。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20,(三)以融资的组织方式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为 单独银行贷款协议 银团贷款协议。前者指仅以一家银行为贷款人的贷款协议;后者则指以多家银行所组成的银团为贷款人的贷款协议。,21,
8、(四)以贷款利率的形式来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为 固定利率贷款协议 浮动利率贷款协议。固定利率贷款协议一般适用于短期贷款,浮动利率贷款协议则适用于长期贷款。使用浮动利率计息一般是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LIBOR)加上利差。,22,(五)以贷款有无担保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为有担保的贷款协议无担保的贷款的协议。国际贷款协议通常都有担保安排,以保证贷款如约偿还。国际担保一般分为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两大类。国际贷款协议无担保的情况主要适用于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23,国际贷款协议,一、国际贷款协议概述(一)、国际贷款协议的概
9、念 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进行货币借贷、明确相互间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24,二、国际贷款协议订立的基本程序(一)借款授权或决定订立国际贷款协议的第一个程序是授权。这里的“授权或决定”,是指借款人的借款授权或决定。国际贷款协议中的借款人主要是公司、企业等商业组织和国家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在公司、企业等商业组织的章程中,通常规定对外借款必须经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决定。国家的政府在对外借款时,亦须履行授权或决定程序。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外借款,通常须取得中央政府的授权或决定的支持。,25,(二)贷款协议的签署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均为书面协议,须经过双方有签约能力的人正式签署才能生效。国际贷款协议的
10、签署人一般必须持有能证明签约人身分及合法签约资格的书面授权文件,该书面文件必须按法定程序作成。一般地,借款人为公司的贷款协议可以由借款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经过适当授权的公司高级雇员代表借款人签字。借款人为政府的贷款协议则可由财政部长或有关用款部门的部长签字,也可由本国政府授权其他政府官员代表本国政府签字。,26,(三)生效通常,国际贷款协议签字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要等到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能使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成就时才开始生效。国际贷款协议中的先决条件,是指作为贷款协议的生效前提的先决条件。,27,先决条件可分以下两类:1.贷款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综合先决条件2.每笔贷款的具体先决条件,28,1
11、.贷款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综合先决条件(1)借款人的最高权力机构授权借款或决定借款的文件;借款人所属国政府部门对借款的批准文件(如外汇管理局的批准证书等);(2)在有担保安排的情况下,对贷款的偿还设定担保的的担保书、银行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具有担保安全性质的法律文件。(3)借款人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4)借款人的章程和有效营业执照;,29,2.每笔贷款的具体先决条件(1)借款人在签约时对事实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一直到提款之日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一直到提款之日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3)借款人无任何违约或可能违约的事件发生;(4)借款人无重大违法受查处的事件发
12、生;(5)借款人无任何其他严重减弱其履约能力的事件发生。,30,国际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应当规定以下主要条款:(一)定义条款在此类条款中,当事人对贷款协议中重要的或较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加以界定,以免双方在理解和履行贷款协议时产生争议。,31,(二)陈述与保证条款1.借款人在法律方面的陈述与保证1)借款人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公司。它不仅具有合法的订约权力,而且履约状况良好;2)借款人签订并履行借贷协议的行为符合其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借款人公司的章程;3)借款人必须保证本借贷协议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也可以本协议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32,4)借款人必须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已获得本国有关政
13、府机关的批准,包括其有权从国外借或还外汇的批准等;5)若借款人是一国政府或政府机构,还必须保证本借款是商业行为,受民商法的拘束,没有主权豁免。,33,2.借款人对其财务和商务状况的陈述与保证(1)借款人提供最新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真实反映其经济状况。一般直到签约日为止,借款人应仍然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2)借款人保证自己没有卷入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也不受此类诉讼的威胁;(3)借款人没有任何违约或违反担保的行为。借款人在借贷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失实时,一般会被贷款人当作违约。,34,(三)约定事项条款在国际贷款协议中,一般都有约定事项条款。约定事项主要内容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做什么或不做
14、什么,以此来监督和控制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以降低贷款人的风险。,35,l.消极保证条款(Negative Pledge Claus)消极保证的含义是保证不作为。此类条款通常是要求借款人保证在偿还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或收益上设立任何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或其它担保物权。,36,2.比例平等条款比例平等条款亦称为次平等条款,是指借款人保证贷款人享有和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一样平等的地位,各类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必须按平等原则等比例地受偿。但是,比例平等条款不能对一般的法律规定加以排斥。例如,各国法律一般规定,企业破产时,国家税收和职工的工资应该优先受偿等。,37,3.财务约定事项条款财务约定事项条
15、款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可以监督和控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二是在借款人违反财务约定事项时,贷款人可以及时采取行动,要求加快偿还贷款。,38,财务约定事项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人必须定期向贷款人报告其经过适当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财务信息;(2)借款人必须保持一个最低资产净值;(3)规定借款人必须保持一个适当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率,以判断借款人是否持有合理的流动资金;(4)规定借款人对其股东可能分配利润的数量的限制。,39,(四)违约及其救济方法条款违约条款一般包括对两类违约情况的规定:第一类,实际违约。是指借款人违反借贷协议本身的事件,例如借款人到期不偿还本息,对其经济状况作虚假陈述等
16、等。第二类,是先兆性违约或预期违约,指贷款人根据某些情况判断,借款人有可能要发生违约事件。贷款人如能及时发现这类违约一条件,就可以尽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40,预期违约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况:(1)交叉违约,是指借款人如对其它债务发生违约行为,或借款人的其它债务可能被或已被宣告加速到期,则在本协议中也被视为违约;(2)借款人无还债能力,这包括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被国家征收或国有化等,均被视为违约事件;(3)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化。,41,主要的违约救济方法有以下几种:1)终止发放贷款;(2)宣布贷款加速到期;(3)解除贷款协议,要求偿还本息;4)要求损害赔偿等等。,4
17、2,二、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一)概念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的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43,(二)国际商业定期贷款的合同,44,三、国际商业银团贷款,一、概述1.国际银团贷款的概念国际银团贷款亦称为国际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多家银行,按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中长期贷款的交易。,45,2.国际银团贷款的主要特点(1)分散贷款风险,由于国际银团贷款是多家银行共同向一个借款人贷款,万一借款人无力还债时,呆帐的风险由所有参与银团贷款的成员分摊;(2)贷款期限较长,一般38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以上。(3)贷款金额较大。,4
18、6,二、国际银团贷款的基本程序和方式1.国际银团贷款的程序(1)选择牵头银行 组织银团贷款的第一步是选出一家牵头银行。借款人一般选择大银行作为牵头银行。,47,选定牵头银行以后,借款人通常要交给牵头银行一份委托书,委托其代为物色愿意向借款人贷款的银行。在委托书中,借款人应表明其意欲取得贷款的基本条件,例如贷款金额、货币、贷款期、利率和用途等。牵头银行收到委托书以后,则要向借款人提出“义务承担书”(commitment letter),表示牵头银行接受借款人的委托,愿意为其组织银团的。,48,(2)谈判并签订银团贷款协议由牵头银行把愿意参加银团贷款的银行组织成一个银团,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与借款人
19、进行具体谈判和签署银团贷款协议。,49,2.国际银团贷款的基本方式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两种方式。,50,直接银团贷款是指在牵头银行的组织下,参与贷款的各家银行分别和借款人直接签订贷款协议;该贷款协议直接约束借款人和各贷款银行;但是,各贷款银行之间的贷款义务无连带关系。,51,间接银团贷款是指先由牵头银行和借款人签订一份总的贷款协议,并由牵头银行承担提供全部贷款的义务,然后由牵头银行把贷款权以一定的方式分别转让给银团的其他成员,这种转让一般无需征得借款人的同意。在间接银团贷款方式中,参与贷款的银团成员要承担牵头银行的信用风险。,52,与直接银团贷款相比,间接银团贷款具有
20、如下特征:1、牵头行同时是银团贷款的代理行,即牵头行既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又是银团贷款的代理人,其身份具有多重性,并且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2、间接银团贷款是一种开放的银团贷款形式,参加行在参加银团和退出银团方面均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成员行的稳定性不强;,53,3、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与牵头行签订贷款合同,程序相对简单,工作量较少;4、法律风险较大。关于直接银团贷款,世界各国一般均有比较完备的专门法律予以规定,而对于间接银团贷款,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不但我国没有间接银团贷款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在一些金融业发达国家亦是如此,这就导致了间接银团贷款要依据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因此存
21、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54,三、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义务国际银团贷款交易的当事人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借款人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政府;而贷款人则通常是商业银行。从贷款人方面讲,参与银团贷款的成员主要有以下几类:,55,1牵头银行亦称经理银行(lead manager)及其义务牵头银行是国际银团贷款的组织者,通常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组成。牵头银行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贷款、协调并沟通借贷双方的关系、与借款人共同起草信息备忘录和草拟贷款协议等等。在签订贷款协议以后,牵头银行就变成普通的参与贷款银行。,56,2代理银行及其义务国际银团贷款一般都有一个代理银行作为银团成员的代理人。在牵头银行完成其组织银团的
22、任务后,银团的贷款行为主要通过代理银行来完成。牵头银行有可能兼任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和银团的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银行作为贷款人的代理人主要承担以一下职责:充当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中间人;签署贷款协议以后,负责发放和偿还贷款的各项管理工作等等。,57,3参与贷款银行及其义务凡参加提供银团贷款的银行,均是参与银团成员的各个贷款银行。他们主要的职责是按其承诺的贷款额,对借款人承担其承诺贷款的义务。担保人责任,58,间接银团贷款当事人的关系1、银团成员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成员行与借款人实际上是互享债权和互负债务的,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借款人负有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
23、向成员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成员行享有要求借款人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成员行偿还借款本息的权利,此部分贷款属于成员行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成员行在通知债务人后即可予以转让;,59,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成员行对借款人负有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的义务,借款人享有要求成员行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的权利,此部分贷款属于成员行对借款人负有的债务,成员行需取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予以转让。,60,2、银团各成员行与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银团各成员行与担保人之间是担保关系,当借款人违反银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时,成员行有权要求根据担保种类的不同而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4、担保人对成员行的主张除享有担保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抗辩权外,还享有借款人拥有的抗辩权,同时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和借款人进行追索。,61,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及特点国际项目融资是指为特定的项目安排的以该项目建成后所创造的收益作为贷款回收的资金来源的无追索性或有限追索性的国际性中长期贷款。,62,种类:1、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又称纯粹的项目融资,指贷款人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以该项目的资产为贷款人设定担保。除此之外,项目主办人和其他人不向贷款人提供任何信用担保或物权担保。,63,2、有限追索权项目融
25、资:指贷款人为了减少风险,不仅要求以项目预期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并在该项目上设立担保物权外,一般还会要求和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供各种担保。目前国际上都采用此种项目融资方式。,64,特点:1、贷款以特定的建设项目为融资对象;2、贷款人的追索权存在限制;3、贷款信用结构灵活多样;4、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组织工作复杂。,65,二、国际项目融资的主要参与人1、项目主办人(project sponsors)(项目的实际投资人)2、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项目主办人专为发展项目而出资设立的特别用途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自己的名义向项目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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