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十多种情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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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十多种情形一、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
2、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Q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三、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
3、活补助费。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四、救济金、抚恤金免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五、工伤保险待遇免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
4、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J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根据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
5、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七、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八、生育津贴免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
6、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九、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十、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十一、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
7、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二、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相关法律规定:财税(2018)58号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三、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
8、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十四、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相关法律规定:财税(2007)93号规定: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五、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十六、军人的十三项补贴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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