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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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明确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一)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养老机构申请营利性登记的,“主营项目类别”归类为“卫生和社会工作”,将“经营范围”细化为“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机构申请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应有“机构养老业务”或“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内容。综合服务类养老机构,业务范围统一表述为“养老机构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
2、、居家照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提交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加强备案信息核实,对已备案的,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仍不备案的,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列入黑名单按规定予以惩戒。(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
3、局、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设施用地监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和用地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养老服务机构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信息。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规划用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养老服务机构用途或者拆除养老服务机构的,督促相关单位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就近及时建设或置换。(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县民政局会同县住建局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县民政局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县住建局要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特种设备检查检测,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电梯和气瓶责任保
5、险全覆盖。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医养结合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审批)与登记、医疗质量、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等的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从业人员监管。指导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制定员工守则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强化执业行为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前,全县培训220名养老护理员。完善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档
6、案。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院校内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重点领域,支持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的职业院校扩大招生计划,优化专业设置。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督促机构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
7、老服务涉及资金。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的监督管理,随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虚报冒领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组织实施和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
8、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管理,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在醒目位置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事项。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规范提供服务,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等内部管理档案
9、,并妥善保管;2021年底前视频监控覆盖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合理规避风险;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规范服务纠纷处理程序,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局依法查处;未经编办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
10、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2021年底前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指导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服务机构发生
11、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依法依规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有效处置措施,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要求,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强化违法经营养老机构的退出程序及有关措施,县民政局指导其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
12、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监管主体,凝聚监管合力(九)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在市场监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养老服务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运营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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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 完善 养老 服务 监管 制度 促进 质量 发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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