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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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23)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委深改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徐州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脑权:基准制
2、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3)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第三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应当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司法行政
3、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制定和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和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制定和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赋权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被赋权行政机关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法定要求等因素,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分行政执法类别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一般包括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裁量对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实施主体。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执法为民理念落实到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和适用中:(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压缩裁量空间,实
4、现精准执法;(二)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基本一致;(三)依法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没有损害或者损害最小的方式;(四)对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将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五)对属于鼓励创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范畴的,针对其性质、特点实行包容审慎监督管理。第二章制定标准第七条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行政许可条件未明确或者有选择性规定的,明确具体条件和对应选择许可条件的具体情形;(二)对行政许可程序以及许可的
5、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具体条件和程序;(三)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的,明确材料清单;(四)对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具体情形;(五)对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没有明确规定的,明确具体时限;(六)对行政许可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明确限制数量和遴选规则;(七)对涉及收取费用的行政许可,明确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八)行政许可需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明确两级行政机关的具体权限、程序和办理时限;(九)对行政许可中存在的其他裁量空间予以细化量化。第八条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
6、度相当;(二)对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免于行政处罚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规定不予或免于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三)依法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对应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四)依法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规定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五)同一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具体情形;(六)对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条件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适用的具体情形;(七)对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界定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八)对限期改正的期限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具体期限幅度;(九)对适用简易程序或者
7、决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条件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适用的具体情形;(十)依法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列明单处或者并处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十一)对行政处罚中存在的其他裁量空间予以细化量化。第九条制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用非行政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明确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二)行政强制的适用条件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适用的具体情形;(三)对行政强制的期限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具体期限幅度;(四)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程序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行政强制种类、方式的具体情形及程序;(五)对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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