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分+排名”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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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分+排名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深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实现追赶跨越新目标,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XX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四维考评”工作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通过开展干部“工分+排名”考核,考准考实干部日常表现,树立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锻造一支“对党忠诚、两勤
2、两专、担责担当、纪律严明、勇创一流”的执法铁军,为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山区县样板贡献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干部“工分+排名”考核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明显,让实干者更有劲、“躺平者”不再躺。“六治六提”作风建设行动和“纠四风强作风淬新风”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得到全面落实,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劲头明显增强、工作成效明显提升,形成全上跑道、全速奔跑、全面突破的干事创业新局面,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走在前干在先落在实。(三)考核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实行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考核效能进一步提升。二、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县管干部除外),包含公务员(参公)、事业干部、国企职工和编外人员。经批准借用抽调人员、派驻乡镇干部参照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根据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情况。四、考核方法统一采用岗位赋分、实绩评分、服务积分、专项计分
4、等四个维度实行量化考评,总分120分。一般采用月赋分、季评鉴、年评优方式,总体按下列框架进行:(一)岗位赋分(20分)。根据干部岗位职责赋基础分,同时结合岗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正,下设2个二级指标。1.岗位基础分(17分):根据干部工作职能和权责轻重给予赋分,其中,中层正职/协管队长17分,中层副职/协管副队长15分,一般干部、国企职工和其他编外人员13分。其他特殊情形,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赋分。2,岗位修正分(3分):每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干部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按难易度、风险度、专业度等给予适当修正。(二)实绩评分(70分)。通过月工作记实,对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
5、评价。1 .自评得分(20分):被考核人对自己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打分。2 .综合评分(50分):对被考核人当月履职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对重点工作和交办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以及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分四个层级开展,即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中队负责人评分,分管领导及科室/中队负责人对科室/中队其他在编人员(含国企职工)联合评分,机关科室/直属中队负责人及考核领导小组对机关/直属编外人员联合评分,派驻中队负责人对派驻编外人员评分。评分按参评人数分档次进行,其中,“好”赋45-50分,占比不超过40%;“较好”赋38-44分;“一般”赋30-37分;“较差”赋30分以下。赋分时仅保留个位
6、数且不得出现相同分值。(三)服务积分(10分)由牵头发起科室/中队对干部参加“执法进小区”、“三服务”活动、组团联村(企)、文明创建、重大活动安保、信访维稳、红色物业联盟、党群团志愿者活动等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原则上,按实际参加活动完成服务次数计分,每参加活动1次计1分,封顶10分。参加活动认定:以XX发送参加活动地实时定位、相关照片为依据,由活动牵头发起科室/中队负责收集上报。(四)专项计分(20分)。主要体现加扣分情况,下设2个二级指标。1 .正向加分(20分)。鼓励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专项攻坚、案件办理、信息宣传、招商引资、人气集聚、领导批示件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征迁等县
7、中心工作、局重点难点工作。根据工作完成度和难易度酌情赋分,每月封顶20分。(1)争先创优:集体或个人获国家、省、市、县级荣誉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获局“最美执法人”、季度“五星”队员的,分别加4分、2分。特色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上级领导正向批示或者推广的,酌情加3-10分。同一项工作取得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档次计分;集体取得荣誉或批示的由牵头科室负责具体参与人员赋分分配。其他特殊事项,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加分。(2)党建统领:由政治处、督查科牵头负责,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各支部进行赋分,原则上每月党员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党建调研文章、党费收缴等常规工作按
8、期完成的,赋基础分2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规定完成活动组织的,每完成一次,赋基础分2分。(3)专项工作:参与县级及以上专班工作的,每月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专班反馈工作实绩情况,酌情赋1-3分;局专项工作由牵头科室/中队负责人申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专项工作成效对该项工作赋分,原则上单项专项工作封顶20分,牵头科室/中队负责人对参与专项工作成员根据工作实绩、贡献度酌情赋分。(4)案件办理:由各中队每月自行申报,法制中队审核。每办结1起一般程序案件,赋基础分2分,新领域案件赋基础分3分,同时根据案件,再酌情赋1-5分,每起案件原则上封顶8分,鼓励机关持证人员、编外人员积极参与服务基层一线执法办案,由案
9、件主办人根据案件办理参与人员的贡献度酌情赋分。其他特殊情形,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赋分。(5)信息宣传:被考核人每月以科室/中队为单位自行申报,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稿件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县级部门新闻主流媒体或工作政务刊物(简报)录用刊登的,分别赋10分、5分、3分、2分、1分;稿件在局综合执法微动力刊登的,每次加1分(通告、工作动态等不计分)。政务信息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赋10分、5分、3分、2分;同级别其他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赋5分、3分、2分、1分。同一稿件在多个平台刊登的以最高档次计分1次。(6)七张问题清单: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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