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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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建设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务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对单位各级基本建设费所进行的筹措、分配、供应、核算、监督,以及与基本建设经费管理相关的协调、控制和考评等经济活动。第三条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财务归口,能级管理、分类管理,全程控制、讲求控制的原则。第四条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第五条单位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官责任制,对立项报批、经费预结算、招投标、物资采购、变更签证和竣工决算等重大财经事
2、项,应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第六条单位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一)研究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意见;(二)审核由本级营建办或管理处(以下称工程管理部门)建立的基本建设费预算项目库;(三)按照建设性质,筹措安排建设经费;(四)审核报批下达工程建设项目经费概算;(五)细化工程项目经费概算;(六)审核报批基本建设费年度预算;(七)审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有关经费条款;(八)参与审查变更签证,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报批基本建设费决算。第七条综合计划处财务职能部门主管本级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第八条综合计划处财务职能部门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制本
3、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建设经费保障计划和项目经费概算;(二)参与基本建设定点立项工作,研究论证总体方案和建设规模,测算投资需求,提出定点立项建议;(三)与本级工程管理部门会签上报工程设计任务书;(四)审查上报工程管理部门会签上报工程设计任务书;(五)请领划拨建设经费;(六)审核上报基本建设费决算;(七)组织指导工程价款结算、会计核算和基本建设类资产管理;(八)监督检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综合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九)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各级单位建设单位财务职能部门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上级财务管理制度,拟制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二)依据
4、上级批准的立项内容,审核项目经费概算,与工程管理部门会签上报设计任务书;(三)编报项目年度预算;(四)请领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报销,组织会计核算和基本建设类资产管理工作;(五)参与招标文件拟制、施工队伍考察、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收退、合同经费条款约定、变更签证审查、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等工作;(六)报项目年度决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七)综合报告财务管理情况;(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项目经费概算第十条项目经费概算,是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和单项工程投资、组织项目经费保障和投资控制的依据。各级单位财务职能部门会同本级工程管理部门,依据立项批复、初步设计、项目用途
5、、编制员额、建设标准、行业规范、营区规划等逐级审核编报。第十一条综合计划处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上报的项目经费概算进行审核汇总,会同工程管理部门联署会签后上报联勤部财务部。第十二条各级单位财务职能部门依据上级下达的项目经费概算批复,报本级保障机关领导审批后,逐级下达至建设单位执行。项目经费概算一经批复,投资总管不得突破;确需调整追加的,按规定程序权限报批。第十三条各级单位建设单位财务职能部门依据依据上级下达的项目经费概算,会同本级工程管理部门,结合建设实际,编制项目经费明细概算,联署会签后上级备案。第十四条项目明细经费概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明细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
6、概算应当细化到单位工程,设备购置费明细概算应当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和暂估价格,工程建设其他费明细概算应当明确具体开支项目、用途和限额。第十五条凡使用房地产整合利用和转让新建的项目,以及社会化保障、民融合的建设项目,财务职能部门应会同本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逐级会签上报工程设计任务书和项目经费概算,执行国家和队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政策规定。第十六条综合计划处财务职能部门应根据自筹工程管理有关规定,上报联勤部财务部自筹资金工程项目验资申请,同时附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资金来源文件等相关资料,以便上级单位分析资金构成,核查可动用经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渠道,测算评估有偿服务效益,核实自筹出资金能力。第十七条投资
7、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联勤部批准,向总部提出审核报批意见;500万元以下的,根据基建营房部自筹计划,审核汇总提出批复意见,报联勤部审批。批准后所需建设经费,由综合计划处财务职能部门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待年度自筹工程建设计划批准后安排执行。第四章项目预算管理第十八条项目预算,是指建设项目的经费支出计划,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第十九条基本建设经费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顺序列入预算项目库:(一)已经批准工程设计任务书和项目经费概算的项目;(二)已经定点立项的项目;(三)已经批准基本建设中长期计划和专项计划的项目;(四)已经组织需求论证正在办理相关
8、审批手续的项目;综合计划处财务职能部门,对本级基建营房部门建立的预算项目库进行审核,并共同组织维护。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基本建设需求,由综合计划处财务职能部门会同本级基建营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预算项目库、项目经费概算明确的内容编制,随单位年度预算一并报联勤部党委审批。第二十一条上级下达年度经费预算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按时下达至建设单位,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第二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费坚持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内,招标控制价一般按施工图预算下浮5%10%设置。在招投标文件确定前,基建营房负责营建人员应该将招投文件、施工图预算价报综合计
9、划处财务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审查。施工合同价款,应当控制在招标限价范围以内,合同价款支付协调,必须经本级财务职能部门审查。第二十三条设备购置费招标控制价一般按经费概算下浮5%设置。必须购置的设备,由财务职能部门组织会审,未经审查,原则上不予结算设备购置款。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勘察设计费、造价管理费、土地征购及迁移补偿费、工程监理费、质量监督费、临时设施费、科研试验费等费用,在概算范围内,经批准后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结算费用的依据和额度;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在预算指标内,依据确定的任务编制详细开支预算,实行包干管理。第二十五条团级单位基本建设费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由路局财务
10、职能部门统一核算。第五章投资控制第二十六条单位各级财务职能部门应当与工程管理部门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结算等环节的投资控制。第二十七条单位各级财务职能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设计任务书和项目经费概算执行情况的跟踪指导,涉及功能规模调整,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单位各级财务职能部门应当参与设计方案审查,并就建设标准执行、建设规模控制、限额设计落实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第二十九条凡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以及抗震加固、装饰装修等单项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招标。第三十条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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