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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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推动“两个高水平”建设、展现建设“重要窗口”的“风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全市文物保护体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名录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各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状况明显改善;博物馆陈列展示水平和非遗保护
2、利用设施进一步改善,馆藏文物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文博、非遗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二、工作措施(一)落实文物保护责任1.坚持属地管理。依法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文物保护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文物防火、防盗、防拆、防倒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镇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物保护的关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文
3、物安全巡查和自查、事故隐患整改、文物险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及时解决文物保护突出问题。健全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和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使用人(所有权人)四级责任制,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文物部门与文博单位之间要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逐级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以文物保护单位(点)为重点,逐处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文物协管员管理办法,推进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2 .强化行政监管。文物行政部门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对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有计划地开展文物安全消防、技
4、防的培训、演练。进一步强化文物监管执法力量,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切实提升文物工作监管水平。3 .夯实文物单位直接责任。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产权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镇乡(街道)可建立激励机制,对文物安全做出贡献的直接责任人予以奖励,对不规范用火、用电等行为导致文物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严厉追责。4 .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在有关行政
5、审批和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中,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农业农村、文物、公安、宗教、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环保、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1.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根据文物认定标准,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登记、申报、定级、公布工作,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评估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建档工作。5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分级管理,配合建设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工作。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对各级文保单位、文保点、三普登录
6、文物及各类历史建筑等实施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和修缮。遵循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规律,实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预算定额管理规定和招投标方式,改进确保工程质量的结算方式,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和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文物保护资质,确保工程质量。文物部门要严格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做好项目立项、设计、建设、验收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管。6 .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防止擅自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发生。确需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旧城、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应根据文物资源调查数据妥善筛查遴选,进行
7、分类处理,逐处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相关经费纳入建设工程预算。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制定村镇规划时,必须把文物保护纳入建设规划,在用地审批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7 .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的珍贵文物,注重保护修复重要古籍和馆藏革命文物。加强预防性保
8、护,完善博物馆、图书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系统。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加强社会文物管理。拓展文物征集范围,加大文物征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文物藏品整体质量。8 .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逐步推进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和消防建设,重点开展民居类文物建筑的消防、安防工程,加强文物博物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安全风险。9 .加强非遗保护传承。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积极申报各级非遗项目,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落实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制度,开展非遗培训,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持续提升非遗传承人的传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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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文化遗产 保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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