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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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农规(2023)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己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0月30日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为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推进生猪屠宰向生猪养殖主产区转移,保障猪肉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发展现状四川是生猪养殖大省、全国商品猪战略
2、保障基地,2022年出栏生猪6548万头,居全国第一。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狠抓行业治理,持续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和转型升级,全面执行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不断规范,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整体提升,肉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持续向好,全省生猪屠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到2022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855家,较2014年末减少70%,年屠宰能力稳定在8000万头以上。规模化屠宰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达到247家,占比较2014年末提高20个百分点,规模屠宰企业屠
3、宰量占全省屠宰总量82%o成功创建4个国家级、14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厂(场)。2022年全省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7.7%o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肉食品的消费需求转变,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不平衡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凸显。一是屠宰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点多小散状况仍然突出。目前我省生猪屠宰企业数占全国总量的近五分之一,规模化屠宰企业不到30%,尚有22个县(市、区)的生猪屠宰企业超过10家。二是生产水平不高,小型屠宰场点多且装备落后。目前全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普遍存在屠宰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个别还存在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达标等情况。三是屠宰企业精深
4、加工水平不高,品牌化经营意识不强,产品结构单一,仍以热鲜肉和白条肉为主,产品附加值开发能力欠缺,有品牌无名牌,肉品冷链储运配送体系滞后,市场外销能力不强。四是屠宰质量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小型屠宰企业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官方兽医配备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有待加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存在隐患。二、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省委、省
5、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川猪产业现代化发展。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压减总量、转型升级、分级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冷链化经营,完善屠宰行业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全链条监管,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三、发展目标通过规划实施,全省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更趋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淘汰取得显著进展,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有效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
6、成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品质安全的高质量屠宰行业发展格局。到2027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减少20%,规模屠宰企业数占比达到50%,规模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超过90%;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创建部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厂)不少于10家,省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厂)不少于35家;猪肉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初步建立,冷鲜猪肉销售比例达到30%以上,初步形成“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猪肉供应链;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四、规划布局(一)设置原则优化布局,控减总量。屠宰企业设
7、置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综合城镇规划、养殖规模、加工能力、消费需求、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工艺流程、卫生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标准,依法取缔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引导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和品牌化经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安全为本,保护环境。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保障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污水、粪便等环保处理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规划建设屠宰企业。(二)设置要求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屠宰企业数量为基数,各县
8、(市、区)只减不增,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在辖区总数不增的情况下统筹考虑。到2027年底,以县为单位,生猪屠宰企业数超过10个(含10个)的,压减到10个以内;生猪屠宰企业数在5T0个且常年出栏生猪少于50万头的,压减到5个以内。从严压减小型屠宰场点,除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因保供需要外,其他地区不再新增小型屠宰场点,己有的小型屠宰场点应根据交通条件、配送体系等实际情况,在保障市场供给的前提下逐步退出。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网点,通过配送保障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的肉品供给。对同一地市范围内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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