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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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三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贝晨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受理、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
2、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第四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软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和组织按贡献大小排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合作奖除外)所授予的个人、组织,是指在宁的个人、组织或者与在宁个人、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个人或组织,其中,第一完成人应当为在宁全职工作的个人,第一完成单位应当为在宁的组织。提名自治区科学
3、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或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自治区外科技人员在我区实施的科技合作项目成果,可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第六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是自治区政府授予个人和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第七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第八条自治区政府所属其他部门,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者
4、个人等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奖,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书面报告,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所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长期致力于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并做出突出贡献”,是指候选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提名时已全职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单位工作满10年,为自治区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产业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第十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所称“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是指在基础研究、应
5、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一条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三项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解决了卡脖子技术难题,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二条自治区重大科学
6、技术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是对科技人员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并为自治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最高奖励,该奖终身只授予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人,在没有符合条件的授奖对象时可以空缺。第二节自治区自然科学奖第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第十四条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第十五条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得到
7、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第十六条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第十七条自治区自然科学奖分为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1:3:6,授奖数不超过参评数的50%,单项授奖人
8、数不超过6人,对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以上奖项在没有符合条件的授奖对象时可以空缺。自然科学奖授奖各等级奖项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跨越式发展,或者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二)二等奖: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认可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及其分支学科的快速发展
9、,或者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三)三等奖: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学术界认可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及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有一定影响。第三节自治区技术发明奖第十八条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第十九条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称“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
10、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路线、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突破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第二十条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称“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2年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国家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第二十一条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第二十二条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
11、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应为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第二十三条自治区技术发明奖分为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1:3:6,授奖数不超过参评数的50%,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以上奖项在没有符合条件的授奖对象时可以空缺。技术发明奖各等级奖项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关键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有重大推动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
12、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应用前景。(二)二等奖: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三)三等奖:属于国内首创的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且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第四节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二十四条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所称“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是指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
13、,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品牌产品,大幅度提高了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难点和关键瓶颈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第二十五条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称“经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是指成果整体实施应用3年以上并形成较大规模的应用范围,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第二十六条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要贡献”,是指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
14、、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第二十七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作出突出贡献;(二)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三)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四)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研究中作出重要贡献。第二十八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第二十九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1:3:6,授奖数不超过参评数的50%o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
15、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对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国家安全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可以评为特等奖。以上奖项在没有符合条件的授奖对象时可以空缺。科学技术进步奖根据候选项目所属类型进行分类分等级提名、评定标准如下:(一)技术开发类。1.一等奖:技术难度大,解决了行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有重大技术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属国内首创,或者国内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成果转化程度高,对行业、产业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
16、产生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2 .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有较大技术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行业、产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3 .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有一定技术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自治区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应用,对行业、产业的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二)社会公益类。1.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在本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或国家安全效
17、益。2 .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并在本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或国家安全效益。3 .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自治区领先水平,并在本行业一定范围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或国家安全效益。(三)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类。1.一等奖:首创性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在自治区内转化,应用推广覆盖面大,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广方法、措施有重大创新,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强,对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有重大促进作用,取得了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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