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docx
《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轻微免罚),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本办法所称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是指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裁量不予行政处罚。本办法所称
2、没有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无主观过错不罚),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第四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五条卫生健康部门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规范行使裁量权。第六条卫生健康部门对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及适用条件实行清单制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
3、适时予以调整。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可以补充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可以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一)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二)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三)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四)涉案货值金额较小;(五)涉案产品合格或者符合标准;(六)其他能够反映违法行为轻微的因素。第八条危害后果轻微,可以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危害范围较小;(二)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减轻;(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四)主动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五)其他能够反映危害后果轻微的因素。第九条足以证
4、明没有主观过错,可以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一)当事人存在不可抗力等违法阻却事由;(二)当事人实施依法令或规则的行为;(三)当事人实施的是紧急避险;(四)当事人对违法行政所涉的法律义务已尽到合理注S义务;(五)当事人提懈证据材料可形成互印证的嚣颔正链;(六)其他可达到足以证明的标准。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及时改正:(一)在卫生健康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前主动改正;(二)在卫生健康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后,责令改正之前主动改正;(三)在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四)其他及时改正的情形。改正的方式包括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召回或者下架不合格产品、依法退赔等。违法行为因客观原因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 卫生 健康 领域 轻微 违法行为 不予 行政处罚 办法 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64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