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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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增强科技项目实施成效,提升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立项项目(含部分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项目),不包含中医药项目。第三条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提高卫生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对促进健康强省建设支撑作用明显,应用前景广阔、社会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项目。第四条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遵循需求导向、竞争择优、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原则,确保全过程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第二章组织管理第
2、五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研究顺利实施。第六条省卫生健康委是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年度项目管理计划与安排;(二)统筹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签订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验收、成果登记等全过程管理工作;(三)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分类指导;(四)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五)协调解决项目管理等其他工作。第七条各市卫生健康委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申请和实施管理;(二)组织签
3、订合同书并落实约定责任事项;(三)监督项目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提出项目调整及撤销建议;(四)配合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五)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做好项目管理等其他工作。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和医学高等院校等科技项目申请、验收等相关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做好本单位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本单位项目相关材料,推动项目按照合同书有序开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二)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科研诚信、医学伦理、临床研究登记备案等内部管理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经费等保障条件;(三)及时报告项目研究内容调整、项目组
4、成员变动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情况;(四)督促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五)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促进项目成果推广转化和应用;(六)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牵头人和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预期目标任务;(二)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完成中期检查报告;(三)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如研究内容调整、项目组成员变动、知识产权归属纠纷等情况;(四)按要求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结题验收材料及原始资料;(五)遵守科研道德规范,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真实性负责,及时向省卫生健
5、康委、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六)负责项目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第十一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在充分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发布项目指南,确定各类项目支持方向、重点领域、申报条件及要求。第十二条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包括委省共建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委省共建项目包括委省共建重大项目和委省共建重点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开展,列入部级项目计划,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由省卫
6、生健康委设立项目,列入厅级项目计划,分常规、研发转化、政策研究等方向,执行期限一般为2年。第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第一申请单位为山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医学高等院校;(二)申请单位具有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健全的科研、财务、科研诚信、伦理、临床研究登记备案等内部管理制度;(三)申请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跨领域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明确研究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第十四条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人是我省医药卫生行业正式人员;(二)申请
7、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且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三)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青年项目申报人应为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四)每年每名申请人同时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的项目尚未通过结题或验收的,不得申报新项目。第十五条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所确定的方向和要求;立项依据充分,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及合理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二)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可取得预期成果;(三)预期成果具
8、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四)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有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立项时在“国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114.255.48.20)进行登记备案;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有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五)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六)研究经费预算合理。第十六条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申请单位提交主管部门,经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不受理个人申请。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书;(二)申报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七条省卫生健康委对所
9、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一)申请手续不完备;(二)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三)承担的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未在实施周期内完成;(四)正在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五)项目组成员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尚在处理期内;(六)申报项目已列入其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第十八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评审中,对前期研究基础好、实用价值和技术起点高、应用前景广的项目,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申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给予立项支持。第十九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立项项目并下达。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二十条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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