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和规范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省交通科普基地”),主要是指省内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交通运输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设备或场所,如博物馆、纪念馆、重大交通设施、培训基地、实验室、科研中心等。第三条省交通科普基地主要包括交通运输
2、科普场馆、教育科研平台、生产设施、历史文化等类别。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省交通科普基地的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河南省区域内,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经常性独立开展交通运输类科普活动,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并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二)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开展交通运输科普工作的固定场所,其中场馆类科普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展厅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它类别科普基地应设有专门科普展区,展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三)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
3、科普展教资源,年对外开放30天以上(场馆类等有条件的基地应常年开放),年参观人数2(X)0人次以上,并具备各类支撑保障条件;(四)配备有与基地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专兼职队伍;(五)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交通运输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第六条省交通科普基地是为公众提供交通运输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应主动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着力打造自主科普活动品牌,逐步扩大科普基地的影响力;积极参加、配合国家、省、市(县)重大科普活动,主动参与“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普讲解大赛”等各类科普活动。第七条省交通科普基地应能不断提高科普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4、。注重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合作开展社会化交通运输科普活动;注重科普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注重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吸纳和使用行业与社会各方面的优秀科普资源,积极开发具有特色的交通科普展教内容。第八条省交通科普基地应能加强交通运输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九条申报资格凡符合第二章所列条件的省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均可自愿申报“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第十条申报程序(一)申报材料与要求。申报
5、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申报书,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二)申报受理和推荐。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交投集团,中豫港务、设研院、交通学院等单位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厅科技处;(三)评审。省交通运输厅、省科学技术厅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认定命名科普基地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科学技术厅发文通报并授予“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称号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牌匾为专业荣誉标识,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转让、损毁。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二条经批准命名的“河南省
6、交通运输科普基地”,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第十三条经批准命名的“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所在单位,可以对外标注并在相关场所悬挂省厅授予的牌匾,依法开展科普活动,不得以基地名义从事任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非法谋利的活动。第十四条省交通运输厅在省科学技术厅的业务指导下,对省交通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高质量开展科普工作。省交通科普基地应自觉接受省厅的管理与考核,按时送报科普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资讯等各项资料。第十五条省交通科普基地应积极参与省厅主办或承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加强科普活动策划、科普展教资源开发、科普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省交通科普基地的业务水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交通运输 科普 基地 认定 管理办法 全文 附表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765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