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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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农村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在总结前期新型职业农民“一步到位”直评副高级职称和溪河市开展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建议,我们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订了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
2、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2023年8月24日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高素质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农”事业发展,遵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农业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或服务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
3、现代农业从业者。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以农业为职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初、中、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第四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隶属农业系列,层级与我省农业系列职称基本一致,其中,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专业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四大类。第五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农业从业人员农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侧重考察申报人员
4、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能力。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对业绩特别优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创建有特色品牌的“田秀才、土专家”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实行一步到位申报评审政策,打破学历、年限、业绩等条件限制,按照代表性业绩成果、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第六条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按照考核认定的方式实施,中、高级职称采取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按照我省农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三农”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第八条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有
5、农业生产、经营实践,有推广、示范、带动或技术指导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或技术指导服务达到一定规模、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九条生产经营中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未受到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处罚。第三章申报评审条件第十条助理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须从事农业生产工作满3年。(二)评审条件,须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1 .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掌握基本的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能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2 .能因地制宜地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3 .帮助农户做好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收购、营运、代
6、理工作。4 .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初级证书的。第十一条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初级职称后,须从事农业生产工作满4年。2 .无职称人员,须从事农业生产工作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1)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示范家庭农场农场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一定课时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证书的。(2)参加市级及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奖的。(3)有特殊技能、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4)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业务部门的表彰。(5)取得农业类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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